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纏身別慌!中年債務人必懂的「協商」與「更生」自救指南
親愛的朋友,您是否正為沉重的債務所苦?特別是步入中年,家庭與事業的雙重壓力,讓債務問題更顯棘手。別擔心,您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有專為債務人設計的法律途徑,幫助您重新站起來。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與「更生程序」這兩大關鍵,並特別提醒您協商中一個常被忽略的條款——「回復條款」,讓您在面對債務時能做出最明智的選擇。
什麼是「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
想像一下,您和所有債權銀行坐下來,就像開一場家庭會議,共同商議一個對雙方都比較有利的還款計畫。這個計畫,就是「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它本質上是一種和解契約,讓您和銀行們互相讓步,例如降低利率、延長還款期數、減少月付金等,目的是終止或避免未來的債務爭議。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簡單來說,個別協商就是您和銀行之間的一個「新約定」,讓您能以更輕鬆的方式償還債務。
為什麼要知道「更生程序」?
如果個別協商無法達成,或者您發現自己的經濟狀況已經惡化到無法負荷任何協商方案,那麼「更生程序」可能是您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是一項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向法院聲請的法律程序。當您「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時,可以向法院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者,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法院會審查您的財務狀況,並裁定一個債務清償方案,讓您在一定期間內,依自己的能力分期償還部分債務。清償完畢後,剩餘的債務原則上會被免除,讓您有機會重新開始,重建經濟生活。這是法律給予債務人的一線生機。
債務協商的「回復條款」是什麼?您不可不知的陷阱!
在您與銀行簽訂的個別協商契約中,通常會隱藏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款,叫做「回復條款」。這個條款的意思是:如果您沒有按照協商方案按時還款,銀行就有權取消所有給您的優惠條件,並「回復」到您原本的借款契約條件,包括原來的高利率、違約金,甚至要求您一次還清所有欠款。這對債務人來說,無疑是一大風險!
《民法》第247條之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四、其他對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
雖然法律有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不能「顯失公平」,但實務上,法院多數認為「回復條款」是為了保障銀行權益,並促使債務人遵守協商承諾,因此通常會認定其有效。這意味著,一旦您協商毀諾,銀行很可能恢復以較高的原利率和違約金來向您追討債務,甚至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實務案例:真實故事告訴您
案例一:協商後還能聲請更生嗎?
王先生因為疫情影響收入銳減,多年前曾與銀行達成個別協商,但後來還是繳不出來而毀諾。他想向法院聲請更生,但在法院審理期間,他又在親友幫助下,再次與所有銀行達成了一個新的「個別協商一致性契約」。這下問題來了,法院還會讓他繼續更生程序嗎?
實務上,法院並非一概而論。法官會仔細審視王先生新的個別協商內容,例如還款期數是否合理、月付金是否真能負擔、以及這個協商方案是否已經實質解決了他的債務困境。如果法院認為這個新協商方案已經足夠讓王先生重建經濟生活,那麼法院就可能認定他已經沒有聲請更生的必要,而駁回他的更生聲請。反之,若協商條件仍過於嚴苛,或王先生仍有無法清償的疑慮,法院仍可能繼續審理更生案。所以,在更生程序中,任何與銀行的協議都可能影響法院的判斷。
案例二:毀諾後,銀行能怎麼辦?
李太太透過前置協商與銀行達成協議,並經法院認可。協議書裡也包含了「回復條款」。不幸的是,李太太後來因為突發狀況,無法繼續依約繳款,導致毀諾。此時,銀行有兩種選擇:
- 依據法院認可的協商方案,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依據協議書中的「回復條款」,主張回復到原借款契約條件,並重新計算利息和違約金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
實務上,法院多數認為銀行選擇第二種方式是合法的。也就是說,即使協商方案已經過法院認可,銀行在您毀諾後,仍然可以選擇不依協商方案執行,而是依據「回復條款」來追討原來的債務。這再次提醒我們,簽署協商契約時務必謹慎,並確保自己有能力履行。
給您的實用建議:協商前、中、後怎麼做?
- 協商前:務必審慎評估還款能力。 仔細計算您的收入與支出,確保提出的協商方案是您「真的」能夠長期負擔的。不要因為一時的壓力而簽下無法履行的協議,否則可能面臨更不利的局面。
- 協商中:仔細閱讀契約內容。 特別是關於「回復條款」的約定,以及毀諾後的具體後果。不清楚的地方,務必向銀行詢問清楚。了解您的權利與義務。
- 協商後:嚴格遵守還款計畫。 一旦簽訂協商契約,就如同簽訂了一份新的承諾。努力按照約定還款,是避免觸發回復條款、保護自身權益的最佳方式。
結語:債務不是終點,而是轉機!
面對債務,最重要的是不要逃避,而是積極尋求解決之道。無論是透過「個別協商」與銀行達成協議,或是透過「更生程序」在法院協助下重整財務,都是您重拾生活自主權的機會。理解這些法律工具的運作方式,特別是「回復條款」的影響,能幫助您做出更明智的決策,一步步走出債務陰霾,迎接新的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個別協商和更生程序有什麼不同?我該選哪個?
A: 個別協商是您與所有金融機構債權人私下達成的和解契約,條件由雙方協商決定,通常比較彈性。更生程序則是向法院聲請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審查您的財務狀況後,裁定一個還款方案,並在履行完畢後免除剩餘債務。如果您還有能力與銀行協商出可行的方案,可以先嘗試個別協商;如果債務過於沉重,已無力透過協商解決,或協商不成,則可考慮聲請更生程序。
Q: 如果我已經申請了更生程序,還可以跟銀行談個別協商嗎?
A: 在更生程序進行中,您確實有可能與銀行達成個別協商。但請注意,實務上法院會視個案情況判斷。如果法院認為您成立的個別協商方案已能有效解決您的債務問題,且協商條件合理可行,就可能認定您已無聲請更生的必要,進而駁回您的更生聲請。因此,在更生程序中與銀行協商時,務必考慮清楚這對更生案的影響。
Q: 協商契約中的「回復條款」真的合法嗎?會不會太不公平?
A: 實務上,法院多數認為「回復條款」是合法的。這類條款通常被視為為了保障債權人權益,並促使債務人遵守協商承諾而設。雖然《民法》和《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得「顯失公平」,但法院在審查回復條款時,通常會考量債務人已因協商獲得優惠,故毀諾後回復原條件並無不公。然而,如果回復條款的內容過於嚴苛,例如利率或違約金遠超一般合理範圍,仍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但這需要個案判斷。
Q: 如果我個別協商後又繳不出來,除了回復條款,還會面臨什麼後果?
A: 除了銀行可能依據回復條款,恢復原高利率和違約金追討外,您還可能面臨以下後果:銀行可能對您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全額債務;銀行也可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您的財產或薪資;您的信用紀錄將再次受損,未來要再向金融機構借款或辦理信用卡會非常困難。因此,簽訂協商契約前務必謹慎評估,並努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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