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路上遇到銀行存款被凍結?債權人必知的法律眉角
您是否正為追討欠款而煩惱?當債務人的銀行存款被凍結,對債權人來說,這既是看到曙光的一線希望,也可能伴隨著諸多疑問:「這筆錢我能拿到嗎?」「會不會有什麼限制?」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銀行存款扣押執行的重要概念與實務限制,讓您在討債的路上,能更清楚自己的權益與應對之道。
為什麼銀行存款會被凍結?兩種常見情況
銀行存款被凍結,通常有兩種主要原因,了解它們能幫助您判斷債務人帳戶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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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押:為了偵辦犯罪與追回不法所得 當債務人涉嫌刑事犯罪,例如詐欺、洗錢等,檢察官或法院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發出扣押命令,凍結其銀行帳戶。這類扣押的目的,是為了保全犯罪證據,以及確保將來能夠沒收犯罪所得或追徵其價額。台灣的《刑法》自105年修法後,採「義務沒收主義」,強調「任何人皆不得保有犯罪所得」,因此,即使犯罪所得已經轉化為銀行存款,也會被扣押。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這表示,國家會盡力剝奪犯罪者透過不法行為獲得的財產,這也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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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強制執行:債權人追討債務的手段 這通常是債權人最常遇到的情況。當您取得法院的確定判決、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等執行名義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扣押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以清償欠款。此時,法院會依據《強制執行法》發出扣押命令給銀行,禁止債務人動用這筆存款。
凍結有上限嗎?債務人也能受法律保障!
身為債權人,您可能會想,只要帳戶有錢,是不是就能全部拿走?答案是「不一定」。台灣法律為了保障債務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設有「最低生活費」的保障限制。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這條文的意思是,法院在執行扣押時,會保留一筆錢給債務人,這筆錢的金額是根據當地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例如,如果當地最低生活費是15,000元,那麼債務人至少可以保留18,000元(15,000 x 1.2),以維持基本生活。如果債務人還有共同生活的親屬,這筆保留金額會再增加。不過,法院也會考量債務人是否有其他財產或收入來源,並非絕對。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看看這些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是如何運用的:
案例一:不法所得與扣押金額的權衡
一位名叫老王的商人,因涉嫌某項經濟犯罪,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認為他可能的不法所得約為300萬元,但為了保險起見,卻凍結了老王銀行帳戶裡高達1000多萬元的存款。老王覺得這嚴重影響了他的生活和事業運作,認為扣押金額遠遠超過實際所需,於是向法院聲請解除部分扣押。
法院審理後認為,刑事扣押雖然重要,但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既然檢察官估計的不法所得是300萬元,那麼凍結超過這個金額的部分,就沒有繼續扣押的必要了。因此,法院裁定解除超過300萬元部分的扣押,讓老王可以取回多餘的款項。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刑事案件的扣押,也不是無限上綱的。如果扣押金額明顯超過了犯罪所得或應追徵的價額,債務人有權利聲請法院解除超額扣押。這對債權人來說,也意味著即使債務人帳戶被刑事凍結,最終能被沒收的金額仍有其限制。
案例二:生活費保障的實際認定
另一位債務人小陳,因為積欠債務,他的銀行存款被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小陳主張,他帳戶裡被扣押的錢是維持他和家人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希望法院能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的規定,為他保留一部分款項。
法院在審查小陳的狀況時,發現他除了這筆存款外,還有穩定的薪資收入,而且每月平均所得高於當地「最低生活費1.2倍」的標準。法院綜合判斷後認為,小陳的財產和收入足以維持他和家人的生活,並沒有因為這筆存款被扣押就無法生存的狀況。因此,法院駁回了小陳保留生活費的請求,債權人可以繼續執行這筆存款。
律點通提醒: 債務人的「最低生活費」保障並非絕對。法院會綜合考量債務人的所有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共同生活親屬人數,來判斷是否真的有保留生活費的必要。如果債務人有其他足夠的財力,就不能以此為由來規避強制執行。
債權人必知!掌握銀行存款扣押的實務眉角
- 釐清扣押性質: 當您得知債務人帳戶被凍結時,試著了解是屬於「刑事扣押」還是「民事強制執行」。兩者的處理流程和救濟途徑不同。
- 存款債權的「一次性」原則: 對於銀行存款的強制執行,其效力原則上只及於扣押命令送達銀行時,帳戶裡的存款餘額。簡單來說,如果債務人後來又存錢進去,您可能需要再次聲請法院核發新的扣押命令,才能對這筆新存入的款項進行執行。
- 預期「最低生活費」的影響: 在追討債務時,應有心理準備,即使債務人帳戶有錢,法院仍可能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保留一部分「最低生活費」,您不一定能全額取回。
- 保存良好財務紀錄: 無論您是債權人還是可能被誤會的當事人,清晰的資金往來紀錄,都是在法律程序中證明資金來源與流向合法性的重要證據。
結論
銀行存款的扣押執行是一個複雜的法律程序,涉及債權人、債務人及國家機關多方的權益。身為債權人,了解扣押的種類、法律依據以及特別是債務人受保障的「最低生活費」規定,能幫助您更務實地評估債權回收的可能性,並在必要時採取正確的法律行動。掌握這些法律知識,讓您在追討債務的路上,更有底氣,也更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債務人帳戶被凍結了,我該怎麼知道是哪一種凍結?
A: 您可以向執行法院(如果是民事強制執行)或檢察署(如果是刑事扣押)查詢。通常,銀行在收到扣押命令時,也會告知債務人是哪個機關發出的扣押命令。了解是刑事或民事扣押,將影響您後續追討債務的策略和程序。
Q: 債務人帳戶被凍結,我能馬上拿到錢嗎?
A: 不一定能馬上拿到。如果是民事強制執行,法院扣押後還需要經過拍賣、分配等程序。如果是刑事扣押,則需要等到刑事案件偵查終結、法院判決確定,並且確認該款項屬於犯罪所得且應沒收或追徵後,才能進入相關的發還或分配程序。整個過程可能需要一段時間。
Q: 債務人說他帳戶裡的錢是生活費,我還能拿嗎?
A: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費用,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但這並非絕對,法院會綜合審酌債務人的所有財產、收入來源及實際生活狀況。如果債務人有其他足夠的財力維持生活,法院可能就不會認定該筆款項為「生活必需」而保留給他。
Q: 如果債務人把錢轉到其他帳戶,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在您聲請扣押前,債務人已經將存款轉移,那麼該筆款項就不在您扣押的範圍內。如果債務人是在法院發出扣押命令後,惡意轉移或隱匿財產,可能構成「損害債權罪」或「脫產罪」,您可向檢警機關提出告訴。但重點還是在於,您需要積極追查債務人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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