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脫產怎麼辦?中年債權人必學的「假扣押」保全執行秘訣
身為中年族群,我們深知每一分錢都是辛苦積累而來。當面對債務糾紛,最怕的不是訴訟冗長,而是好不容易贏了官司,債務人名下卻已「人去樓空」,財產全部移轉一空。這時候,您需要立即啟動法律的「保命符」——假扣押。
假扣押是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保全程序,目的在於在您取得勝訴判決(執行名義)之前,預先將債務人的財產鎖定,防止其脫產。
一、假扣押的兩大核心要件
法院是否准許假扣押,主要看兩件事:請求權與保全必要性。
1. 請求權(金錢債權的證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假扣押適用於「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
簡單來說,您必須先證明債務人確實欠您一筆錢(例如借據、合約、匯款單等)。
2. 保全必要性(防止脫產的急迫性)
這是假扣押成功的關鍵。法律要求必須證明「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能聲請。如何證明呢?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實務上,法院會採廣義認定,常見的「甚難執行之虞」包括:
- 積極脫產行為: 債務人正在出售名下不動產、大量轉移存款、浪費財產、增加不必要的負債。
- 資力顯著惡化: 債務人有跳票紀錄、被多數債權人追償、或現存財產與所欠債務相差懸殊。
- 斷然拒絕給付: 債務人態度堅決,設詞辯解,明確表示不願或無法償還。
二、實務案例解析:從警訊判斷行動時機
我們透過實務案例,讓您了解哪些行為是假扣押的黃金警訊:
案例一:老王急著賣房的警訊
老王欠您一筆數百萬元的尾款,雖然他口頭承諾會還,但您發現他最近不僅把名下的一棟房子賣了,還積極委託仲介出售另一棟房產。老王聲稱是為了週轉,但法院認定,這種積極處分財產的行為,已明確構成「有脫產之虞」。
指導意義: 債務人一旦開始出售或轉移名下資產,就是您啟動假扣押的刻不容緩的時機。
案例二:高額抵押權鎖死財產
某建商積欠您服務費,在契約終止後,您發現他將名下未出售的土地,設定了數億元的高額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給銀行。雖然財產還在建商名下,但這個動作實質上已「減少責任財產」的價值,未來即使拍賣,也可能因抵押權順位而拿不到錢。
指導意義: 債務人若以設定高額抵押等方式「增加負擔」,鎖死財產的清償價值,同樣構成假扣押原因。
三、實戰操作:擔保金與執行時機
1. 擔保金:補足釋明不足的關鍵
即使您提供的證據(釋明)仍有不足,法律允許您透過提供擔保金來彌補。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實務上,法院通常會要求債權人提供請求金額約三分之一的現金作為擔保金。供擔保後,法院會迅速核發假扣押裁定。
2. 執行時機:保全成功的黃金時刻
取得裁定後,最關鍵的是「速度」。
《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1項:「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應於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
這意味著,執行法院必須在債務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迅速查封或扣押其財產。一旦債務人事先知悉,很可能在幾小時內完成財產轉移,讓您的裁定淪為廢紙。
四、重要風險提醒:假扣押的賠償責任
假扣押雖然是強力的保全手段,但若處理不當,您也可能面臨賠償風險。
《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本案訴訟敗訴確定或其他事由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請注意,一旦您在本案訴訟中敗訴確定,法院會認定當初的假扣押是「自始不當」,您必須對債務人因財產被凍結所產生的損失(如利息損失、交易機會損失等),負擔無過失的賠償責任。因此,聲請假扣押前,務必審慎評估您的本案請求權勝訴的可能性。
結論:掌握時機,鎖定財產
假扣押是債權人防止脫產、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武器。中年債權人必須掌握的重點是:
- 證據先行: 蒐集債務人有脫產或資力惡化的證據。
- 擔保金準備: 準備約請求金額1/3的擔保金,以備不時之需。
- 速度決勝: 取得裁定後,立即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確保在債務人知悉前完成保全程序。
切勿等到債務人財產盡失才後悔莫及,預先保全才是保障您財產的最佳策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聲請假扣押時,我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來證明『甚難執行之虞』?
A: 您需要提供間接證據證明債務人有脫產或資力惡化的事實,例如:債務人最近出售不動產的謄本紀錄、設定高額抵押權的資料、債務人拒絕給付的對話紀錄或信函、或是其他債權人對其提告或執行紀錄(如跳票證明)。證據越充分,法院要求提供的擔保金比例可能越低。
Q: 如果我暫時無法籌足法院裁定的擔保金怎麼辦?
A: 擔保金通常是法院職權裁量,若您認為金額過高,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或抗告,並附上更充分的釋明資料,請求法院降低擔保金金額。但實務上,若釋明不足,法院為了保護債務人,通常不會輕易大幅降低擔保金。
Q: 假扣押裁定下來了,但債務人馬上提供了一筆錢,我的假扣押會被撤銷嗎?
A: 是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7條,假扣押裁定內會記載債務人若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即反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這是法律賦予債務人以金錢換取財產自由處分權的權利,您的債權將由這筆反擔保金或提存金來保全。
Q: 如果我聲請假扣押的金額過高,會產生什麼法律責任?
A: 如果您的假扣押裁定最終被認定為『自始不當』而撤銷(例如本案訴訟敗訴),您必須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負擔無過失賠償責任。雖然聲請金額過高本身不直接構成侵權,但若您明知債權金額較低卻故意聲請高額扣押,可能被認為有惡意或過失,導致額外的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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