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纏身喘不過氣?「一次性清償折讓」可能是你的解方!
親愛的朋友,如果你正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常常為了還錢的事煩惱,這篇文章就是為你準備的。我們知道,面對債務問題,特別是收入不多的時候,真的會讓人很無助。但別擔心,台灣法律其實提供了一些方法,可以幫助你減輕負擔,其中一個就是「一次性清償折讓協商方案」。
這個方案簡單來說,就是你跟欠錢給你的對象(債權人)談好,一次性或在約定時間內先還一部分錢,然後對方就同意剩下的錢不用還了。這聽起來是不是很棒?但要怎麼做,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呢?律點通會用最白話的方式,一步步帶你了解。
什麼是「一次性清償折讓協商」?法律怎麼說?
這種協商在法律上,其實就是一種 「和解契約」 。它不是什麼複雜的魔法,而是你和債權人之間互相退讓、達成共識的一種協議。就像我們平常說的「各退一步」,你少還一點,對方也少收一點,讓事情有個了結。
依據《民法》的規定,和解契約是這樣定義的: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這條文的意思是,當你和債權人之間有債務爭議,透過雙方都願意讓步,簽訂一個契約來解決或預防未來的爭執。一旦這個和解契約成立,它就會產生法律效力,讓你們之間原來的債務關係依照新的協議來走,舊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會改變或消失。
欠金融機構錢?先走「前置協商」
如果你欠的是銀行、信用卡公司等金融機構的錢,那在正式聲請法院程序前,法律會要求你先走一個特別的程序,叫做「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這規定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中。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你欠銀行錢,必須先找欠最多錢的那家銀行協商,或者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是政府希望大家能先好好談,看能不能在不用上法院的情況下解決債務問題。如果協商或調解成功了,原則上你就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了,除非你遇到不可抗力的事情,導致無法履行協議。
這些真實故事,你可能也會遇到
為了讓你更了解,我們來看看兩個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真實情況:
案例一:跟朋友借錢,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打折
小陳因為生意周轉不靈,跟好幾個朋友借了錢。他想說,不如召集大家開個會,看能不能讓大家打個折,他一次還清一部分。大部分朋友都同意了,願意讓他還一半就好。但其中一個朋友阿華說什麼都不同意,堅持小陳要還全額。
結果呢?雖然小陳跟大部分朋友達成了「打折還錢」的協議,但對於不同意的阿華,小陳還是得把欠阿華的錢全數還清。這是因為,你私下跟債權人談的和解,只對那些同意協商的人有效,不同意的人,你還是要照原來的欠款還清。所以,如果你的債務對象不只一個,要確保所有人都同意,否則就可能會有像小陳一樣的困擾。
案例二:跟銀行談好分期,但後來又繳不出來怎麼辦?
阿美因為卡債過高,透過消債條例的前置協商,跟銀行談好了一個分期還款的方案,每個月繳比較少的錢,利息也降低了。協議書上寫得很清楚,如果阿美沒有按照約定繳款,銀行可以「回復」到原來的債務條件,也就是說,之前降低的利息和優惠都會取消,銀行可以要求她還回原本的利息和違約金。
後來,阿美因為突然失業,真的繳不出錢了。銀行就依照協議書上的「回復條款」,向法院聲請,要求阿美按照原來更高的利息和違約金來還錢。法院認為,這個「回復條款」是阿美和銀行雙方都同意的,所以是有效的。這告訴我們,跟銀行談好的協議,務必仔細看清楚有沒有「回復條款」 ,如果簽了,就一定要努力遵守,否則一旦毀約,可能要付出的代價會比原本的優惠方案還高。
給低收入債務人的實用建議
- 務必誠實評估自己的還款能力:在簽任何協商方案前,請務必仔細算一算自己每個月的收入、支出,看看自己到底能負擔多少。不要為了趕快解決問題,而答應一個自己根本做不到的方案,那只會讓問題更嚴重。
- 仔細閱讀協商內容:簽名前,請務必把協議書上的每一個字都看清楚,特別是還款金額、期限、利率、違約金,以及最重要的「回復條款」。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問清楚,不要怕麻煩。
- 知道你有選擇權:如果你跟金融機構協商的條件不理想,或者你覺得自己真的沒辦法負擔,你可以考慮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聲請法院調解,或者在協商/調解不成立後,聲請「更生」或「清算」。有時候,法院會給出更合理、更符合你現況的清償方案,讓你更快地擺脫債務。
結論:了解權益,勇敢面對
面對債務,最重要的是不要逃避,並且要了解自己的權益。透過「一次性清償折讓協商」,你確實有機會減輕債務壓力。但請記住,無論是私下和解還是透過消債條例協商,都要仔細評估、審慎簽約,並努力履行。希望這篇文章能給你帶來一些方向和力量,勇敢地為自己爭取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一次性清償折讓協商」?它跟一般還錢有什麼不同?
A: 「一次性清償折讓協商」是指債務人(借錢的人)和債權人(出借錢的人)透過協商,達成一個協議。債務人可以一次性或在特定期間內,只還一部分的債務,而債權人則同意免除剩餘的債務。它跟一般還錢最大的不同在於,你可以不用還清全部的債務,而是透過協商取得「打折」的機會,減輕還款壓力。
Q: 我跟銀行談好還款方案,但後來又繳不出來怎麼辦?
A: 如果你跟銀行協商成立後,卻因為某些原因(例如失業、生病等)導致無法履行協議,首先要檢查協商契約中是否有「回復條款」。如果有,銀行可能會恢復原來的債務條件,要求你支付更高的利息和違約金。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有規定,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協商有困難,你還是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這時候,建議你盡快向法院或相關單位諮詢,尋求下一步的協助。
Q: 只有跟銀行借錢才能用這個方法嗎?跟朋友或親戚借錢可以嗎?
A: 「一次性清償折讓協商」的概念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債務關係,包括跟朋友、親戚、民間借貸公司或金融機構借錢。但如果是欠金融機構的債務,法律會要求你必須先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的「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程序。而跟朋友、親戚的債務,則屬於一般民間和解,只要雙方談好並簽訂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Q: 簽了協商協議書後,是不是就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了?
A: 原則上,如果前置協商或調解成立,債務人就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但有一個重要的例外,就是如果因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突發的重大疾病、失業等),導致你真的無法履行已經成立的協商或調解方案,那麼你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會審查這些不可歸責事由是否屬實,並決定是否准許你的聲請。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