銀行存款被扣押怎麼辦?債務人必知的三個自救關鍵
存款帳戶突然被法院或檢察機關扣押凍結,是許多債務人感到最驚慌失措的時刻。面對突如其來的強制執行命令,您可能會想:「我的錢是不是全部沒了?新存進去的薪水也會被扣嗎?」
身為律點通,我們將從法律和實務角度,為您解析銀行存款扣押的運作機制、您的權益界線,以及如何合法地保護您的資金。瞭解這些關鍵點,才能在執行程序中爭取最大的生存空間。
1. 扣押效力的界線:新存入的錢安全嗎?
當法院發出「扣押命令」給銀行時,銀行(法律上稱為「第三債務人」)就必須依法凍結您帳戶內的款項。但這道命令的效力,並非無限上綱。
扣押原則上僅及於「當下餘額」
根據實務見解,存款債權原則上不屬於繼續性給付的債權。這意味著,扣押命令的效力通常只及於:
- 命令送達銀行時,您帳戶內已存在的餘額。
換句話說,如果銀行在週一上午收到扣押命令,只會凍結您週一上午九點帳戶裡的錢。如果您在週二存入新的薪水或款項,原則上這些新存入的資金是不受原扣押命令影響的。
實務提醒: 雖然這是原則,但執行法院有權在扣押命令中明確載明,扣押效力及於扣押後新存入的存款。因此,您必須仔細檢視收到的法院命令內容。若命令中沒有特別註明「繼續扣押」或「及於將來存入之款項」,則新存入的資金應是安全的。
自救建議: 如果您的帳戶已被扣押,為了確保新收入(如薪水)不被波及,最保險的做法是將資金存入其他未被扣押的銀行帳戶。
2. 最大的陷阱:銀行「抵銷權」與加速條款
許多債務人會問:「我的帳戶被凍結了,但銀行同時也是我的債權人(例如我有信貸或房貸),銀行可以把我的存款拿去還貸款嗎?」
答案是:可以,而且銀行通常會優先這麼做。
抵銷權的行使條件
依據《民法》第340條的反面解釋,銀行對您的債權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就有權主張抵銷:
- 債權取得時間: 銀行對您的債權(例如貸款)必須在法院扣押命令生效之前就已經存在。
- 抵銷適狀: 雙方的債務都必須「屆清償期」(俗稱到期)。
警惕「加速條款」
銀行在與客戶簽訂的授信契約中,幾乎都會納入「加速條款」。這條款通常約定:當客戶的存款帳戶受到強制執行(被扣押)時,銀行對客戶的所有未到期債務(例如信貸),將視為全部到期。
一旦債務被視為全部到期,便立刻具備了抵銷適狀。銀行就可以合法地將您帳戶中被扣押的款項,拿來優先清償銀行的貸款債權。
實務案例解析:信貸優先清償
- 情境: 假設您在A銀行有100萬存款,同時欠A銀行信貸50萬(原本還有兩年才到期)。當B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扣押您在A銀行的100萬存款時。
- 結果: A銀行會依據契約中的加速條款,主張您的50萬信貸立即到期,並將存款中的50萬拿去抵銷貸款。剩下的50萬才會被法院用於執行程序。
- 結論: 銀行利用抵銷權,成功地在其他債權人之前,優先保障了自己的債權。
重點提醒: 如果您在某銀行有貸款,您的存款在該銀行被扣押時,極可能被銀行優先抵銷。這是合法的契約權利行使,法院通常會支持。
3. 債務人唯一的合法救濟途徑:聲明異議
當您認為法院的執行命令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時,例如:扣押到依法受保護的款項、扣押金額計算錯誤等,您不能要求銀行拒絕執行。銀行作為執行機關的協力者,主要義務是遵守命令。
您唯一的合法救濟途徑,是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條,向執行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的適用情境
- 程序違法: 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
- 專戶保護: 扣押到依法不得扣押的特定專戶款項。
專戶保護的要點
如果您是軍公教人員,領取的退除給與(如新制退休金),必須存入專供存入退除給與之專戶,該專戶內的存款才受法律保護,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法律依據: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1條第3項:
「退除給與之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除給與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重要區分: 舊制的優惠存款(優存)帳戶,因其本質屬於一般的金錢消費寄託契約,不屬於新法所稱的「專戶」,因此實務上通常可以被強制執行。您必須確保款項是存入新制、專用的帳戶,才能獲得法律的豁免保護。
結論:債務人應掌握的行動清單
面對帳戶扣押,驚慌無濟於事,掌握法律知識才是關鍵。
| 實務行動清單 | 說明與目的 |
|---|---|
| 立即檢視命令 | 確認扣押命令是否載明「繼續扣押」新存入的款項。 |
| 分散資金風險 | 如果帳戶被凍結,將新收入存入其他未被扣押的銀行,以確保資金流動性。 |
| 確認抵銷風險 | 檢查您在被扣押銀行是否有貸款,並準備好面對銀行行使抵銷權。 |
| 向法院聲明異議 | 如果認為執行程序或扣押標的有錯誤(尤其涉及專戶),應立即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書狀。 |
| 保護專用款項 | 確保您的受保護款項(如新制退撫給與)是存入法定的專戶中,而非一般帳戶。 |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銀行說他們不能處理我的異議,我該怎麼辦?
A: 銀行作為第三債務人,沒有權限審核或拒絕執行法院的命令。您必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向核發扣押命令的執行法院提出「聲明異議」書狀,說明您認為執行不當或違法的原因,由法院來裁定處理。
Q: 我的薪水是每個月自動轉帳進被扣押的帳戶,會被凍結嗎?
A: 如果扣押命令沒有特別註明「繼續扣押」新存入的款項,原則上新存入的薪水不會被凍結。但實務上,銀行可能因作業流程或法院命令的模糊性而暫時凍結。為避免風險,建議您立即聯繫雇主,將薪水改匯至其他未被扣押的帳戶。
Q: 銀行主張抵銷,導致我生活費完全沒了,可以主張無效嗎?
A: 銀行依據授信契約中的加速條款主張抵銷,通常是合法的契約行為。除非您能證明該加速條款違反《民法》相關規定或顯失公平,否則很難主張抵銷無效。建議您應在被扣押前,即與銀行協商債務清償事宜。
Q: 銀行收了扣押命令,卻讓我把錢領走了,債權人會來找我麻煩嗎?
A: 如果銀行違反扣押命令,容任您提領款項,銀行將對債權人負擔《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雖然銀行需賠償債權人,但您仍是債務人,債權人仍可對您主張債權並繼續執行您名下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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