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被強制扣款怎麼辦?卡債族自保指南
當卡債累積到一定程度,銀行可能會聲請法院對您的薪水進行「強制扣薪」。聽到「扣薪」兩個字,許多人可能感到恐慌,擔心生計受影響,甚至無法照顧家人。別擔心!台灣法律並非要讓您走投無路,而是設有許多機制來保障您和家人的基本生活。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些法律規定,讓您在面對強制扣薪時,能夠清楚自己的權益,不再徬徨。
什麼是強制扣薪?銀行可以扣我多少錢?
當您積欠銀行債務,銀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一種常見方式就是對您的薪資進行扣押。這程序主要依據《強制執行法》的規定: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白話來說,就是法院會發出一道「扣押命令」給您的雇主(第三人),要求雇主不能再把薪水全額發給您,而是要先扣下一部分。這道命令的效力是持續性的,直到您的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那麼,銀行可以扣多少呢?法律對此有明確限制: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第2項:「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二、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
這表示,原則上,您的薪資最多只能被扣押三分之一。這是一個重要的保障,確保您還有至少三分之二的薪水可以維持生活。
您的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費與扶養義務
除了三分之一的限制,法律更進一步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存權」。這就是《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的核心精神: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第3項、第4項:「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規定了:
- 您的最低生活費: 法院會以您戶籍所在地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這筆錢是不能被扣押的。
- 共同生活親屬的扶養費: 如果您有需要扶養的家人(例如未成年子女、沒有謀生能力的配偶或父母),他們的最低生活費也會被計算在內,同樣是依照當地最低生活費的1.2倍,並依您的扶養義務比例來分擔。這些錢也同樣不能被扣押。
也就是說,法院在扣薪時,必須先確保您的薪水扣完後,還足以支付您和您需要扶養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開銷。如果扣三分之一後,剩下的錢不夠維持這些基本生活費用,法院就必須酌減扣押金額,甚至完全不能扣押。
實務案例分享:法院如何保障您的生活
小陳是個辛勤工作的上班族,但不幸因為卡債纏身,銀行聲請法院對他的薪水強制執行。法院核發扣薪命令後,小陳發現扣完薪水後,他與兩個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根本不夠。於是他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主張自己需要扶養兩位子女,且太太沒有工作能力,全家都靠他的薪水維生。
法院審理後發現,小陳確實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且依據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標準,小陳一家三口(含小陳本人及兩位子女)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遠高於扣薪三分之一後所剩餘的薪水。法院最終裁定,必須酌減扣押金額,確保小陳的薪水扣完後,仍能維持他與兩位子女的基本生活開銷。這個案例顯示,只要您能提出具體證明,法院會依法保障您和家人的基本生存權。
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強制執行法》第12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
如果您收到法院的扣薪命令,或者發現扣薪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 及時聲明異議: 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發出扣薪命令的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務必在收到扣薪命令後盡快處理,以免錯過時機。
- 提供充分證據: 聲明異議時,您需要提供詳細的證據,證明您和家人的收入、支出、財產狀況以及扶養關係。這些證據包括:
- 戶籍謄本(證明共同生活親屬關係)
- 所得稅申報資料、薪資證明
- 醫療證明(若有家人因病無法工作)
- 在學證明(未成年子女)
- 其他財產清單(證明您沒有其他足夠的財產來維持生活)
- 必要開銷證明(如房租、學費、醫療費等)。
- 了解「可處分薪資」: 司法院函釋明確指出,薪資扣押的基礎是您的「可處分薪資」。這表示,在計算可以扣押的金額前,會先扣除您依法必須繳納的所得稅、健保費、勞保費等費用。也就是說,法院會從您「實際能拿到的薪水」來計算三分之一的限制和最低生活費的保障。
結論:知法懂法,捍衛權益
面對卡債和強制扣薪,雖然壓力巨大,但請記住,台灣的法律是保障基本人權的。您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最低生活費,也有權利為您需要扶養的家人爭取應有的保障。了解《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和第122條,並學會如何提出聲明異議,將是您在困境中保護自己的重要武器。不要輕易放棄,積極面對,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薪水被扣押了,會扣多久才能還清債務?
A: 薪資屬於「繼續性給付債權」,一旦法院核發扣押命令,其效力會持續及於您未來應受領的薪資,直到您的卡債(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強制執行費用)全數清償完畢為止。這表示只要債務未清,扣薪就會持續進行。
Q: 我除了薪水,還有其他存款或財產,會影響最低生活費的計算嗎?
A: 是的,法院在計算您和家人所需的最低生活費用時,會一併「斟酌您的其他財產」。如果您除了薪水外,還有足夠的存款、股票或其他可供變現的財產,法院可能會認為您有能力維持生活,進而影響最低生活費的保障額度,或者在「有失公平」條款下,對您的薪資扣押比例做出調整。
Q: 如果我的薪水扣完三分之一後,剩下的錢根本不夠一家人生活,我該怎麼辦?
A: 您應該立即向發出扣薪命令的執行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在異議狀中,您必須詳細說明您和共同生活親屬(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的父母等)的實際生活狀況、收入、支出,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薪資證明、醫療證明等),證明扣除三分之一薪資後,剩餘金額不足以維持您和家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計算的最低生活所需。法院會審核您的主張並做出裁定。
Q: 我需要扶養的家人,法院會怎麼認定?是不是只要是家人都算?
A: 法院會嚴格依照《民法》關於扶養義務的規定來認定。主要考量點包括:1. 受扶養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在此限);2. 受扶養人是否與您共同生活;3. 您是否為其主要扶養義務人,以及其他扶養義務人的資力狀況。您需要提供具體證據(如戶籍謄本、受扶養人無收入或無謀生能力的證明、醫療證明、在學證明等)來證明您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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