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突然發現薪水少了一大截,卻不知道原因?或是收到了法院的公文,寫著『強制執行』、『扣押命令』,讓你心頭一沉?」
別擔心,你不是一個人!面對債務問題,薪資被銀行強制扣押是許多青年朋友可能遇到的情況。這不僅影響生活,更帶來巨大壓力。律點通知道你現在很焦慮,但台灣法律為債務人留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空間。今天,我們就來認識「薪資強制執行」,以及身為債務人的你,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又該如何一步步自保。
薪水被扣了怎麼辦?先懂這些基本規定!
當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薪水是常見方式。但法律設有保障,你的薪水不會被全部扣光。
薪資扣押的「三分之一原則」與「最低生活費」保障
-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 (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債權之執行)
「...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二、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得不受扣押範圍之比例限制。但應預留債務人生活費用,不予扣押。」
這條文規定,你的薪水原則上最多只能被扣三分之一,即「三分之一原則」。扣押效力持續,會每個月扣除,直到債務清償。但法院會視情況調整,並預留你的生活費用。
-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 (維持生活必需費用之限制)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這是你的 「最後一道防線」 。它保障你和共同生活親屬的「最低生活費」。法院在扣薪時,必須確保扣完薪水後,你和家人至少還有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的錢可以生活。若扣三分之一後,餘額低於此標準,你可向法院提出異議。
我的權益在哪裡?聲明異議與更生程序
收到扣薪命令不代表你只能默默承受,你有權利為自己發聲!
聲明異議:當你覺得不公平時
如果你覺得法院的扣薪命令有問題,例如扣押比例過高、未預留必要生活費,或程序不合理,你可以在強制執行程序結束前,依 《強制執行法》第12條向執行法院提出 「聲明異議」 。這是重要的自救管道,法院會審查你的異議。
債務更生:讓薪資扣押全面停止的機會
如果債務狀況已嚴重到無法負荷,即使扣完三分之一也難以維持生活,那麼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提供的「更生程序」可能是你的救星。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 (更生程序開始後之限制)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這表示,一旦法院裁定你開始進入更生程序,所有針對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的強制執行程序(包括薪資扣押),都必須停止! 這能讓你暫時喘口氣,集中精力與法院協商一個可行的還款計畫。
真實案例分享:他們也曾面對扣薪困境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這些規定如何影響真實生活:
案例一:小陳的家庭重擔與法院的「公平原則」
小陳是家裡的經濟支柱,要扶養太太、兩個女兒和母親。他的薪水被銀行聲請強制執行,銀行主張應扣更多。小陳向法院抗告,強調扣薪後生活將困頓。法院審理後,考量小陳的家庭負擔,以及銀行承擔風險能力較高,最終裁定駁回銀行提高扣押比例的異議,維持只扣三分之一的決定。這個案例說明,法院在扣薪時會考量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生活狀況,追求實質公平。
案例二:小李的高薪與「非必要支出」的限制
高收入專業人士小李月薪超過十萬,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後仍有七萬多元。他主張有房貸和信用貸款,扣薪後不夠用,希望降低扣押比例。法院最終駁回了小李的異議,指出 「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費用」指的是客觀上不可缺少的開銷。房貸、信用貸款這類非基本生活所需支出,並不會被計入。法院認為小李扣薪後仍有足夠金額維持基本生活,應節省非必要支出來償還債務。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法律保障的是「基本生活」,而非所有「生活開銷」。
律點通的實用建議:我該怎麼做?
面對薪資扣押,你可以這樣做:
- 仔細核對扣押命令: 確認扣押金額、債權人,以及是否有預留最低生活費。
- 計算自己的「最低生活費」: 查詢你所在縣市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乘以1.2倍,就是你個人應受保障的最低生活費。有扶養親屬需一併計算。
- 若扣押金額不合理,立即聲明異議: 如果扣押後薪水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或有其他不合理之處,請盡快向原發出扣押命令的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 評估債務清理程序: 如果債務已讓你喘不過氣,考慮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能幫助你重新開始。
結論
薪資被強制執行,確實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但這絕不是世界末日。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積極採取行動,無論是聲明異議爭取合理的扣押比例,或是透過更生程序尋求全面的債務解決方案,你都有機會擺脫債務困境,重新掌握自己的財務人生。律點通會與你同在,為你提供最清晰的法律指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後,我還有辦法生活嗎?
A: 台灣《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保障了你的「最低生活費」。法院在扣薪後,必須確保你和共同生活親屬至少還有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的錢可以生活。如果扣完三分之一後,你的餘額低於這個標準,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請求法院重新審酌扣押比例。
Q: 收到扣薪命令後,我能做什麼?
A: 首先,仔細核對命令內容,確認扣押金額、債權人。如果發現扣押比例不合理、未預留最低生活費,或者執行程序有任何疑慮,你應盡快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向原發出扣押命令的法院提出「聲明異議」。這能讓法院重新審查你的情況。
Q: 我的房貸、信用貸款會被算在「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費用」嗎?
A: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費用」通常是指客觀上不可或缺的開銷,例如食衣住行最基本的需求。房貸、信用貸款、所得稅分期款等,通常不被認定為維持最低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因此在計算最低生活費時,這些支出不會被納入考量。
Q: 聲請更生程序後,我的薪資扣押會停止嗎?
A: 是的,這是更生程序對債務人最重要的保護之一!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規定,一旦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所有針對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的強制執行程序(包括薪資扣押),都必須停止。這能讓你暫時免於扣薪壓力,專心執行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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