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是原罪:法律保障您不被騷擾的權利
您是否曾因為債務問題,飽受銀行或委外催收公司的電話轟炸、上門騷擾,甚至影響到家人和工作?
身為債務人,雖然有清償債務的責任,但您絕對有權利要求債權人以合法、正當的方式進行催收。台灣的法律對於金融機構的催收行為設有嚴格的界線。了解這些界線,就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劃清界線:哪些催收行為是違法的?
金融機構(包含銀行、信用卡公司及其委託的催收公司)的行為受到主管機關的嚴格規範。只要超過以下界線,催收人員就可能觸法:
1. 嚴格的時間限制
催收電話或外訪有明確的時間規定,不能隨意打擾您的生活。根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催收時間為:
催收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經債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如果晚上十點後或早上七點前接到催收電話,除非您事先同意,否則對方已經違規。
2. 禁止騷擾與侵害隱私
法律明文禁止使用暴力、恐嚇、辱罵、詐欺或誤導的方式催收,更不能以影響您正常生活的方式進行騷擾。特別是以下行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 騷擾或辱罵: 任何暴力、恐嚇、脅迫、辱罵的言詞或行為。
- 虛偽或誤導: 假裝是法院人員、或謊稱不清償就會被逮捕、羈押等。
- 侵害隱私: 例如用明信片催收,或在信封上寫明「討債」、「欠錢不還」等字樣,讓第三人知道您的債務狀況。
3. 不得干擾無關的第三人
這是弱勢債務人最常遇到的問題。催收公司為了施壓,常會打電話給您的親友、鄰居或公司。法律明確規定:
- 對象限制: 催收只能針對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
- 禁止行為: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為之(例如打電話給您的同事,要求轉達債務)。
實務案例:催收公司被判賠精神慰撫金
即使您真的欠錢,也不代表您必須忍受不當的對待。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法院多次判決不當催收構成侵權行為,必須賠償債務人的精神損失。
案例情境:持續跟蹤與密集電話騷擾
陳先生因故積欠貸款。催收公司為了逼迫他還款,不僅持續數月在陳先生住家附近徘徊、喊叫他的名字,更在短短幾個月內撥打了超過兩百通電話騷擾,甚至跟蹤陳先生的日常行程。
法院認定: 這種持續、密集且帶有跟蹤性質的催收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陳先生的行動自由、隱私權及身體健康,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法院最終判決催收公司必須賠償陳先生精神慰撫金。
法律依據: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隱私,被害人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關鍵保障:侵權賠償不得與債務抵銷
您可能會擔心,如果我告贏了催收公司拿到賠償金,銀行會不會直接用我欠的原債務把它抵銷掉?
請放心,法律有特別保障。根據《民法》第339條規定,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這意味著,如果催收公司或銀行是故意進行騷擾,導致您獲得精神慰撫金,他們不能用您積欠的原債務來抵銷這筆賠償金。這項規定是為了懲罰不法行為,確保債權人必須循正當途徑討債。
實務操作指引:維護權益的四個步驟
當您遭遇到不當催收時,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為自己留下證據並尋求救濟:
| 步驟 | 行動內容 | 目的與依據 |
|---|---|---|
| 步驟一:蒐集證據 | 錄音(電話)、錄影(外訪)、保留簡訊/信件、就醫證明(若身心受創)。 | 證明騷擾的內容、時間、頻率及加害程度。這是所有法律行動的基礎。 |
| 步驟二:向銀行申訴 |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先向原金融機構提出書面申訴。 | 銀行必須在30日內處理並回覆。 |
| 步驟三:申請金融評議 | 若銀行處理不滿意或逾期未處理,應在60日內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透過公正第三方解決爭議,且過程通常免費。 |
| 步驟四:提起民事訴訟 | 若評議仍無法解決,或希望請求精神慰撫金,可依《民法》向法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 請求精神賠償,懲罰不法行為。 |
重要提醒: 所有的申訴與訴訟都必須在時效內進行。證據的蒐集是勝訴的關鍵!
結語
身為債務人,您的人格尊嚴和生活權利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面對不當的催收,您不需要默默承受。請勇敢地蒐集證據,並利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向金融機構及其委外機構說「不」。法律永遠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催收公司打電話給我家人,我可以怎麼做?
A: 您可以明確告知家人,根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規定,催收機構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干擾或催討。您應立即向原金融機構(銀行)提出申訴,並要求其監督委外機構。同時,將騷擾家人的電話時間、次數和內容錄音存證,作為後續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或民事求償的證據。
Q: 我已經向銀行申訴了,但他們拖延不處理,我該怎麼辦?
A: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應於30日內處理申訴並回覆。如果銀行逾期未處理(超過30日),或者您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回覆或30日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由第三方機構介入處理。
Q: 不當催收的證據,除了錄音,還有哪些是法院會採納的?
A: 除了電話錄音,法院也會採納以下證據:1. 通訊紀錄: 簡訊、電子郵件、LINE訊息等騷擾內容。2. 書面證據: 收到具羞辱性或公開債務資訊的信件或明信片。3. 醫療證明: 若因長期騷擾導致身心受創(如憂鬱症、失眠),應立即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及醫療單據。4. 證人證詞: 目擊催收人員到住家或工作地點騷擾的鄰居或同事證詞。
Q: 如果我因為催收騷擾獲得精神慰撫金,這筆錢會被拿去抵銷我的欠款嗎?
A: 不會。根據《民法》第339條規定,因故意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不得主張抵銷。由於騷擾催收通常被認定為『故意侵權行為』,因此您獲得的精神慰撫金是獨立的損害賠償,債權人不能用您積欠的原債務來主張抵銷這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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