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必看:如何透過小額訴訟快速收回10萬元以下欠款?
當債務金額不大(新臺幣10萬元以下),走冗長的民事訴訟程序往往不符成本效益。幸運的是,臺灣的《民事訴訟法》為此設計了小額訴訟程序,專門提供給債權人一條快速、簡便的追討之路。
律點通為您整理了小額訴訟的法律基礎與實務操作要點,助您精準掌握勝訴關鍵。
一、小額訴訟的適用門檻與程序優勢
小額訴訟程序的核心精神就是「迅速」與「簡化」。
1. 適用門檻:金額限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訴訟程序專門適用於:
《民事訴訟法》第436-8條第1項:「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只要您的債權本金在10萬元以下,就可以適用此程序,享有程序簡化、審理期程較短的優勢。
2. 債權人最愛的兩大機制
小額訴訟程序對債權人特別有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 視同自認(缺席即認輸):這是加速結案的關鍵。
- 職權假執行(立即強制執行):這是確保債權能快速落袋的保障。
二、勝訴關鍵一:利用「視同自認」加速結案
許多債務人收到法院通知後,可能抱持著鴕鳥心態,認為金額小就不予理會。這正是債權人掌握勝訴的絕佳機會!
《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視同自認)。」
實務意義:
只要您能證明訴狀已合法送達給債務人,若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開庭時未到場,且未提出書狀爭執您所主張的欠款事實,法院很可能直接認定您主張的事實為真實,讓您迅速獲得勝訴判決。
三、勝訴關鍵二:法院「應」宣告假執行
一般訴訟判決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但小額訴訟程序提供了更快速的保障。
《民事訴訟法》第436-20條:「小額程序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請注意,此處法條使用的是「應」,表示法院有強制性義務宣告假執行。這意味著:
- 判決一出爐,即便債務人還在上訴期間內,您即可憑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或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 這大大縮短了債權人從勝訴到實際收回款項的時間。
四、實務案例解析:舉證責任與遲延利息
案例情境一:遲繳卡費與一造辯論
某百貨公司(債權人)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追討客戶(債務人)積欠的信用卡消費款約2萬元。訴訟中,百貨公司提供信用卡申請書、消費明細與約定條款,證明債權存在。債務人經合法通知後,選擇不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爭辯。
判決結果: 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視同債務人自認欠款事實,判決百貨公司勝訴。法院並依據雙方約定的高利率(例如年息19.71%)計算遲延利息,而非僅採法定利率(年息5%)。
給債權人的啟示: 務必備齊契約或借據,並在起訴狀中明確主張約定的較高利率,法院會予以尊重。
案例情境二:債務人抗辯但無法舉證
王先生(債權人)向李小姐(債務人)追討9萬餘元的借款。李小姐承認借款,但抗辯稱她已與王先生透過其他交易(如合會)互為抵銷,所以不用還錢了。
判決結果: 法院認定王先生已完成「權利發生事實」(借款交付)的舉證。而李小姐主張的「權利消滅事實」(抵銷),卻自承「現在無法舉證」。最終,法院認定李小姐的抗辯不成立,判決王先生勝訴。
給債權人的啟示: 您只需證明借貸或交易事實。若債務人主張已還款或抵銷,舉證責任在於債務人。只要您文件齊全,勝訴的機率極高。
五、債權人實務操作指引:準備與計算
| 步驟 | 實務建議 | 法律依據 |
|---|---|---|
| 文件準備 | 備齊借據、契約書、交易紀錄、對帳單等「權利發生」的鐵證。 |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舉證責任) |
| 利息主張 | 務必主張契約或約定條款中的較高利率。若無約定,則主張法定利率(年息5%)。 | 《民法》第233條第1項 |
| 遲延起算 | 遲延利息通常自訴狀或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翌日開始起算。 | 《民法》第229條第2項 |
| 程序選擇 | 確定金額在10萬元以下,選擇小額訴訟,以利用假執行優勢。 | 《民事訴訟法》第436-8條第1項 |
結論:掌握程序,快速收回債權
小額訴訟程序是處理小額債務的強大工具。債權人只要做好充分的文件準備,精準計算求償金額,並利用「視同自認」和「職權假執行」這兩大程序優勢,就能大幅提高勝訴效率,避免債務人拖延,讓您的債權快速得到實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小額訴訟的遲延利息,我該怎麼計算?是算約定利率還是法定利率?
A: 根據《民法》第233條第1項,如果您的契約或借據中已明確約定利率(例如信用卡循環利息),則應優先主張該約定利率。若約定利率高於法定利率(年息5%),法院會尊重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利率,則應主張法定年息5%的遲延利息。
Q: 如果債務人收到訴狀後,故意躲起來不開門,訴狀一直無法送達怎麼辦?
A: 如果債務人刻意規避收受,導致訴狀無法送達,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一旦法院裁定公示送達,即使債務人沒有實際收到文件,法律上仍視為已合法送達。這能確保程序繼續進行,避免債務人利用躲藏來拖延訴訟時程。
Q: 小額訴訟判決後,債務人提起上訴,會影響我聲請強制執行嗎?
A: 不會影響。因為小額訴訟的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20條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即使債務人上訴,您仍可憑一審判決書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除非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金(通常是判決金額),否則假執行程序將持續進行。
Q: 我只有Line對話紀錄,沒有正式借據,可以提起小額訴訟嗎?
A: 可以。雖然正式借據是最佳證據,但Line對話紀錄、匯款紀錄、電子郵件等,只要能證明您與債務人有借貸的「合意」及「款項交付」的事實,都可以作為證據提出。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權利發生事實是否成立。但務必將這些電子證據進行妥善保全(如公證或截圖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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