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族的朋友們,你是不是也常常為了突如其來的開銷,而考慮預借現金或動用信用卡循環額度?當手頭緊需要救急時,這些便利的金融工具確實能解燃眉之急。然而,你是否仔細檢視過那些密密麻麻的契約條款,特別是關於「利息」和「手續費」的部分呢?
別讓高額利息悄悄吃掉你的血汗錢!身為律點通,我將帶你搞懂這些借貸眉角,讓你聰明應對,不再吃悶虧!
搞懂你的「借錢成本」:利率上限大解密
在台灣,不是所有借貸的利率都能隨便訂,法律對此有明確的限制。特別是針對信用卡和現金卡,政府更是設下了一道防線,保障像你我一樣的消費者。
信用卡、現金卡:年利率最高15%!
如果你是使用信用卡循環信用,或是辦理現金卡預借現金,那麼你一定要知道這條法規:
《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這代表什麼?簡單來說,從民國104年9月1日開始,無論你什麼時候辦的卡,只要是這之後產生的循環利息,年利率就不能超過15%!這是一個強制規定,目的是要保護經濟上比較弱勢的債務人,避免銀行收取過高的利息。即使你的卡債被銀行賣給了資產管理公司,這個15%的上限一樣有效,他們不能跟你收更高的利息!
一般借貸:年利率最高16%!
那如果不是信用卡或現金卡,而是跟銀行辦理小額信用貸款,或是跟親友借錢呢?這時候就適用《民法》的規定了: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條規定在2021年7月20日修法後,將一般借貸的利率上限從20%調降到16%。所以,如果你是辦理信貸,或是跟非金融機構借錢,年利率最高就是16%。超過的部分,法律上是無效的,債權人不能跟你收。
小提醒: 15%(銀行法)是針對現金卡及信用卡循環信用,16%(民法)則是一般借貸。這兩個上限是不一樣的喔!
借款本金怎麼算?預扣費用藏玄機
你借了10萬元,結果只拿到9萬5千元,那5千元是「手續費」或「預扣利息」?這時候,你的「借款本金」到底是多少呢?
法律上規定,像消費借貸這種契約,必須是你「實際拿到錢」才算成立。所以,如果銀行或貸款機構在撥款前就先扣掉了利息、帳務管理費,或是其他名目的費用,這些你沒實際拿到手的錢,就不應該被算進你的借款本金裡。
舉例來說,如果你借款號稱10萬元,但對方預扣了5千元的利息,實際只給你9萬5千元,那麼你的借款本金就應該是9萬5千元,而不是10萬元。這樣一來,計算利息的基礎就會變少,你的負擔也相對減輕。
債務被轉賣,利息會更高嗎?你的權益不縮水
有時候,你的卡債或貸款可能會被銀行賣給資產管理公司。這時候你可能會擔心:「會不會換了債權人,利息就變得更高了?」
別擔心!根據《民法》第299條第1項的規定,當債權被轉讓給別人時,你原本可以對抗銀行的權利,一樣可以拿來對抗新的債權人。這表示,如果你的卡債原本受15%利率上限的限制,那麼新的資產管理公司也必須遵守這個上限,不能因為債務轉手就提高利息!你的法律權益並不會因此縮水。
還款順序大學問:讓錢花在刀口上
當你每個月努力還款時,你知道你繳的錢會先被拿去抵什麼嗎?《民法》第323條有明確的規定:
《民法》第323條:「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
這個順序是:「費用 → 合法利息 → 本金」。
請注意,這裡的「利息」指的是合法利息!如果你的借貸利率超過了法律上限(例如信用卡循環利息超過15%),那麼超過的部分就不是合法利息。最高法院的見解是,你多繳的這些「超額利息」,不應該被債權人拿去抵充利息,而是應該直接拿去抵你的本金!這對債務人來說非常重要,因為這能加速你還清本金的速度,減少總體利息支出。
案例故事:看法院怎麼幫你討公道
律點通為你改編兩個真實案例,讓你更清楚這些法律規定如何保護你的權益!
故事一:被轉賣的卡債,利率還能亂漲嗎?
小陳因為手頭緊,多年前辦了一張現金卡,後來因故無法按時繳款,卡債循環利息越滾越高。幾年後,銀行把小陳的卡債賣給了一家資產管理公司(良京公司)。良京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小陳支付更高的利息。小陳很緊張,不知道該怎麼辦。
法院怎麼說?法院認為,儘管債權被轉賣,但良京公司繼受的是銀行原本的債權,所以一樣要遵守《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的規定,從104年9月1日之後的利息,年利率最高就是15%,不能再往上加。小陳的權益並沒有因為債務轉賣而受損!
律點通提醒: 你的卡債就算被賣了,法律規定的利率上限還是會保護你!
故事二:被「偷」的本金,還款怎算才對?
小洪急需用錢,向某人借款270萬元,但對方在撥款時,預先扣除了許多利息和費用,導致小洪實際只拿到228萬元。而且,約定的年利率高達36%,遠超過法定上限。小洪後來陸續還了341萬元,覺得自己應該早就還清了,但對方卻說還欠很多。
法院怎麼說?法院首先釐清,小洪的借款本金應該以他實際拿到手的228萬元為準,而不是270萬元,因為預扣的利息不算借款本金。接著,法院指出,約定的36%年利率遠超過當時《民法》規定的上限(20%),所以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小洪已經繳的錢,應該先抵充合法的利息,多繳的超額利息則會直接拿去抵充本金。經過計算,小洪的債務確實已經清償完畢,甚至還有溢繳!
律點通提醒: 實際拿到手的錢才是借款本金!超收的利息會自動抵本金,別讓你的錢白白流失!
聰明月光族,掌握你的借貸權益
看完這些,你是不是對自己的借貸權益更有概念了呢?身為月光族,面對金錢壓力時,更要懂得保護自己。記住以下幾點:
- 仔細看清契約: 簽約前務必確認利率、手續費、違約金等所有費用。
- 核對實際入帳金額: 借款時,確認實際入帳的金額是否與契約本金一致,特別是是否有預扣利息或不合理費用。
- 了解利率上限: 信用卡/現金卡循環利息上限15%,一般借貸上限16%。
- 保留所有還款證明: 每次還款的匯款單、收據都要妥善保存。
- 勇敢主張權利: 如果發現利率超限、本金計算有誤,或債務被轉賣後利率不合理,都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權利,或在法院程序中提出異議。
掌握這些知識,你就能更聰明地管理財務,不讓不合理的借貸費用成為壓垮你的最後一根稻草。當個有智慧的月光族,從保護自己的荷包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發現我的信用卡循環利息超過15%了,該怎麼辦?
A: 如果你發現信用卡循環利息超過年利率15%(自104年9月1日後),你可以主動向銀行或債權人提出異議,要求他們將利率調整至合法範圍內。如果對方不處理,你可以在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或強制執行通知時,向法院提出異議或聲明異議,主張超過的部分無效,並要求將已繳的超額利息抵充本金。務必保留所有帳單和還款紀錄作為證據。
Q: 預借現金的手續費,會被算在我的借款本金裡嗎?
A: 預借現金的手續費,如果性質上是銀行提供服務的合理成本,通常會被視為費用,而不是借款本金的一部分。然而,如果手續費過高,或是以手續費之名行預扣利息之實,法院可能會審查其性質。一般而言,預扣的『利息』不會計入本金。建議你仔細查看合約,並核對實際入帳金額,以實際收到的金額作為計算利息的本金基礎。
Q: 我的債務被銀行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了,他們可以跟我收取更高的利息嗎?
A: 不行!根據《民法》第299條第1項,當債權被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時,你原本可以對抗銀行的所有事由,都可以拿來對抗這家公司。這表示,如果你的債務原本受《銀行法》15%或《民法》16%利率上限的限制,資產管理公司也必須遵守,不能向你收取更高的利息。他們能請求的權利範圍,不會大於原來的銀行。
Q: 我每個月還款的錢,是先還本金還是利息?如果利息超收了怎麼辦?
A: 根據《民法》第323條,你的還款會依序先抵充「費用」,再來是「合法利息」,最後才是「本金」。這裡的重點是「合法利息」。如果你的利息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例如信用卡循環利息超過15%),那麼超過的部分就是不合法的利息。法院實務認為,你多繳的這些超額利息,不應該被當作利息來抵充,而是應該直接拿去抵充你的本金,這樣可以更快地減少你的債務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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