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月付金重擔:您的債務更生之路,法律如何助您一臂之力?
您是否正為多筆銀行債務的月付金而苦惱,感覺每月薪水一入帳就立刻被債務吞噬?別擔心,在台灣,法律為面臨債務困境的民眾提供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其中一項重要機制,就是透過延長還款期限來降低每月負擔。這不僅能讓您有喘息空間,更能實際提升您履行更生方案的成功率。
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對多銀行債務人極為關鍵的法律工具,讓您清楚知道,如何合法且有效地爭取更長的還款時間,以減輕您的財務壓力。
理解債務更生:延長還款期限的兩大機會
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延長還款期限主要有兩種情境:一是在更生方案核定時,爭取較長的清償期;二是在更生方案履行中,因不可預見的困難聲請延長。
機會一:方案核定時,爭取最長八年還款期
當您向法院提出更生方案時,原則上清償期是六年。但若您符合特定條件,法律允許您將清償期延長至最長八年。這兩年的額外時間,能顯著降低您每個月的還款金額,讓您的財務規劃更有彈性。
這項規定來自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更生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債務人於更生方案提出後,應將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全部用於清償債務。其清償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調整。但其清償總額不得低於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 二、債務人應盡力清償,並應提出清償計畫,載明清償金額、清償期數、清償方式及其他必要事項。 三、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逾六年。但更生方案定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或債務人與其他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成立清償協議,或為達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最低清償總額者,得延長為八年。」
白話解釋: 條文第三款明確指出,一般情況下,更生方案的還款期限是六年。但如果您有自用住宅房貸並納入更生方案(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或者您與有擔保債權人(例如車貸、房貸銀行)達成協議,又或是為了確保債權人能拿到「至少不比清算程序少」的錢(最低清償總額),那麼您就可以爭取將還款期延長到八年。這並不是說您年紀輕或債務多就能延長,必須符合上述「特別情事」。
案例故事一:小陳的八年更生路
小陳因為投資失利,揹負了數百萬元的銀行債務,每月光是利息就讓他喘不過氣。他名下還有一間小公寓是唯一的住所,有房貸。在律師的協助下,小陳決定聲請更生。他知道如果只用六年還款,每月金額會非常高,難以負擔。於是,他的更生方案中特別納入了「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並向法院說明這是他的唯一住所。最終,法院考量到他有自用住宅需要保留,且將房貸納入更生方案,同意了小陳提出的八年期更生方案。這讓小陳每月還款金額大幅降低,讓他有機會在不失去房子的情況下,慢慢重建生活。
機會二:方案履行中,因故聲請延長兩年
即使更生方案已經法院認可並開始履行,人生難免會有不可預期的變故。如果您在履行期間,因為一些「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導致難以按時繳款,法律也提供了彈性的延長機制。
這項規定來自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 第一項延長期限顯有重大困難,債務人對各債權人之清償額已達原定數額三分之二,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已逾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時,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為免責之裁定。但於裁定前,應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三項規定,於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之債權不適用之。 債務人有第一項履行困難情形者,法院得依其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更生方案已經開始執行,但您突然遇到非您個人過失或故意造成的困難(例如:突發重大疾病、公司倒閉失業、家庭重大變故等),導致您無法按時繳納更生款項,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二年。條文還特別提到,如果您連續三個月,扣除必要生活開銷後的可支配所得,都低於您應繳的更生款項,法院就會「推定」您有這種不可歸責的困難,這會大大簡化您證明困難的程序。
案例故事二:阿美突遇變故,及時求助
阿美透過更生方案,將複雜的多銀行債務整合,每月按時繳款。然而,在更生方案履行到第三年時,她唯一的收入來源——服務的餐廳因為疫情經營不善而倒閉,阿美因此失業。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阿美擔心無法繼續履行更生方案。她想起法律有提供彈性,於是立刻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並附上非自願離職證明和求職紀錄。由於她在失業後立即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了她兩年的履行期限,讓她有時間重新找工作,避免了更生方案被撤銷的風險。法院也強調,延長的效力是從聲請時起向後生效,如果阿美等到欠款累積了好幾個月才聲請,之前的欠款就無法透過延長來處理了。
重要提醒:協商或調解後遇困難怎麼辦?
如果您不是直接聲請更生,而是透過與銀行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達成還款協議,但後續也因為「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導致無法履行,您依然有機會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但書的規定,重新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尋求法律的協助。
實務操作指引:讓您更生之路更順遂
- 評估延長至八年的可行性: 在提出更生方案前,仔細檢視您是否符合《消債條例》第53條第3款但書的條件,例如是否有自用住宅房貸、是否與有擔保債權人達成協議等。若符合,務必在您的更生方案中明確載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及早聲請延長履行期限: 若更生方案已開始履行,但您不幸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繳款困難,請務必立即向法院聲請依《消債條例》第75條延長履行期限。延遲聲請可能導致已到期債務無法被延長,甚至面臨強制執行。
- 充分證明「不可歸責」: 聲請延長時,務必準備好證明文件,例如:失業證明、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單據、重大事故證明等。若您符合「連續三個月可處分所得低於應清償金額」的推定條款,可多加利用。
- 了解延長期限的限制: 依《消債條例》第75條聲請延長,最長可延長二年。雖然實務上通常僅給予一次延長機會,但若兩年後仍無法履行,法院可能會裁定開始清算程序,這將對您的財產和信用產生更大影響。
結論:重啟人生,從理解法律開始
多銀行債務的壓力確實令人窒息,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正是為了幫助您擺脫困境而設計的。無論是在方案核定時爭取更長的還款期,或是在履行中因變故而聲請延長,了解並善用這些法律工具,都能有效降低您的每月負擔,讓您有機會重新站穩腳跟,邁向財務健全的新生活。請記住,積極面對、及早行動,是您成功更生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的更生方案還款期限可以從六年延長到最長八年?
A: 您的更生方案還款期限可以延長到最長八年,必須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3款但書的「特別情事」。這包括:更生方案中訂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例如您有房貸且該房屋是您的唯一住所)、您與其他有擔保或有優先權的債權人成立了清償協議,或是為了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清償總額」(確保債權人至少能拿回清算程序中可獲得的金額)。單純因為年紀輕或債務多,並不能作為延長至八年的理由。
Q: 如果我的更生方案已經開始履行,但最近因為失業繳不出錢,還可以申請延長嗎?
A: 可以的。如果您在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因為「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例如失業、突發重大疾病、家庭變故等)導致無法按時繳款,您可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最長可延長二年。請務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非自願離職證明、求職紀錄、診斷證明等。若您連續三個月的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低於應繳金額,法院將推定您有此困難。
Q: 聲請延長更生方案履行期限有什麼限制?我應該什麼時候提出聲請?
A: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聲請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且由於延長裁定是從聲請時起向後生效,不具溯及力,因此一旦您發現有履行困難,應立即向法院聲請,切勿等到累積了多期欠款才聲請,否則已到期的債務可能無法被延長。若延長兩年後您仍無法履行,法院可能會依職權或您的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Q: 如果我之前曾與銀行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但後來遇到困難無法履行,還能聲請更生或清算嗎?
A: 可以的。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但書規定,如果您與金融機構成立的協商或調解方案,因為「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導致履行困難,您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這為您提供了另一條法律途徑,以應對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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