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壓力山大?中年族群的債務自救指南
親愛的朋友,您是不是也發現,曾經只是方便支付的信用卡,不知不覺間累積了一筆沉重的債務?每個月看著帳單上的循環利息越滾越高,感覺就像滾雪球一樣,壓得自己喘不過氣,甚至影響了家庭生活與未來規劃。您不是孤單的,許多中年朋友都面臨類似的困境。但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重新開始的機會,那就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
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如何運用這項法律工具,擺脫卡債的惡性循環,重新找回財務的掌控權。
什麼是「更生」?它能怎麼幫助我?
當您發現自己已經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即將面臨無法清償的窘境時,「更生」程序就是一條可能的出路。簡單來說,「更生」是《消債條例》為像您一樣,有還款意願但收入有限的消費者,提供的一個法律程序。透過法院的介入,您可以與債權銀行協商,或由法院裁定一個合理的還款方案。
重點是,只要您在規定的期限內(通常是6年,最長8年)依方案清償了部分債務,其餘未清償的債務,依法就會被免除,讓您有機會重新站起來。
但要聲請更生,您必須符合一些基本條件:
- 身份資格:您必須是「消費者」。依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這表示您在聲請前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者雖然有營業活動,但平均每月營業額未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這主要是為了區分一般民眾與企業經營者。
- 債務狀況:您必須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情況。法院會審酌您的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判斷您是否已經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或者每月扣除必要開銷後,根本沒有餘額可以還債,而且利息還在不斷增加,顯然無法在合理時間內還清。
- 債務總額:您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必須未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這也是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所規範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我的生活開銷,法院會怎麼算?
聲請更生時,法院會考量您的「必要生活費用」,確保您在還款期間仍能維持基本生活尊嚴。根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規定,您和您扶養的家人的必要生活費用,是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這代表法院不會讓您還債還到一無所有,連基本生活都無法維持。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債務人及其受扶養者必要生活費用之計算基準,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受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亦準用之。」
信用卡循環利率,其實有上限!
您是否曾被高額的信用卡循環利息嚇到?好消息是,法律對此設有上限。 《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明確規定,自104年9月1日起,銀行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保護機制,能有效減輕您的利息負擔。
《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更重要的是,即使您的信用卡債權被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這個15%的利率上限仍然適用!依據 《民法》第299條第1項,您可以用對抗原銀行的方式,來對抗接收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主張超過15%的部分是無效的。
實務案例分享:看看別人怎麼走出來
案例一:職業軍人王先生的更生之路
王先生是一位職業軍人,每月有固定收入,但因為離婚後需要支付子女扶養費,加上個人生活開銷和新增的貸款,導致他入不敷出,每月新增的利息甚至比他能還的錢還要多。雖然他之前曾與銀行協商,但最終還是無法履行協議。面對高達三百多萬元的無擔保債務,他決定聲請更生。
法院在審理時,考量了王先生的實際生活負擔(包括扶養費)和收入狀況。儘管他有固定工作,但每月支出確實讓他難以負擔不斷累積的利息。最終,法院裁定准予王先生開始更生程序。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有穩定收入,只要實際生活負擔導致入不敷出,且債務利息持續累積,仍可透過更生程序獲得幫助。
案例二:資產管理公司的高利息主張被駁回
李女士的信用卡債務被銀行轉讓給了一家資產管理公司。這家公司向法院主張,應以原先契約約定的19.97%利率計算利息。然而,法院裁定,自104年9月1日起,其循環利息應以年利率15%計算,超過的部分無效。
資產管理公司不服提出抗告,但最終被法院駁回。法院明確指出,無論債權是否轉讓,自104年9月1日起,信用卡循環利息超過15%的部分,債權人均無權請求。這個案例是所有卡債族的重要保障,它有效遏止了高額利息的持續累積,也限制了資產管理公司透過債權轉讓來規避法律限制的空間。
我該怎麼做?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卡債,最重要的是及早面對,不要逃避。以下是一些具體建議:
- 先嘗試「前置協商」或「調解」 :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法律規定您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清償方案,或者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調解。這是必經的「前置程序」。
- 誠實整理財務狀況:詳細列出您的所有收入、支出、資產和負債。這將是您聲請更生時,法院審核的依據。務必誠實申報,任何虛報或隱匿都可能導致不良後果。
- 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收入證明(薪資單、所得清單)、支出證明(房租、水電費、子女學費等)、財產清單(不動產、存款、股票等)、債務清單(各家銀行債務明細)等。
- 了解自身權益:熟悉《消債條例》中關於消費者資格、債務總額限制、必要生活費用計算等規定,有助於您評估自身狀況。
- 注意利率上限:再次提醒,自104年9月1日起,信用卡循環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如果您的債權人仍以更高利率計算利息,您有權主張超過部分無效。
結論:重拾財務自由,從現在開始
卡債問題雖然棘手,但絕非無解。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就是為了解決您的困境而存在。透過「更生」程序,您可以合法地整合債務、降低還款壓力,並在一定期限內清償部分債務後,免除其餘債務,最終擺脫債務的枷鎖。請記住,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只要您願意採取行動,了解自己的權利,並循著正確的法律途徑,您一定能重拾財務的自由與生活的平靜。
別讓卡債繼續滾雪球,現在就開始規劃您的債務清理之路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已經跟銀行協商過,但因為還款金額太高,我無法履行而毀諾了,這樣還能聲請更生嗎?
A: 可以的。即使您曾與銀行協商但毀諾,只要毀諾原因並非惡意,例如因為離婚、失業、生病等不可歸責於您的事由導致收入減少或支出增加,您仍有機會聲請更生。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您的實際狀況,判斷您是否符合「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要件。
Q: 我的信用卡債務被銀行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了,他們說要用更高的利率來算,我該怎麼辦?
A: 您不需要擔心。根據《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規定,自104年9月1日起,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即使債權被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這個利率上限仍然適用。您可以依據《民法》第299條第1項,主張對抗原銀行的事由(即利率上限)來對抗資產管理公司,要求他們依15%的年利率計算利息,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
Q: 聲請更生後,我的必要生活費用會怎麼計算?法院會不會讓我連吃飯錢都沒有?
A: 法院不會讓您連基本生活都無法維持。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規定,您和您扶養的家人的必要生活費用,會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這項規定確保您在履行更生方案的同時,仍能維持基本生活尊嚴。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您能證明有額外必要支出,法院也會彈性考量。
Q: 如果我聲請更生成功,是不是所有的債務都會一筆勾銷?
A: 不完全是。更生程序是讓您在一定期限內(通常是6年,最長8年)清償「部分」債務,而不是全部一筆勾銷。當您依照法院核准的更生方案,全部履行完畢後,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已申報但未受清償的部分債權,以及未申報的債權,才會視為消滅。這是一個讓您有機會重建經濟生活的機制,而非完全免除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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