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正在面對債務問題的朋友們!在處理債務的過程中,您或許曾遭遇銀行或委外催收公司不當的對待,感到困惑、焦慮,甚至權益受損。別擔心,台灣的法律對債務催收行為設有明確規範,保障您的基本權益。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哪些催收行為是違法的,以及當您遇到不當催收時,該如何保護自己。
您的權益,法律來守護!
當銀行或其委託的催收機構,在催收債務時逾越了法律界線,做出不當行為,您是有權利主張自身權益的。以下是幾個關鍵的法律依據:
1. 一般侵權行為與精神慰撫金:民法保障您的基本人格權
如果銀行的催收行為造成您的損害,例如名譽受損、隱私被侵犯,甚至精神上受到痛苦,您可以依據《民法》來請求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簡單來說,如果催收方故意或過失地,以不合法的方式損害了您的權利(例如用暴力、威脅、辱罵等),您就可以要求賠償。若因此導致您的名譽、隱私或信用受損,且情節嚴重,您甚至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慰撫金。
2. 銀行與委外催收的「紅線」:金融法規的明確限制
為了保障金融消費者,金管會針對銀行自行催收及委外催收,訂定了非常詳細的行為規範。這些規範是判斷催收行為是否違法的最重要依據: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 (銀行自行催收)
「信用卡業務機構自行辦理應收帳款催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四、不得有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造成持卡人隱私受侵害之不當催收行為。」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銀行在自行催收時,不能使用暴力、威脅、恐嚇、辱罵等不當手段,也不能誤導、欺騙債務人,更不能侵害您的隱私。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 (委外催收)
「金融機構應定期及不定期對受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機構進行查核及監督,確保無違反下列各款規定: 一、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 二、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催收債務。 三、催收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但經債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為之。」
這條規定更為詳細,它適用於銀行將催收業務委託給外部公司時。除了上述的暴力、恐嚇等行為,還特別強調不能「騷擾到影響您的正常生活」,也不能在晚上十點到早上七點之間催收(除非您同意),更不能騷擾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例如您的家人、朋友或同事)。
這些催收行為,銀行不能做!
綜合上述法規,以下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催收手段,您必須特別留意:
- 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言語或肢體上的攻擊,或是讓您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
- 虛偽、詐欺或誤導:例如謊稱是法院人員、假冒公文書,或是提供不實資訊誘騙您。
- 不當干擾第三人:向您的家人、朋友、同事或鄰居透露您的債務狀況,甚至對他們進行催討或騷擾。
- 侵害隱私:未經同意揭露您的個人資訊,或在公開場合大聲嚷嚷您的債務。
- 非規定時間催收:在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7點之間打電話或登門催收(除非您同意)。
- 影響正常生活:頻繁打電話、傳訊息,讓您無法正常工作、休息或生活。
真實案例解析:學會保護自己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將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法律的界線與自保的重點:
案例一:信用紀錄的誤解 — 銀行通報聯徵中心合法嗎?
故事: 小陳因為一時周轉不靈,信用卡款遲繳了好幾期。後來他收到銀行通知,說他的資料會被轉到「催收戶」並通報聯徵中心,導致他的信用評分大幅下降,日後想申請貸款都困難重重。小陳覺得銀行這樣做是侵害他的信用權,想告銀行。
判決結果與啟示: 法院最終駁回了小陳的訴求。原因是,只要小陳確實有遲延還款的事實,銀行依據主管機關的規定(例如《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將他列為催收戶並通報聯徵中心,是合法且於法有據的行為。小陳的信用受損,是因為他自己沒有按時還款所導致,而非銀行不法侵害。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銀行依照規定通報信用狀況是合法的,我們需區分「合法通報」與「不法催收」的差異。
案例二:蒐證的重要性 — 口頭侮辱恐嚇,卻舉證困難?
故事: 阿美接到催收公司的電話,對方語氣非常惡劣,不僅對她出言侮辱,甚至威脅要到她家裡鬧事。阿美因此感到極度恐懼和憤怒,決定提告銀行委託的催收公司不當催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判決結果與啟示: 遺憾的是,法院最終駁回了阿美的訴求。原因在於,阿美雖然聲稱遭到侮辱恐嚇,但她未能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電話錄音、簡訊截圖、證人證詞等)來證明催收人員確實有這些不法行為。法院強調,主張不法催收的一方,必須負起舉證責任。這個案例血淋淋地告訴我們,當您遇到不當催收時,保留證據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
遇到不當催收,您該怎麼辦?
第一步:冷靜蒐證,保護自己!
這是最重要的一環。無論是電話、簡訊、通訊軟體訊息,還是登門拜訪,請務必想辦法留下證據:
- 電話錄音:接到可疑或不當的催收電話時,立刻開啟錄音功能。務必錄下對話內容、時間、對方自稱的姓名和公司名稱。
- 簡訊、通訊軟體截圖:保留所有不當的文字訊息。
- 書面文件:保存任何收到的催收信件、通知。
- 現場紀錄:若有催收人員登門,請記下對方特徵、車牌號碼,並要求對方出示證明文件。若情況允許,可嘗試錄影或錄音。
- 時間、地點、人物:詳細記錄每次不當催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對方自稱的身份。
第二步:了解違法邊界,堅定拒絕!
回顧前面提到的違法行為清單,當催收人員做出這些行為時,您可以明確告知他們已觸犯法規,並要求停止不當行為。例如,若對方騷擾您的家人,您可以堅定地說:「請不要騷擾我的家人,這已經違反了《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的規定!」
第三步:尋求協助管道,不再獨自面對!
- 向銀行申訴:首先,您可以直接向該銀行提出申訴,要求他們處理委外催收公司的違法行為。銀行對委外單位有監督責任。
- 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如果向銀行申訴無效,您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或申請評議。這是處理金融消費爭議的專業機構,能提供公正的第三方協助。
- 向警政機關報案:若催收行為涉及恐嚇、暴力、人身安全威脅等刑事犯罪,請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提供您蒐集到的所有證據。
結語
面對債務問題,您已經承受了巨大的壓力,不應再受到不當催收的騷擾。請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了解自己的權利並積極蒐集證據,是保護自身最重要的武器。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在面對不當催收時,不再感到孤單無助,而是能更有力量地捍衛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催收行為才算「違法」?
A: 違法催收主要指銀行或委外催收公司,在催討債務時,使用了超出法律規範的手段。這包括: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誤導債務人、侵害債務人隱私、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如家人、朋友)進行催討或騷擾,以及在每日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7點以外的時間進行催收(除非債務人同意)。
Q: 我該如何蒐集銀行或催收公司不當催收的證據?
A: 蒐集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關鍵。建議您:1. 電話錄音:接到催收電話時立即開啟錄音,錄下對話內容、時間、對方自稱的公司與姓名。2. 截圖:保留所有簡訊、通訊軟體(如Line)的不當訊息。3. 書面文件:保存任何不當的催收信件或通知。4. 現場紀錄:若催收人員登門,記下對方特徵、車牌,要求出示證件,並在安全情況下錄影或錄音。5. 時間地點:詳細記錄每次不當催收發生的時間與地點。
Q: 銀行將我列為「催收戶」並通報聯徵中心,這樣是合法的嗎?
A: 是的,如果您的債務確實有遲延還款的事實,銀行依據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如《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將您列為催收戶並通報聯徵中心,是合法且於法有據的行為。這不屬於不法催收。您的信用受損是因未依約還款所致,而非銀行不法侵害。只有在銀行通報的資訊不實、無法律依據或逾越必要範圍時,才可能構成不法侵害。
Q: 如果催收人員騷擾我的家人或朋友,我該怎麼辦?
A: 催收人員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干擾或催討,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請立即蒐集證據(例如家人朋友的證詞、通聯記錄、錄音等),並向銀行提出申訴。若銀行處理不當,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若情況嚴重,涉及恐嚇或騷擾,可考慮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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