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面對的騷擾與恐懼,絕對不是您「欠債」就必須承受的。在台灣,討債公司並非無法無天,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受到法律的嚴格規範。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不當催收,請務必了解:法律站在您這邊。這篇文章將告訴您,討債公司跨越了哪幾條法律紅線,以及您如何運用這些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一、討債公司不是律師:業務範圍的紅線
許多討債公司會以「資產管理」或「應收帳款管理」名義登記,但無論名稱為何,他們都不能從事專屬於律師的業務。
1. 未經登記,就是違法經營
任何公司必須依法完成設立登記。如果討債集團對外使用「某某公司」的名義,但實際上根本沒有登記,就已經觸犯了《公司法》。
《公司法》第19條第1項:「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實務上,法院曾判決,即使只是在網路上刊登廣告,自稱「公司」進行討債業務,若未完成登記,負責人就會被判刑。
2. 討債公司不能代為訴訟
討債公司只能進行「非訟」的債務管理(例如發函、電話聯繫)。一旦涉及到司法程序,例如:聲請支付命令、提起民事訴訟、撰寫訴訟書狀,就必須委託具備律師資格的人辦理。
《律師法》第48條第1項:「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討債人員威脅要幫您「提告」或「聲請支付命令」,並收取費用,他們可能已經觸犯了《律師法》,這也是您反制他們的有力證據。
二、暴力討債的兩大刑法武器
當討債行為涉及恐嚇、騷擾或擅闖,就已經從民事債務糾紛,升級為刑事犯罪。
1. 強制罪:心理強制也算暴力
「強制罪」是暴力討債最常見的罪名。它不限於動手打人,更包含利用言語、行為、時間或人數優勢,對您造成心理上的強制力。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上,法院認定構成「脅迫」的行為包括:
- 人數優勢與滯留: 多人同時到場,並長時間(尤其夜間)滯留在您家門口不願離去。
- 言語恐嚇: 咆哮、大聲叫喊、持續按門鈴、敲打大門,甚至透露您家人的私人資訊(如子女的學校),讓您心生畏懼。
- 無義務之事: 脅迫您簽署和解書、擔任保證人、或要求您的親屬代為清償等法律上沒有義務的行為。
2. 侵入住宅罪:樓梯間也算
討債人員常常會闖入住宅、公寓樓梯間或玄關。請注意,這些行為已構成「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實務認定,即使是公寓大樓的公共樓梯間,只要是住戶專用、非外人可隨意進出的範圍,討債人員未經同意進入,就構成侵入住宅罪。
三、真實案例:討債負責人被判重刑
曾經有一家以「資產管理」為名的公司,其實際負責人黃先生,指揮員工進行一系列非法催收。他們慣用手法是:多人結伴,在夜間前往債務人的住處,大聲咆哮、敲打大門,並長時間滯留,甚至闖入樓梯間。
法院最終認定,黃先生及其員工的行為,已經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強制力」,迫使他們在恐懼下簽署債務文件或提供家人資訊。
判決結果: 黃先生被認定為實際指揮者,構成多達33罪的強制罪、侵入住宅罪等,最終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重點提醒: 即使是公司負責人,只要指揮或縱容員工進行非法催收,都必須負擔共同正犯的刑事責任,面臨重刑。
四、自保指南:面對暴力討債,您該做的三件事
面對非法催收,保護自己的關鍵在於蒐證和堅定立場。
1. 堅守「不開門、不回應」原則
- 不要開門: 只要您沒有開門,他們就無法主張是「合法進入」。
- 保持距離: 透過門孔或窗戶確認對方身分,告知對方已違法,並要求他們離開。
- 時間限制: 合法的催收時間是上午7點到晚上10點。若夜間超過10點仍被騷擾,立即錄音錄影並報警。
2. 全程錄音錄影,保留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無論是電話、門口對話或對方敲打大門的行為,請務必全程錄音錄影。
蒐證重點: 錄下對方的恐嚇言語、出現的時間、人數、車牌號碼,以及他們對您家門口或鄰居造成的干擾。這些都是構成強制罪、侵入住宅罪的關鍵證據。
3. 立即報警處理
當對方的行為涉及恐嚇、人身安全威脅或擅自闖入時,請立即撥打110報警,並明確告知警察:「對方正在對我實施強制罪,請立即到場處理。」
警察到場後,可要求警方製作筆錄,將蒐集到的證據交給警方,為後續的刑事追訴奠定基礎。
結論
面對暴力討債,您不是孤立無援的。了解討債公司的法律界線,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請記住,任何脅迫您或您的家人為「無義務之事」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刑事犯罪。勇敢地蒐集證據,並運用法律武器反制,才能真正擺脫恐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討債公司可以對我的鄰居或親屬透露我的債務資訊嗎?
A: 絕對不行。根據相關法規,催收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的干擾或催討為之,例如向鄰居、親屬透露您的債務資訊、張貼公告或使用其他騷擾方式。這不僅可能構成妨害名譽,若涉及金融機構委外催收,更會讓該公司面臨高額罰款甚至被取消委託資格。
Q: 如何區分「合法催收」與「非法催收」的界線?
A: 合法催收僅限於非訟的通知和協商,且有嚴格的時間和地點限制。非法催收的界線是:時間(晚上10點到早上7點的催收,除非債務人同意)、地點(未經允許擅自進入您的住宅或樓梯間),以及任何涉及暴力、脅迫、恐嚇、辱罵或持續騷擾的手段。
Q: 討債公司說要查封我的財產,他們有這個權力嗎?
A: 討債公司本身沒有任何公權力。只有法院核發的執行命令或判決,並經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才能查封或扣押您的財產。如果對方宣稱自己可以直接查封,這是虛偽、詐欺或誤導的違法催收手段。
Q: 我被恐嚇了,除了報警,我還能對討債公司負責人提告嗎?
A: 可以。實務上,法院認定討債公司的負責人(或實際指揮者),對員工的非法催收行為負有共同正犯的刑事責任。您不僅可以對實際執行催收的人提告強制罪、侵入住宅罪,也可以一併對其背後的公司負責人提出告訴。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