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騷擾的法律武器:當債務人,您的人格權依然神聖不可侵犯
面對無止盡的催收電話、信件,甚至登門拜訪的騷擾,許多債務人感到無助,誤以為「欠債就該被罵」。然而,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即使您負有債務,您的人格權(名譽、隱私、自由)依然受到法律的強力保護。
如果您正遭受過度的、甚至涉及恐嚇侮辱的催收行為,請立即知道:您有權利要求停止騷擾,甚至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合法停止催收的「尚方寶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如果您對金融機構(如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負有債務,且確實陷入經濟困境,無法清償債務,法律提供了一條重新開始的路徑: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消債程序)。
1. 前置協商與調解:開啟保護的第一步
在正式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您必須先依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這一步驟非常關鍵,它是後續聲請更生/清算的必要條件。
2. 更生程序啟動後的「強制停止」效力
一旦您成功聲請更生程序,並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消債條例》第45條第1項),法律將自動啟動強大的保護機制:
- 強制停止訴訟與執行: 除有擔保及有優先權之債權外,債權人即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
- 停止催收: 債權人必須依循更生程序行使權利,不能再透過一般方式(如扣薪、查封、訴訟)來追討債務。
【律點通提醒】 在法院裁定開始程序前,法院對於一般性的「持續催收電話」的保全處分較為謹慎。因此,最好的策略是儘速完成前置程序,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以獲得最全面的法律保護。
二、不法催收的紅線:人格權受侵害的求償權
如果催收人員的行為已經超越了「提醒還款」的界線,涉及恐嚇、侮辱、跟蹤、妨害自由等行為,這就屬於不法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與您是否欠債無關。
1. 精神慰撫金:對人格權的補償
當催收行為不法侵害了您的名譽、自由、隱私或其他重大人格法益時,您可以依據《民法》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2. 關鍵保護:賠償金不能被債務抵銷
最重要的是,法律明確規定,因故意侵權行為(如惡意騷擾、恐嚇)而產生的損害賠償債務,債權人不得主張與您原本欠的債務互相抵銷。
《民法》第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這項規定旨在懲罰不法行為,確保您成功獲得的精神慰撫金,是實實在在的賠償,不會被債權人以「反正你有欠我錢」為由抵銷。
三、實務案例:極端騷擾的法律後果
在某個實務案例中,催收公司為了逼迫債務人還錢,在債務人住處懸掛靈車、遺照、不雅字眼布條,甚至以車輛阻擋出入口。法院最終判決,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債務人的名譽和自由,屬於故意侵權行為。
法院裁定債權人必須支付債務人精神慰撫金,並依據《民法》第339條,強調此筆賠償金不得與原債務相抵銷。這個案例明確告訴我們:債權人必須循正當法律途徑追債,任何涉及恐嚇、侮辱或妨害自由的不法手段,都將導致其承擔額外的法律責任。
四、面對騷擾,您該採取的實務行動指南
1. 立即進行「全面蒐證」
這是您保護自己權益的基石。無論是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是登門拜訪的騷擾,都要保留證據。
- 電話: 錄音,並記錄來電時間、號碼、催收人員的姓名或代號、以及對話內容。
- 登門: 錄影、拍照,記錄車牌號碼、人員長相、以及任何懸掛或張貼的侮辱性物品。
2. 評估是否啟動債務清理程序
如果您的債務壓力巨大且債權人為金融機構,請立即開始前置協商或調解,目標是儘速聲請更生或清算,以便讓法院發動強制停止催收的效力。
3. 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若催收行為已構成不法侵害(如恐嚇、侮辱),請帶著您的證據,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重要提醒: 如果涉及人身安全威脅或公然侮辱等刑事犯罪,您也應考慮向警察機關或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結語: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
債務問題需要解決,但絕不是以犧牲您的人格尊嚴為代價。請記住,您在法律上擁有完整的權益。面對不法騷擾,請勇敢蒐證,並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和《民法》的規定,保護自己,重新掌握生活的主導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催收行為會被認定為「不法」侵權?
A: 不法催收指的是超越正當追討債務範圍的行為。常見的包括:使用恐嚇、威脅、侮辱性言詞;洩漏債務資訊給無關的第三人(如鄰居、非保證人的親友);在非正常時間(如深夜)或過於頻繁地撥打電話;以及跟蹤、阻擋出入或在住處張貼侮辱性文宣等,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甚至刑事犯罪。
Q: 我已經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但還是收到催收電話怎麼辦?
A: 如果法院已經正式『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您應立即將裁定書通知所有債權人。此時,債權人依法不得再對您進行訴訟或強制執行。若仍持續收到一般催收電話,雖然法律上較難以保全處分來立即停止,但若電話內容涉及騷擾或恐嚇,您仍應持續蒐證,並可向法院陳報,或依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
Q: 如果我對不法催收者提起民事訴訟,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是如何決定的?
A: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裁量。法院會考量以下因素:不法侵害的嚴重程度(例如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或人身威脅)、對債務人身心造成的痛苦程度(可能需提出就醫證明)、雙方的社會經濟地位,以及其他一切情狀。蒐證越完整、侵害情節越重大,獲得較高賠償的機會越大。
Q: 如果催收公司用簡訊恐嚇我,我該如何保全證據?
A: 對於簡訊或通訊軟體訊息(如Line),最有效的保全方式是:第一,截圖保留畫面,確保畫面包含發送時間、發送者資訊和完整的恐嚇內容;第二,保留原始訊息,不要刪除;第三,可以將訊息內容列印出來,並找公證人進行公證,以確保證據的真實性與不可否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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