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催收壓力大?認識你的「法律武器」
當負債纏身,面對銀行或委外催收公司的電話、信件,甚至是登門拜訪,許多債務人往往感到焦慮無助,不知道催收的界線在哪裡。請記住:法律保障的不僅是債權人的權益,也保障債務人不受不當騷擾、威脅恐嚇的權利。
身為被催收的債務人,您必須清楚知道以下幾條「法律紅線」,才能有效自保。
一、催收的「時間」與「對象」限制
金融機構或其委外機構在進行債務催收時,必須嚴格遵守時間和對象的限制。這些規定主要來自於《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51條。
1. 催收時間限制:晚上十點後請掛電話
根據規定,催收時間僅限於:
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
如果催收人員在晚上十點後或早上七點前打電話、傳真、發簡訊,或親自拜訪,都屬於違法騷擾!請務必錄音、截圖,留下證據。
2. 催收對象限制:不得騷擾第三人
催收機構僅能對持卡人本人及其保證人進行催收。他們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為之。
這意味著,催收公司不能打電話給您的親戚、朋友、鄰居、同事或公司主管,向他們催討債務,或洩漏您負債的資訊。如果他們為了催收而騷擾了無關的第三人,即構成不當催收。
例外: 只有在為了取得您本人的聯繫資訊時,才允許與第三人聯繫,但必須表明身分和目的,且不能洩漏您負債的事實。
二、最常發生的「不當催收」行為清單
除了時間和對象限制外,金融機構更被嚴格禁止使用「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的方式進行催收。以下是實務上最常見的違法行為:
1. 虛偽或誤導的法律恐嚇
催收人員絕對不能使用不實的法律後果來恐嚇您,例如:
- 虛稱您不清償債務將會被逮捕、羈押等刑事處分。
- 聲稱法院將對您實施拘提、管收等執行行為。
- 告知您將查封依法不得查封之財產(例如維持生活必需的少量衣物、傢俱)。
- 向您催收債權金額以外或法律禁止請求之費用(例如虛增的高額手續費或違約金)。
2. 洩漏隱私的騷擾方法
任何造成您隱私受侵害的催收方式都是不當的,特別是:
- 持續或於非催收時間內,以電話、傳真、簡訊、電子郵件等通訊方法或訪問您的居住所、工作、營業地點或其他場所,向您催收。
- 使用明信片進行催收,或於信封上使用任何文字、符號,足使第三人知悉您負有債務或其他有關您私生活之資訊。
重要提醒: 即使銀行已將債權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AMC),原金融機構仍負有監督及連帶責任。《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銀行必須對受讓債權公司的不當催收行為負責!
三、聲請消債條例後的「薪資保衛戰」
如果您已經向法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您將獲得更強大的法律保護。
1. 法院裁定開始程序後:全面限制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第2項,法院一旦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您名下的無擔保債權,債權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
2. 聲請階段:保全處分的實務運作
但在法院尚未裁定「開始」程序前,您可依據《消債條例》第19條聲請保全處分,要求停止強制執行。
【生活案例:小陳的薪資保衛戰】
小陳聲請更生後,擔心他每月薪水的1/3會被債權人領走。他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要求停止薪資扣押。
- 法院怎麼裁定? 實務上,法院通常會裁定停止「移轉命令」,但會維持「扣押命令」。
- 為什麼? 法院的考量是:維持「扣押」能確保您的財產不會被您任意處分,有助於未來債權人公平受償;但停止「移轉」則能防止單一債權人獨佔款項。如果您的薪資扣押範圍(如1/3)並未影響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法院可能不會停止扣押,而是將被扣押的款項暫時凍結,直到更生方案確定。
指導意義: 聲請消債後,雖然不能立即全面停止催收或訴訟,但法院會保護您的財產不被處分,確保您有必要的生活費用。
四、實務操作:被不當催收時的應對指南
當您遭遇任何不當催收行為時,請立即採取以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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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
- 電話催收: 全程錄音,記下催收人員的姓名、機構名稱、來電時間和不當言論內容。
- 書面或簡訊: 保留信件原件、截圖簡訊或電子郵件。
- 外訪催收: 錄影或錄音,記下外訪人員的識別證編號、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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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金融機構申訴: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9條,原金融機構對委外或受讓債權公司的行為負有責任。直接向原銀行或信用卡公司申訴,要求他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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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機關檢舉: 如果原機構不處理,您可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提出檢舉或申訴。金管會一旦查證屬實,將會對該金融機構進行處分,甚至要求其與委外機構解約、買回不良債權。
您的權益不容侵犯。 只要您掌握了法律武器,就能有效嚇阻不當催收,保護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催收公司在晚上10點後持續打電話騷擾,我該怎麼辦?
A: 請立即錄音存證,並記錄來電時間、次數、催收人員或機構名稱。根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晚上10點後催收屬於違法騷擾。您應將證據提交給原金融機構申訴,或直接向金管會檢舉,要求對該機構進行懲處。
Q: 催收人員威脅要對我實施「管收」或「逮捕」,這是真的嗎?
A: 這是典型的「虛偽、詐欺或誤導」的不當催收行為。逮捕、羈押屬於刑事處分,與民事債務無關。管收雖然是強制執行法中的手段,但法院實務上極少使用,且必須經過嚴格的司法程序,催收公司無權決定。您應立即錄音,並以此作為不當催收的證據進行申訴。
Q: 我的債權已經被銀行賣給資產管理公司(AMC),銀行還需要負責嗎?
A: 是的,原金融機構仍須負責。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9條,即使債權已出售,原銀行仍負有內部控制及稽核的責任,並需承擔受讓債權公司不當催收行為的責任。若AMC有違法行為,您應同時向原銀行申訴。
Q: 我聲請更生後,薪水還會被強制扣押嗎?我該如何確保生活費?
A: 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前,法院通常會維持薪資的『扣押命令』,但會停止『移轉命令』,確保款項不會被債權人領走。若您認為扣押的金額(通常是薪水的1/3)已嚴重影響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您應向法院提出書狀,強調此執行行為已妨礙您更生目的的達成或影響基本生存,請求法院停止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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