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有理,但催收必須合法:小額債權人的法律自保術
您是一位辛苦的小額債權人,面對債務人拖延不還,催收是必然的手段。然而,在追討債務的過程中,最常發生的法律風險,就是因為催收方式不當,反而被債務人反控「恐嚇」或「騷擾」,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被告。律點通提醒您,即使債務屬實,催收行為也必須嚴守法律底線。
我們將借鏡金融機構的嚴格規範,為您劃清一般小額債權人自行催收時,必須遵守的時間、對象與話術三大紅線,有效避免觸法。
1. 催收的兩大基礎規範:時間與對象
雖然一般小額債權人不直接適用《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但該法規所訂定的標準,是法院判斷催收行為是否屬於「騷擾」的重要依據。建議您將其視為合法催收的黃金準則:
1.1 嚴守催收時間(避免騷擾)
原則上,催收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應限制在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若持續或在非催收時間內密集聯繫,即使內容合法,也可能被認定為「騷擾」,影響債務人的居住安寧。
1.2 僅能對債務人本人催收(保護隱私)
絕對禁止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為之。您只能對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向債務人的家人、親友、同事透露債務資訊,或要求他們代為清償,不僅違反隱私保護原則,更可能構成不當催收。
請注意: 聯繫第三人的目的,僅限於「取得債務人聯繫資訊」,且不得向其透露債務細節。
2. 絕對不能說的話術紅線:虛偽與冒用公權力
在電話催收話術中,「虛偽、詐欺或誤導」是明確的法律禁區。這些行為可能導致行政違規(若您是受金融機構委託)或被視為恐嚇的佐證。
您絕對不能說或暗示以下內容:
- 冒充公權力: 虛偽陳述或暗示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將受逮捕、羈押等刑事處分。
- 誇大執行效果: 告知債務人將查封依法不得查封之財產(如基本生活必需品)。
- 謊稱法院程序: 虛偽陳述法院已實施拘提、管收、查封或拍賣等執行行為。
正確的話術應是: 僅能陳述債務事實,並告知未清償的民事法律後果,例如:「若您未在期限內清償,我們將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強制執行。」
3. 從不當催收到刑事犯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當催收話術跨越「虛偽」的界線,涉及對債務人施加惡害時,就會直接觸犯《刑法》。
3.1 恐嚇罪的法律界線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對恐嚇危害安全罪有明確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重點在於「惡害通知」。這種惡害必須是您可以支配掌握的加害行為,且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
3.2 實務案例警示:威脅名譽與親屬
情境一:威脅「公開」債務(侵害名譽)
某債權人傳簡訊給債務人:「如果再不處理,業務會再去你上班地點貼欠錢不還的廣告單。」
- 法律結果: 法院認定此行為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威脅將債務事實公諸於眾,侵害債務人名譽,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已跨越合法界線。
情境二:暗示性威脅第三人(涉及親屬)
某債權人向債務人恫稱:「我們已經把你兒子的資料查清楚了,你自己看著辦。」
- 法律結果: 法院認定這屬於暗示將對被害人之至親不利的惡害告知,構成恐嚇罪。催收話術嚴禁涉及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身體或安全。
4. 小額債權人的合法催收指引
要確保您的催收行為安全有效,請遵循以下原則:
- 全程錄音存證: 每次電話催收務必表明身分(機構名稱或個人姓名)並全程錄音,以證明您沒有使用不當話術。這是保護自己的最重要步驟。
- 話術中立客觀: 僅陳述債務金額、清償義務,以及提起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法律程序,避免使用情緒化、威脅性或誇大的詞彙。
- 避免公開資訊: 絕不威脅將債務人的欠款資訊、照片或個資公開於社群媒體、工作地點或社區,這極可能觸犯《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重要提醒: 合法的催收,應專注於「執行債權」,而非「懲罰債務人」。一旦您的行為被認定為意圖使對方心生畏懼,即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可以請我的朋友或親戚幫我打電話催收嗎?
A: 不建議。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若您的朋友或親戚在催收過程中,使用不當話術或對債務人造成騷擾,您作為債權人仍可能要負連帶責任。此外,若他們向債務人透露您的債務資訊,可能構成對第三人的不當干擾,增加法律風險。建議由您本人或委託專業律師事務所進行催收。
Q: 債務人一直不接電話,我可以一直打,直到他接為止嗎?
A: 不可以。即使在合法的催收時間內(上午7點到晚上10點),持續或過度密集地撥打電話,仍會被認定為「騷擾」。實務上沒有明確的次數限制,但若造成債務人生活或工作上的困擾,即可能構成騷擾。建議您應在合理的時間間隔內撥打,並搭配簡訊或存證信函等其他合法方式。
Q: 我可以說「我會告你」或「我會查封你名下的房子」嗎?
A: 說「我會告你」是合法的,因為這是民事訴訟的合法權利。但說「我會查封你名下的房子」則必須謹慎。您只能陳述合法的法律後果,例如「我們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您虛偽陳述法院已發動查封程序,或威脅查封依法不得查封的財產,即構成虛偽或誤導,屬於不當催收。
Q: 如果我被債務人反控恐嚇或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A: 您必須立即提供證據證明您的催收行為合法。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全程錄音。若有簡訊或Line訊息,也應截圖存證。這些證據將證明您沒有使用恐嚇性或騷擾性的話術,也沒有威脅加害債務人的生命、身體或名譽。若證據齊全,法院通常會認定您是行使債權的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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