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龐大的債務壓力,最令人心力交瘁的莫過於遭受非法的暴力或恐嚇討債。但請記住:欠債還錢是義務,但討債必須合法。任何形式的強暴、脅迫或限制自由,都已嚴重觸犯我國法律,您有權利且應該站出來保護自己。
這篇文章將拆解違法討債者可能觸犯的刑事與民事責任,並提供您最實用的自保與救濟步驟。
第一步:辨識違法行為——討債人已觸犯刑事重罪
即使債務真實存在,討債人若使用以下手段,即已跨越法律紅線,構成刑事犯罪。您必須清楚知道這些行為的法律名稱,才能正確地向警方或檢察官提出告訴。
1. 限制您的行動自由(剝奪行動自由罪)
這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之一。如果討債人將您強行帶離、關在特定地點,或長時間圍堵,讓您完全無法脫離現場或自行離開,即構成此罪。
《刑法》第302條第1項:「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只要您的身體自由被「完全」剝奪,無論時間長短,討債人就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強迫您做不願做的事(強制罪)
討債人若以強暴、威脅的方式,迫使您簽下本票、借據、還款協議書,或強押您去提款機領錢,這些行為都屬於「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 適用法條: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
- 構成要件: 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您做出非自願的行為。這在實務上非常常見。
3. 用言語威脅您或家人安全(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討債人以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方式威脅您,使您心生恐懼,足以危害您的安全,即構成此罪。
- 適用法條: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 重要區別: 由於討債的目的是取回「合法債務」,通常不會構成刑責更重的「恐嚇取財罪」,而是論以本罪。但無論如何,威脅行為本身就是犯罪。
第二步:真實情境解析——別讓恐懼阻礙您自救
小陳(化名)因生意失敗欠下債務,某日,一群人闖入他的辦公室,將他強押上車,並在車上以言語威脅,要求他交出提款卡密碼。隨後,他們陪同小陳到銀行提領現金,並強迫他在一份高額本票上簽名,前後限制他行動長達數小時。
法律結果:
- 刑事責任: 討債人的行為已構成剝奪行動自由罪(長時間限制行動)和強制罪(強迫提款與簽本票)。法院駁回了他們「只是單純討債」的辯詞,認定其行為已嚴重侵害人權。
- 指導意義: 即使您真的欠錢,討債人也不能用強押、限制自由的方式來討債。一旦發生,請務必立即報警,這是最直接的救濟方式。
第三步:除了告他,還能把錢拿回來嗎?民事求償權益
遭受違法討債後,除了讓對方受到刑事制裁,您還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爭取財產上的返還與精神上的賠償。
1. 請求返還被強迫交付的財物(不當得利)
討債人透過脅迫手段拿走的現金、提款卡提領的款項,因為是在「非自願」且「欠缺法律上原因」的情況下取得,屬於不當得利。
- 適用法條: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 實務建議: 您可請求法院判決討債人全數返還被強行取走的款項。
2. 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違法討債行為嚴重侵害了您的身體自由權、人格權,以及讓您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與恐懼。依據民法規定,您有權請求精神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 身體的傷痛、精神的折磨,都可以換算成金錢,要求討債人賠償。實務上,法院會根據侵害情節的輕重,判決合理的賠償金額。
第四步:緊急自保與實務操作指引
重要提醒: 當違法討債行為發生時,您的首要任務是保護自身安全,其次是蒐集證據。
- 立即報警(110): 這是最快停止違法行為的方式。向警方清楚說明您遭受的「強制」、「恐嚇」或「限制行動」行為。
- 關鍵證據蒐集:
- 錄音錄影: 記錄討債人的恐嚇內容、對話過程、樣貌、車牌號碼。
- 傷勢證明: 若有肢體衝突,立即就醫取得驗傷單。
- 文件證據: 遭強迫簽署的本票、借據等,即使簽了也應保留作為證據。
- 證詞一致性: 在警詢、偵查到法院審理過程中,請盡可能詳細且前後一致地陳述事實經過。證詞的穩定性是法院認定事實的關鍵。
- 保護家人: 若恐嚇涉及您的至親,應特別注意家人的安全,必要時向警方請求提供保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討債人只是來我家門口大聲叫罵,沒有動手或限制我自由,這樣算違法嗎?
A: 是的,這仍可能構成違法。如果叫罵內容涉及『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的惡害通知,且足以讓您心生畏懼,即可能觸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此外,若他們持續騷擾,也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相關處罰。請務必錄音蒐證並報警處理。
Q: 我被強迫簽下的本票或還款協議書,在法律上還有效力嗎?
A: 若您能證明簽署文件是在強暴或脅迫之下所為,依據《民法》相關規定,您可以主張該法律行為是『非出於自由意志』而要求撤銷。若您已提領現金交付,則可依《民法》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但建議您在律師協助下,透過民事訴訟主張撤銷或返還。
Q: 我已經對討債人提告刑事訴訟了,還需要另外提民事訴訟才能拿回錢嗎?
A: 是的。刑事訴訟的目的是追究討債人的犯罪責任(讓他們坐牢或罰款),但無法直接幫您拿回財產或精神賠償。您必須在刑事程序進行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在刑事判決確定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才能依據《民法》的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返還款項和精神慰撫金。
Q: 如果債權人是委託討債公司來收債,債權人本身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A: 有可能。如果債權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受委託的討債公司會使用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卻仍委託其討債,在法律上可能被認定與討債人有犯意聯絡,成立共同正犯。因此,債權人並非完全沒有責任,您在提告時應將相關人員一併列為被告或告訴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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