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催收債務的法律紅線:避免侵權賠償與精神慰撫金
對於中小企業主來說,資金週轉是命脈,遇到客戶或合作夥伴欠款不還,往往心急如焚。然而,在追討債務的過程中,如果不慎跨越了法律界線,原本的債權人可能瞬間變成侵權行為的被告,不僅債務收不回來,還得付出額外的民事賠償,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本文將從台灣《民法》的角度,為您解析討債行為可能涉及的民事侵權責任,幫助您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確保法律合規。
1. 法律基礎:為何討債會構成侵權?
現代法治社會強調透過正當法律途徑解決爭議。任何以私力救濟、妨害他人權利的方式催討債務,都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主要依據是《民法》第184條。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一般規定
這條法規是判定侵權行為的核心標準。討債行為若涉及以下兩種情況,即可能構成侵權: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適用情境: 當您或您的受託人(如討債公司)使用暴力、恐嚇、限制自由、毀損財物等不法手段,侵害了債務人的身體權、自由權或名譽權時,即適用此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適用情境: 即使行為沒有直接侵害特定的法定權利(例如沒有動手),但若行為是故意且嚴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例如極端騷擾、公開羞辱),造成對方損害,也可能成立侵權。
2. 討債過度的代價: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
一旦您的催收行為被認定為不法侵害,債務人除了可以請求財產上的損失(如醫療費、財物損失)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人格權侵害的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當您或您的員工以言語恐嚇、公開侮辱、持續騷擾或限制行動等方式討債,侵害了債務人的名譽權、自由權或隱私權,債務人即可依此條請求精神賠償。實務上,法院會根據侵害的情節重大性來核定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3. 實務案例警示:公開羞辱與抵銷禁止
許多企業主誤以為只要能拿到錢,輕微的威嚇無傷大雅。然而,法院對於公開化、羞辱性的討債行為,通常會判處高額賠償。
案例情境:公開羞辱導致高額賠償
某企業主(債權人)因不滿客戶(債務人)拖欠款項,憤而製作傳單,張貼在債務人住家及公司附近,內容使用「欠債不還」、「騙錢」等貶損性詞彙,甚至在公共場合對其大聲辱罵。
- 法院認定: 這種行為已嚴重貶損債務人在社會上的評價,構成名譽侵害及故意侵權行為。
- 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債權人必須向債務人支付高達數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最致命的風險:故意侵權之債,不得抵銷
這是所有債權人必須嚴肅面對的法律風險,依據《民法》第339條規定:
《民法》第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這意味著,如果您的討債行為被法院認定為故意侵權,您對債務人負擔的損害賠償債務(慰撫金),不能用您原有的借款債權來抵銷。您必須先全額支付慰撫金,然後再循合法途徑追討原債務,等於是「雙重損失」。
4. 企業主實務操作指引:合法催收的三大原則
重要提醒: 企業主應將催收視為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而非私下解決的手段。
- 優先循司法途徑: 應透過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避免所有騷擾行為: 嚴禁使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侵入私人住宅、持續性電話騷擾、散布不實言論或公開羞辱(如張貼海報、灑冥紙)等行為。
- 委託風險控管: 若委託外部討債公司,必須確保合約明確要求其遵循法律規範。若您明知或可預見受託方將使用不法手段,您仍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結論:合法催收,才是長久之計
中小企業主在面對債務問題時,應保持冷靜,避免因一時心急而採取違法手段。不法討債行為不僅可能面臨高額民事賠償,還可能牽涉刑事責任,最終得不償失。循合法管道,雖然耗時,卻是保障企業權益最安全且唯一的途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判斷我的催收行為是否已經構成「背於善良風俗」?
A: 實務上,「背於善良風俗」通常指的是行為的惡性程度高,嚴重違反社會倫理道德。對於催收行為而言,若涉及持續性騷擾、夜間或深夜電話、在公共場合大聲辱罵、張貼或散布貶損名譽的文字,即使沒有肢體衝突,也極可能被認定為背於善良風俗,構成侵權。
Q: 如果我委託的討債公司使用了暴力手段,我作為委託人需要負責嗎?
A: 是的,您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若有證據證明您對討債公司的不法行為有所知悉、指示、同意,或事後參與,法院可能認定您與討債公司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企業主在委託外部機構時,務必選擇信譽良好、承諾合法催收的公司,並保留相關契約與溝通記錄。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通常是如何決定的,有沒有一個標準?
A: 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酌定,包括: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加害行為的程度與惡性、侵害持續的時間,以及被害人因此承受的精神痛苦程度。例如,涉及公開羞辱或嚴重限制自由的案件,判賠金額通常會遠高於單純的電話騷擾案件。
Q: 如果債務人反過來告我侵權,我該如何蒐集證據自保?
A: 首先,確保您的催收行為留有合法證據,例如所有正式的存證信函、律師函或法院文書。若您確實未使用不法手段,應蒐集證據證明您的行為是合理且有限度的,例如電話通聯記錄、監視器畫面等,以反駁債務人誇大或捏造的指控。重點在於證明您的行為不具備《民法》第184條所指的「不法性」。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