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違法催收?別怕,法律站在您這邊!
面對債務,誠實面對是負責任的態度,但若催收手段超越了法律界線,讓您或家人飽受騷擾、恐嚇,甚至隱私被侵犯,那您就成了「違法催收的被害人」。別擔心,台灣的法律對此有明確規範,只要您了解自己的權益,並採取正確的行動,就能有效保護自己。我是律點通,今天就帶您深入了解,如何辨識違法催收,並教您如何自保!
什麼是「違法催收」?法律這樣說
金融機構及其委託的催收公司,在追討債務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法律規定。最主要的依據是《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以及針對信用卡業務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這些法條明確劃定了催收行為的紅線:
1. 這些行為,催收公司絕對不能做!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清楚列出了多種禁止行為,例如: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第1項:「金融機構應定期及不定期對受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機構進行查核及監督,確保無違反下列各款規定:一、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二、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催收債務。三、催收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但經債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四、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為之。五、為取得債務人之聯繫資訊,而與第三人聯繫時,應表明身分及其目的係為取得債務人之聯繫資訊。如經第三人請求,應表明係接受特定金融機構之委託,受委託機構之名稱,外訪時並應出具授權書。六、受委託機構及員工不得向債務人或第三人收取債款或任何費用。但如係法院執行扣薪需要,受委託機構為金融機構訴訟代理人並經該金融機構同意代收該扣薪款時,不在此限。七、受委託機構之外訪人員需配帶員工識別證,並應將外訪過程中與客戶或其相關人之談話內容全程錄音。未經債務人同意,不可擅自以任何形式進入其居住處所。」
簡單來說,只要催收人員出現以下情況,都可能構成違法:
- 暴力、恐嚇、辱罵或騷擾: 對您或家人動粗、威脅、口出惡言,或不斷打電話、傳簡訊、登門拜訪,影響您的正常生活作息。
- 時間不對: 在早上七點前或晚上十點後催收,除非您明確同意。
- 騷擾無關第三人: 除了正當詢問您的聯絡方式外,不得騷擾您的親友、鄰居、同事,更不能向他們透露您的債務資訊。
- 虛偽、詐欺或誤導: 謊稱您會被關、會被逮捕,或說要查封法律規定不能查封的財產,甚至要求您支付不合理的費用。
- 侵犯隱私: 用明信片、佈告等方式公開您的債務資訊,或未經同意擅自闖入您的住處。
這些行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一旦發生,您就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權益!
2. 當催收行為觸犯《刑法》:強制罪
如果催收手段更為惡劣,達到「強暴」或「脅迫」的程度,就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什麼是「強暴」和「脅迫」?
- 強暴: 不只指對人動手,也包括對物品施加不法力量,足以妨礙他人自由行使權利。例如,催收人員堵住您家門口、破壞您的信箱或門鎖,讓您無法正常進出或使用財產。
- 脅迫: 指用言語或行為威脅,讓您心生畏懼,被迫做您不願意或沒有義務做的事情,或妨礙您行使合法權利。例如,威脅要傷害您家人、破壞您的生意,迫使您簽下不合理的還款協議。
案例故事:當騷擾升級為「強暴」
小陳最近因生意周轉不靈,積欠了銀行卡債。某天,催收人員屢次上門未果後,竟趁小陳不在家時,故意破壞他公寓大門的電鈴,並用強力膠堵住他家門鎖,導致小陳回家後無法順利進入家門,也無法聯繫到人。雖然催收人員沒有直接對小陳動手,但這種對「物」施加不法力量,間接妨礙小陳正常居住權利的行為,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強暴」,進而觸犯強制罪。
法務部也曾發函指示檢察機關,對於以非法手段催收帳款者,應主動嚴查究辦,特別點名「滯留債務人住所或公司、毀損物品、恐嚇等方式」。這顯示政府對違法催收的零容忍態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催收人員的目的是為了不法取得您的財物(例如強行拿走您的錢、逼迫您簽下超出債務範圍的協議),那就不只是強制罪,更可能構成情節更重的「強盜罪」或「恐嚇取財罪」!
3. 銀行不能「委外」就免責!
很多時候,銀行會把催收業務委託給外部公司。但這不代表銀行就可以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6條明確規定,即使是委外催收,銀行仍負有不可免除的監督責任。
這表示:
- 銀行必須定期查核、監督委外催收公司。
- 如果委外公司違法催收,您直接向銀行申訴,銀行有義務受理並積極處理。
- 若發現委外公司涉有暴力、脅迫等刑事不法情事,銀行應報警處理,甚至終止委託契約。
所以,當您遇到違法催收時,記得,銀行仍是您申訴的對象!
違法催收被害人,您可以這樣做!
| 行動步驟 | 具體做法 保存證據: 無論是電話、簡訊、簡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外訪錄音錄影,甚至是不當的信件或文件,都請務必完整保存下來,並記錄下催收人員的姓名、公司、時間、內容與方式。這些都是您捍衛權益的有力證據。
- 向委託銀行申訴: 根據規定,銀行對委外催收公司有監督責任。如果遇到違法催收,請直接向該銀行提出申訴。您可以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或透過書面方式提出。
- 向主管機關申訴: 您可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或其委託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這些單位會介入調查,並要求銀行或催收公司改善。
- 立即報警處理: 如果催收行為涉及暴力、恐嚇、毀損物品、侵入住居等刑事犯罪,請立即撥打110報警。警方會依法偵辦,保障您的生命財產安全。
結論:勇敢站出來,保護自己!
面對違法催收,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賦予您充分的權利去反擊不法行為。記住,蒐集證據是關鍵的第一步,接著透過正確的管道申訴,讓銀行、主管機關甚至司法單位介入處理。了解自己的權益,勇敢站出來,才能有效遏止違法催收,保護自己與家人的安寧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遇到違法催收,我應該怎麼蒐集證據?
A: 最重要的是「即時」與「完整」。電話催收請務必全程錄音,簡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則截圖保留。若有外訪催收,請盡量錄影錄音,並記下對方姓名、公司、車牌號碼。任何紙本資料(如不當的明信片、信封)也請妥善保存。請務必註記催收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與方式,越詳細越好。
Q: 催收人員說要告我詐欺,是真的嗎?
A: 這很可能是「虛偽、詐欺或誤導」的違法催收手段。單純因為還不出錢而欠債,通常是民事債務糾紛,並不會構成刑事詐欺罪。除非您在借款時就有詐欺的意圖(例如提供不實資料、惡意不還款等),否則催收人員以此威脅,就是違法行為。請務必保留這些威脅的證據。
Q: 銀行把催收業務委託給外面公司,銀行還需要負責嗎?
A: 是的,銀行仍然需要負責。《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6條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對其委託的催收機構負有監督責任。這表示,即使是委外催收,銀行仍有義務確保催收行為合法合規。如果委外公司違法催收,您可以直接向委託銀行申訴,銀行必須受理並積極處理。
Q: 我因為違法催收而遭受精神痛苦或財產損失,可以向銀行或催收公司要求賠償嗎?
A: 若違法催收行為確實造成您精神上的痛苦(例如因此失眠、焦慮、憂鬱等)或實質的財產損失,您有權利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向該催收公司及其行為人請求精神慰撫金或財產損害賠償。如果銀行未善盡監督責任,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建議您蒐集好所有證據,評估是否透過法律途徑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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