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呆帳後還會追債嗎?青年債務人必知法律自保術
年輕的朋友們,如果你正被債務困擾,或是聽說銀行把你的欠款「轉銷呆帳」了,心裡不禁會想:「是不是就沒事了?以後不用還錢了?」如果你也有這些疑問,那這篇文章正是為你而寫!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銀行呆帳轉銷後,究竟會不會繼續追債?身為年輕債務人,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甚至有機會擺脫債務困境,重新開始呢?
銀行把債務「轉銷呆帳」,到底是什麼意思?
銀行將欠款轉銷為呆帳,聽起來好像債務消失了,但其實這只是一種會計處理上的動作,目的是為了讓銀行的財務報表更真實,符合金融監理要求。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11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一、債務人因解散、逃匿、和解、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收回者。…四、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
簡單來說,就是銀行覺得這筆錢很難收回來了,所以先在帳面上認列損失。但請注意,這不代表你的債務就此消失,你仍然負有清償義務! 銀行對你的債權依然存在。
呆帳轉銷後,銀行還會繼續追討嗎?
答案是:會! 儘管債務被轉銷呆帳,銀行還是有權利繼續追討。根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16條,銀行在轉銷呆帳後,仍然需要把這筆債權記錄下來,並隨時注意你的財產動向。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16條: 「經依規定程序轉列呆帳之各項債權仍應列帳記載,並詳列登記簿備查,由有關業務單位隨時注意主、從債務人動向。如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依法訴追。」
這條文明確指出,只要銀行發現你名下有任何可以執行的財產(例如薪水、存款、房產等),他們隨時都可以依法聲請強制執行,要求你還錢。所以,轉銷呆帳只是銀行的會計處理,並非債務的終結。
債務纏身怎麼辦?法律給你的重生機會
如果你真的無力償還債務,別灰心!台灣的法律提供了「破產」和「消費者債務清理」等機制,讓誠實的債務人有機會擺脫困境,重新開始。
- 《破產法》 :主要適用於法人或債務金額較大的自然人。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專為一般消費者(自然人)設計,提供「更生」和「清算」兩種程序,讓你透過協商、還款計畫或清算財產後,獲得債務免責的機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第7項: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規定,如果你對金融機構有債務,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通常需要先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這是給債務人一個與銀行協商的機會。
實務案例:破產後債務真的會消失嗎?
這裡有兩個重要的法院案例,告訴我們破產程序對債務的影響,以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重要性:
案例一:小陳的煩惱——未申報的債務會不會消失?
小陳因生意失敗聲請破產並終結。他以為所有債務都沒事了,結果銀行突然強制執行他的薪水,理由是有一筆債務在破產程序中銀行沒有申報。法院認為,未申報的債權雖然不能從破產財團受償,但其請求權本身並不會因破產終結而當然消滅。也就是說,破產結束後,銀行仍可對小陳新取得的財產追討這筆未申報的債務。(參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846號民事裁定)
案例二:阿美的困境——銀行故意不報,債務也會消失!
阿美也聲請了破產,銀行知道阿美破產,卻故意沒有申報阿美另一筆連帶保證的債務。破產終結後,銀行想對阿美追討這筆未申報的債務。法院這次的見解有了重大轉變!法院認為,如果銀行明明知道債務人破產,卻故意不申報某些債權,這會讓債務人無法真正「重生」。因此,即使是未申報的債權,若被認定為「故意不申報」,也應該被視為消滅,阿美就不需要再還這筆錢了。(參考: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259號民事裁定)
《破產法》第149條: 「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但破產人因犯詐欺破產罪而受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是破產程序中債務人免責的核心。阿美的案例顯示,法院現在更傾向於保護債務人重生的權利,避免債權人投機取巧。
給青年債務人的實用建議
- 了解呆帳不等於債務消失:銀行轉銷呆帳只是會計處理,你的還款義務依然存在。
- 勇敢面對,善用法律工具:如果你真的無力償還,可以考慮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或是《破產法》的破產程序,尋求法律上的免責機會。
- 誠實配合法律程序:在債務清理程序中,務必誠實申報你的財產和債務狀況,配合法院調查,才能順利獲得免責。
- 收到強制執行通知怎麼辦? 如果你已經完成破產程序,卻又收到銀行的強制執行通知,並且你認為這筆債務已經因為破產而消滅,你可以向法院提起 「債務人異議之訴」 ,主張你的權利。
結論:別讓債務成為你人生的絆腳石
面對債務,逃避絕對不是辦法。銀行呆帳轉銷後,仍有權利追討,但台灣的法律也為誠實的債務人提供了重生的機會。理解這些法律知識,善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或《破產法》等工具,勇敢地走上債務清理的道路,你就能擺脫沉重的負擔,重新掌握自己的人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銀行將我的債務轉銷呆帳後,我會收到什麼通知嗎?
A: 銀行轉銷呆帳是內部的會計處理,通常不會直接發送通知給你。你可能會收到銀行持續的催收通知、或是在聯徵中心信用報告上看到相關記錄。但這不代表債務已消失,銀行仍有權利追討。
Q: 如果我聲請破產或債務清理成功,所有的債務都會一筆勾銷嗎?
A: 成功完成破產或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更生或清算)後,大部分債務確實會獲得免責,請求權視為消滅。但《破產法》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都有例外規定,例如因詐欺破產而受刑宣告的債務、特定稅款、罰鍰或扶養費等,可能不適用免責。務必詳細了解適用條款。
Q: 我該如何判斷自己是適用《破產法》還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A: 一般自然人債務人(尤其是有薪資收入的上班族或小額自營商)通常會優先考慮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因為其免責機制相對更完善且程序設計更貼近消費者。而《破產法》則適用範圍較廣,包含法人,且對於自然人而言,通常適用於債務金額較大或狀況較複雜者。建議先向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若不成功再考慮聲請法院的債務清理程序。
Q: 如果銀行在我的破產程序中沒有申報債權,他們之後還能追討嗎?
A: 根據目前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如果銀行「知悉」你的破產程序存在,卻「故意不申報」債權,那麼即使是未申報的債權,其請求權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消滅。但若銀行是不知情或非故意未申報,則該債權的請求權可能仍存在,銀行可在破產終結後對你新取得的財產進行追討。這是一個實務上較複雜的爭議點,需視個案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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