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債務纏身,每天都活在催收的陰影下,覺得喘不過氣嗎?您不是孤單一人!面對多筆債務,許多人會感到迷茫,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了一條出路,而『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正是這條路上的第一步。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這個重要程序,讓您知道如何合法、有效地處理債務問題,重拾財務自由!」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您的債務重生之路
什麼是前置協商?為何它如此重要?
當您積欠多家金融機構債務,且發現自己已經無力償還或即將無法償還時,法律鼓勵您在進入法院程序前,先與銀行進行協商。這就是所謂的「前置協商」,它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強制性前置程序。
根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明確規定: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這表示,如果您想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來解決債務,就必須先完成這個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程序。其目的在於鼓勵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在司法介入前,先行達成債務清償方案,以節省司法資源。
誰可以申請前置協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主要適用於「消費者」,也就是無力清償債務的自然人。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指出: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簡單來說,只要您是個人(而非公司行號),並且目前已經無法償還債務,或是預見未來很快就會還不出來,就可以考慮這個程序。通常,若您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都會被認定為「消費者」。
前置協商的關鍵流程與時間點
申請前置協商的流程有幾個關鍵點需要您特別留意:
- 主動提出書面請求: 您必須以書面方式,主動向您積欠債務中金額最大的那家金融機構提出協商請求。
- 備妥完整資料: 提交請求時,務必附上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等詳細資料。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協商成功的基礎。
- 注意時程限制: 法律對協商過程有時間限制。根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如果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在您提出請求的隔天起30天內還沒有開始協商,或者從開始協商的隔天起90天內協商仍未成立,那麼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不用再等待。
- 協商不成可轉向調解: 如果前置協商不成立,您還有另一個選擇: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前置調解」。如果調解也沒成功,請記得在調解不成立的20天內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這樣可以免除聲請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1條)。
「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誠信與困境的判斷
在債務清理過程中,法院非常重視債務人的誠信原則。特別是如果您過去曾與銀行達成協商,但後來卻毀約無法履行,那麼法院會審查您毀約的原因是否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這將影響您能否繼續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來解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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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一:隱匿財產的教訓 陳先生曾與銀行協商成功,約定分期還款。但他卻將存款提領一空,隱匿財產,惡意拒絕履行協商,隨後聲請破產。法院認為,陳先生行為不誠實,企圖規避債務,濫用法律程序,因此駁回了他的聲請。這提醒我們,誠實面對債務是法律程序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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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二:收入銳減的無奈 林小姐從事銷售工作,曾與銀行達成協商並依約繳款。然而,因市場不景氣導致業績大幅下滑,收入變得極不穩定,最終無力繼續繳款而毀約。她隨後聲請更生,法院審理後,裁定准許她開始更生程序。法院認定,林小姐是因客觀經濟狀況惡化導致履行困難,符合「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的條件。
從這些案例可知,法院會仔細審酌您毀約的原因。如果是非您主觀意願所能控制的客觀因素(如失業、生病、收入銳減等),且您無惡意,法院通常會給予您重新處理債務的機會。
協商方案不滿意,後續權益仍受保障
或許您會擔心,如果銀行提出的協商方案不符合您的期待,或者您覺得無法負擔,該怎麼辦?請放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4-3條規定:
「債務人於協商或調解不成立後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不得以其未接受債權人於協商或調解程序所提債務清償方案為由,駁回其更生或清算之聲請。」
這意味著,即使您在前置協商或調解中,沒有接受債權人提出的清償方案,法院也不會因此駁回您後續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權利。您的權益是受法律保障的。
結論:主動出擊,迎接財務新生
面對多銀行債務,最重要的是不要逃避,而是要主動、誠實地尋求解決方案。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是您重整財務的第一道門檻,它提供了一個與金融機構溝通的平台。務必備齊文件、誠實面對自身財務狀況,並留意每個程序的時程。即使協商不成立,您還有前置調解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機會。請記住,法律的目的是協助您重建經濟生活,只要您誠心面對,就能找到重生的道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前置協商跟更生、清算有什麼不同?
A: 前置協商是您與銀行在進入法院程序前,自行協商還款方案的階段。如果協商成功,您就依約還款。而更生和清算則是透過法院介入的司法程序,更生是提出還款計畫分期償還,清算是變賣財產分配給債權人。前置協商或調解是聲請更生或清算前的強制步驟。
Q: 如果我已經跟銀行協商過一次,但後來又還不出來,該怎麼辦?
A: 如果您曾與銀行協商成立但後來毀諾,您可以再次聲請更生或清算,但法院會審查您毀諾的原因是否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因失業、生病、收入銳減等客觀因素)。若非惡意毀諾,法院仍會給予您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的機會。
Q: 申請前置協商需要準備哪些重要文件?
A: 主要需要準備「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以及「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這些文件必須真實且完整,詳細列出您的所有資產、負債、收入來源與支出,是銀行評估您還款能力的重要依據。
Q: 我可以找債務清理代辦公司協助處理嗎?
A: 建議您直接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聯繫,或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金融機構通常不接受代辦業者代表債務人進行協商,且代辦業者可能收取高額費用,卻未能提供實質幫助,甚至有詐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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