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催收太超過?認識違法催收,保護您的債務人權益
中年朋友,您好!面對債務壓力,是不是讓您喘不過氣?尤其當銀行或委外催收公司不斷打來,甚至用不當的方式催討時,那種焦慮與無助感更是難以言喻。您可能覺得自己是欠錢的一方,就該忍受一切,但其實,法律對催收行為有嚴格規範!今天,律點通就要帶您深入了解什麼是「違法催收」,以及您該如何保護自己,不再讓不肖業者任意侵犯您的權益。
什麼是「違法催收」?別讓權益睡著了!
當銀行或其委託的催收公司,在追討債務時,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界線,就可能構成「違法催收」。這些行為不僅可能讓他們吃上官司,您也可能因此獲得賠償。台灣法律對於這類行為,主要有以下幾條規定: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您的損失,銀行要負責!
當銀行的不當催收行為,造成您實質上的損害時,就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銀行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規白話來說,就是如果銀行或催收人員故意或不小心做了不合法的事,傷害了您的權利(例如名譽、信用、人身自由等),並因此讓您遭受了損失,那麼銀行就必須賠償。
2. 精神慰撫金:心靈受創,也能求償!
違法催收不只可能造成財物損失,更可能讓您身心俱疲。如果情節嚴重,您甚至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表示,當銀行或催收人員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您的身體、名譽、自由、隱私等個人權益,即使沒有實際的金錢損失,您也可以向法院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讓您受傷的心靈得到一些補償。
3. 信用卡催收行為規範:銀行催收的紅線在哪裡?
對於信用卡債務的催收,金管會特別訂定了詳細的規範,銀行必須嚴格遵守。這也是判斷銀行是否違法催收的重要依據。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信用卡業務機構自行辦理應收帳款催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僅能對持卡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之第三人干擾或催討。四、不得有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造成持卡人隱私受侵害之不當催收行為。」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銀行在催收時:
- 只能向您本人和您的保證人催收,不能打擾或向您的家人、朋友、同事等無關第三人催討。
- 禁止使用暴力、威脅、恐嚇、辱罵、騷擾、欺騙等不當手段。
- 不能侵害您的隱私,例如在公開場合大聲嚷嚷您的債務,或讓無關的人知道您的債務狀況。
- 電話催收必須表明機構名稱,而且要錄音並保存至少六個月。
- 外訪催收必須表明機構名稱並出示證明文件。
只要銀行或其委託的催收公司違反了這些規定,就可能構成違法催收!
真實案例分享:他們這樣保護自己!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案例,了解違法催收在生活中可能如何發生,以及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案例一:王大哥的困擾——口頭侮辱,舉證是關鍵!
王大哥因為信用卡債務,經常接到銀行委外催收公司的電話。有一次,催收人員在電話中對他出言侮辱、甚至恐嚇。王大哥覺得受到很大傷害,決定提告,要求銀行賠償。
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王大哥卻無法提出錄音檔或其他具體證據,證明催收人員確實有侮辱或恐嚇的行為。最終,法院因為證據不足,駁回了王大哥的請求。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催收人員的行為確實不當,但如果沒有證據,法院也難以採信。因此,保留證據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案例二:陳小姐的無辜——銀行疏失,名譽受損要賠償!
陳小姐曾因一筆借款糾紛,法院判決她勝訴,即她並非該筆債務的債務人。但後來,銀行卻拿著一份錯誤記載陳小姐為債務人的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了陳小姐的薪水。這讓陳小姐感到非常委屈,名譽也因此受損,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痛苦。
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明知判決結果,卻仍使用錯誤的債權憑證進行強制執行,顯然有過失,導致陳小姐的權益受損。因此,判決銀行必須賠償陳小姐精神慰撫金。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是銀行,在執行債權時也必須確保資料的正確性。如果因為銀行自身的疏忽導致您受損,您有權要求賠償。這也提醒我們,收到任何執行命令時,務必仔細核對內容。
遇到違法催收,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策略
當您不幸遇到銀行或催收公司的不當催收行為時,請務必冷靜,並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 完整保存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
- 電話錄音: 只要告知對方「對話將錄音」,就可以合法錄下對話內容。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 簡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截圖: 任何文字訊息都請截圖或保存。
- 書面催收函件: 收到任何信件都不要丟棄,上面可能會有重要的資訊。
- 外訪人員資料: 如果催收人員到府拜訪,務必請對方出示證明文件並記下其姓名、公司名稱,甚至可以錄影存證。
- 就醫證明: 如果因催收行為導致身心壓力過大而就醫,請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和收據。
- 證人證詞: 如果有親友在場聽到不當催收內容,可以請他們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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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自身權利: 熟悉《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的規定,知道什麼是銀行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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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官方協助: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 金管會是銀行的主管機關,您可以向他們申訴銀行的違法催收行為。
- 消費者保護會(消保會): 如果您認為自己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可以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 法律扶助基金會: 如果您有經濟困難,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或協助。
- 注意請求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從您知道損害和誰該負責時開始算,有2年的時效限制;從侵權行為發生時算起,則有10年的時效限制。請務必在時效內採取行動。
結語
面對債務,您已經承受了足夠的壓力,不應該再忍受不當催收的騷擾。請記住,您有權利要求銀行和催收公司依法行事! 勇敢地蒐集證據,尋求協助,讓自己擺脫不必要的困擾。了解並捍衛自己的權益,是您重新掌握生活的第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給您帶來一些幫助與力量,讓您在債務的泥沼中,找到一線曙光。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銀行或催收公司可以打電話給我的家人或朋友嗎?
A: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規定,銀行或其委外催收機構「僅能對持卡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之第三人干擾或催討」。因此,除非您的家人或朋友是您的保證人,否則銀行或催收公司是不能向他們催討債務,也不能打電話騷擾他們的。若有此情況,請務必蒐集證據並向金管會申訴。
Q: 我沒有錄音,還能證明他們違法催收嗎?
A: 雖然錄音是最直接有力的證據,但如果沒有錄音,您還是可以嘗試蒐集其他證據。例如:簡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書面催收函件、外訪人員名片或證明文件、其他在場證人的證詞、甚至因壓力過大就醫的診斷證明等。這些間接證據結合起來,仍可能足以證明不當催收行為的存在。但務必越詳細越好。
Q: 如果我的信用報告因為不當催收受損,能回復嗎?
A: 如果能證明銀行或催收公司的行為構成違法催收,且因此導致您的信用報告出現不實或不當的紀錄,您可以要求銀行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更正或撤銷相關資訊。法院也可能判決銀行採取適當措施回復您的名譽。然而,信用紀錄的恢復通常需要時間,且過程可能較為複雜,建議您在確認違法催收後,盡快採取行動。
Q: 銀行委託的催收公司行為不當,銀行要負責嗎?
A: 是的,即使銀行是委託第三方催收公司進行催收,如果該催收公司有違法行為,銀行仍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這是因為銀行對其委託的催收機構負有監督管理義務,且催收行為仍被視為銀行業務的延伸。因此,當委外催收公司違法時,您可以同時向銀行提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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