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債務危機:卡債滾雪球,該怎麼辦?
身為學生,可能因為學貸、生活費、甚至是信用卡不慎使用,而陷入債務泥沼。當卡債利息像雪球般越滾越大,每月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卻發現本金幾乎沒減少,那種無助與焦慮感,相信許多人都曾有過。但別擔心,在台灣,法律為身陷債務困境的你,提供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這條出路,特別是其中的「更生程序」,能幫助你重新掌握財務主導權。
今天,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的法律如何協助你,並提供具體可行的步驟,讓你不再對債務問題感到徬徨。
認識《消債條例》:你的債務解方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專為經濟上陷入困境的消費者設計的法律機制,目的在於重建債務人的經濟生活。其中,「更生程序」就是一個讓你可以與債權人(如銀行)協商,在法院監督下,提出一個可行的還款方案,並在一定期限內清償部分債務後,剩餘債務即可獲得免責的機會。
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更生呢?
1. 聲請更生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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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是消費者:通常指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新臺幣20萬元以下)的自然人。大部分學生都符合這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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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這是聲請更生的核心要件。簡單來說,就是你的收入已經無法負擔每月應繳的債務,或預期未來將無法負擔。法院會綜合評估你的收入、支出、財產狀況、信用狀況及債務總額等。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 債務總額限制:你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必須未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信用卡債、信用貸款等都屬於此類。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 前置程序:在聲請更生前,你必須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債務協商,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調解。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2. 必要生活費用的計算
法院在評估你的還款能力時,會先扣除你的「必要生活費用」。這筆費用是為了確保你在還款期間,仍能維持基本生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
這表示法院會根據你居住地的最低生活費標準,乘以1.2倍,來認定你每個月的基本開銷。如果你有扶養親屬,他們的必要生活費用也會納入考量。
真實案例:他們也曾身陷債務,但找到了出路
以下我們將兩個實際案例改編為生活情境,讓你更了解《消債條例》如何幫助債務人。
案例一:小林的學貸與卡債困境
小林大學畢業後,背負著學貸,又因為不擅理財,信用卡循環利息累積了217萬元的無擔保債務。他每月打工收入約5萬5千元,看起來不少,但扣除自己和扶養家人的必要生活費用4萬8千多元後,每月只剩下6千多元能用。面對龐大的債務,這點錢簡直是杯水車薪,如果只靠這點錢,需要23年才能還清,而且利息和違約金還會不斷增加。小林曾嘗試與銀行協商但未果,於是向法院聲請更生。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酌小林的收支狀況,認為他雖然有收入,但扣除必要開銷後,所餘金額根本無法有效清償債務,已達「不能清償債務之虞」的程度,因此裁定他開始更生程序。這讓小林有機會在法院的監督下,提出一個可行的還款計畫,擺脫債務泥沼。
案例二:小張的家庭重擔與債務
小張大學期間為了幫忙家計,辦了信用卡,卻不小心累積了157萬元的無擔保債務。他每月打工收入約2萬8千多元,但除了自己的生活開銷1萬8千多元外,還需要扶養父母,每月再多支出1萬2千元。這樣算下來,他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及扶養費後,根本沒有任何餘額可以還債。小張也曾嘗試與銀行協商,但因為收入實在太低,協商不成立,只好向法院聲請更生。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小張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及扶養費後已無餘額,顯然無法負擔任何還款方案,且現有財產與積欠債務金額懸殊,經濟狀況確實已達不能清償債務的程度。因此,法院裁定他開始更生程序。這個案例說明,法院在評估還款能力時,會將債務人依法應負擔的扶養義務納入考量。
學生債務人,你可以這樣做!實用自救指南
面對債務,逃避絕對不是辦法。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
- 及早面對,尋求協助:
- 當你發現卡債利息已經讓你喘不過氣,或每月連最低應繳金額都快付不出來時,請立刻停止新增債務,並尋求專業協助。不要等到債務滾到無法收拾的地步。
- 了解《消債條例》 :
- 評估自己是否符合更生或清算的條件。更生程序旨在透過法院協調,提出一個可行的還款方案,在一定期限內(通常為6年,特殊情況可延長至8年)清償部分債務後,剩餘債務可獲免責。
- 踐行前置協商或調解:
- 這是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法定前置程序。務必備妥你的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等文件,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誠實申報財產與收入:
- 在聲請更生或清算時,務必如實提供所有財產、收入及支出狀況。法院會依據這些資料判斷你的清償能力及必要生活費用。任何隱瞞都可能導致聲請被駁回。
- 必要生活費用計算:
- 你可以先自行計算,依據《消債條例》第64條之2規定,以你居住地的最低生活費1.2倍來估算。如果你有扶養義務,也要將扶養人數納入考量,並準備相關證明。
結論:重新開始,你值得更好的未來
卡債問題雖然棘手,但絕非無解。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程序,許多人成功擺脫了債務的枷鎖,重新開始他們的經濟生活。最重要的是,要及早面對,積極尋求解決方案,並誠實面對自己的財務狀況。記住,這是一個重建的過程,你絕對有能力走出困境,迎接更光明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更生」?學生可以聲請嗎?
A: 「更生」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一種債務清理程序,目的是讓債務人透過法院擬定一個可行的還款計畫,在一定期限內(通常6年,最長8年)清償部分債務後,剩餘債務可獲得免責。學生只要符合《消債條例》規定的消費者資格(例如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小規模營業活動),且無擔保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並已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就可以聲請更生。
Q: 聲請更生前需要做什麼?
A: 在向法院聲請更生前,你必須先完成「前置程序」。這表示你必須先向積欠債務最多的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如果協商不成立,也可以向居住地的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的調解。只有在這些前置程序不成立的情況下,才能向法院提出更生聲請。
Q: 如果我沒有穩定收入,還能聲請更生嗎?
A: 即使沒有穩定收入,只要你符合「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實質要件,仍可以聲請更生。法院會綜合審酌你的所有收入來源(包括打工、家裡資助等)、支出、財產狀況以及你應負擔的扶養義務等。如果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確實沒有餘額可供清償,或僅有極微薄的餘額,法院仍可能裁定開始更生程序。重點是誠實申報所有財務狀況。
Q: 附卡債務怎麼辦?我會不會被要求還正卡的錢?
A: 過去銀行常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要求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然而,近年來的法院實務已傾向認為,此類條款若未經附卡持卡人充分理解或同意,且顯著加重其責任,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對附卡持有人顯失公平,因此該連帶清償責任的約定可能無效。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應主張該條款無效,不需承擔正卡債務。但這需要具體個案判斷,建議保留所有契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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