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保命符:假扣押與假處分,防止債務人脫產!
辛苦打贏官司,結果債務人早已脫產,財產清空,這絕對是債權人家屬最害怕的噩夢。為了避免「贏了面子,輸了裡子」,台灣法律提供了強大的「保全程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假扣押和假處分。
假扣押就像在債務人的財產上貼了一張「禁止移動」的封條,讓他在訴訟期間無法隨意處分資產,確保您日後勝訴時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假扣押聲請的兩大關鍵要件
要成功聲請假扣押,您必須滿足《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兩大要件,並且對此進行「釋明」(即提出證據讓法院大致相信):
1. 債權請求權(請求要件)
您主張的債權必須是「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簡單來說,如果是借款、損害賠償、不當得利等,都屬於此類。如果是要求對方「履行特定行為」(例如交還某件物品),則應聲請假處分。
2. 假扣押原因(甚難執行之虞)
這是聲請成功的核心!您必須證明如果不立刻保全,日後將會「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實務上,法院認定「甚難執行之虞」的標準很廣泛,不一定需要抓到債務人正在積極脫產的證據。只要能證明以下任一情況,通常就足以成立:
- 財務狀況惡化: 債務人現存財產與債權金額相差懸殊,或已瀕臨無資力。
- 多重債務追償: 債務人同時被多數債權人追討債務。
- 處分財產之嫌: 債務人有出售、贈與或隱匿財產的行為。
- 堅決拒絕給付: 債務人經催告後仍斷然堅決拒絕給付。
實務案例解析:如何證明「甚難執行之虞」?
案例一:多重債務下的保全時機
王先生積欠您一筆大額款項,雖然他表面上還在營業,但您從旁得知他同時被銀行和其他供應商追索數百萬債務。您擔心他隨時會倒閉。
- 法律認定: 法院實務認為,當債務人同時受多數債權人追償,即使尚未積極脫產,但其財務狀況已惡化到「瀕臨無資力」的狀態,即已釋明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應准許假扣押。
案例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優勢
在離婚訴訟中,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發現前夫正急著委託仲介出售名下房地產。
- 法律認定: 法院通常會認定出售不動產變現是常見的脫產方法,極容易成立假扣押原因。更重要的是,《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4項特別規定,此類案件的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大幅降低了債權人的資金壓力。
實務操作指引:擔保金與起訴期限
由於假扣押程序非常快速(通常是單方面聲請,債務人不知情),法院為了平衡雙方權益,會要求債權人提供一筆「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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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明不足,擔保補足: 即使您對假扣押原因的釋明略有不足,只要您在聲請狀中表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法院通常會裁定您繳納一定金額的擔保金(通常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即可獲准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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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起訴的應對: 拿到假扣押裁定並執行後,如果本案訴訟還沒開始,債務人隨時可能聲請法院命您「限期起訴」(通常是7到10天)。
重要提醒: 即使錯過了法院所定的起訴期限,只要您能在法院做出撤銷假扣押裁定之前,趕快提起本案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調解),假扣押裁定仍可維持效力。但為避免夜長夢多,務必在期限內完成起訴動作。
結論:保全程序,刻不容緩
假扣押是債權人實現權利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時機永遠比證據更重要,一旦發現債務人有任何財務異常或脫產跡象,應立即收集證據,並向法院聲請保全程序,才能真正鎖住您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假扣押與假處分的主要區別在哪裡?我該聲請哪一種?
A: 假扣押(金錢債權):用於保全金錢請求權,目的是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如存款、不動產、車輛),防止其變賣。假處分(非金錢債權):用於保全非金錢請求權,例如要求對方不得變動某特定物(如爭議中的土地或公司股權),或要求對方為特定行為。如果您是追討借款或賠償金,應聲請假扣押。
Q: 我該如何準備「甚難執行之虞」的證據?實務上最常使用哪些資料?
A: 您應該盡量蒐集能證明債務人財務狀況惡化的證據,例如: - 不動產資料: 查詢債務人名下不動產是否有抵押權設定或正在出售(可調閱謄本)。 - 債務證明: 債務人積欠其他人的存證信函、法院判決書或支付命令。 - 拒絕給付紀錄: 催告債務人還款時,對方明確表示無力償還或堅決拒絕的錄音、訊息或存證信函。 - 財產懸殊: 證明債務人目前財產遠低於您主張的債權金額。
Q: 如果我聲請假扣押成功,但最終本案訴訟敗訴確定,我繳納的擔保金會發生什麼事?
A: 您繳納的擔保金是用來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所受的損害。如果最終您敗訴確定,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對這筆擔保金行使權利,以彌補他因財產被凍結而產生的損失(例如無法出售不動產的價差、資金週轉困難等)。若債務人沒有提出損害證明,您仍可聲請返還擔保金。
Q: 法院裁定假扣押的擔保金金額是如何決定的?可以爭取降低嗎?
A: 擔保金的金額通常由法院自由裁量,實務上常見的比例是請求金額的1/3到1/2。如果您能提出更充分的證據來釋明您的請求權和假扣押原因,法院可能會酌情降低擔保金比例。特別是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法律已明定擔保金上限為請求金額的1/10,這是最有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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