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催收的法律紅線:保障您的權益與隱私
面對債務,無論是本人還是親友,都可能遭遇催收公司的電話或上門拜訪。許多民眾常感到困惑與恐懼:催收人員到底有哪些權利?他們是否可以無限度地騷擾我的家人或同事?
事實上,台灣法律對於金融機構及其委外催收行為設有嚴格的界線。這些規定不僅限制了催收的方式與時間,更重點保護了債務人與第三人的人格法益和隱私權。以下,我們將依據法律規定,為您劃清合法催收與不當騷擾的界線。
1. 催收行為的兩大基本限制:時間與對象
根據金融監管法規,金融機構或委外催收公司在進行催收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兩項基本原則,主要規範在《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
(1) 嚴格的時間限制
催收電話、簡訊或外訪,絕對不能在非規定時間內進行。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 「催收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
這意味著,如果在晚上十點過後或隔天早上七點前接到催收電話或簡訊,該行為即構成不當催收,您可以立即蒐證並向主管機關申訴。
(2) 絕對禁止干擾第三人
這是民眾最常遇到的困擾。法律明確禁止將債務壓力轉嫁給無關的親友、同事或鄰居。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為之。」
請注意,這個限制是「絕對禁止」。除非是為了取得債務人本人的聯繫資訊,且必須表明身分和目的外,催收公司不能:
- 要求您的家人、朋友或同事代為還款。
- 在電話中對第三人透露您欠債的事實。
- 持續騷擾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
2. 跨越法律紅線:不當催收的嚴重後果
一旦催收行為超越了行政法規的限制,不僅金融機構會面臨行政罰鍰,催收人員及其公司更可能承擔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1) 刑事責任:恐嚇與強制
如果催收人員的言行涉及暴力威脅或公開揭露債務,將觸犯刑法。
情境一:威脅公開名譽
催收公司威脅債務人:「如果不還錢,我們就去你上班的地方貼欠錢不還的廣告單。」
法院實務認定,這種行為屬於對債務人名譽的惡害告知,足以使人心生畏懼,已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威脅公開揭露債務不是單純的警告,而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2) 民事責任:高額精神慰撫金
當催收行為侵害到債務人的「人格法益」(如自由、名譽、隱私、精神健康)且情節重大時,債務人可以依據《民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慰撫金)。
情境二:言語暴力與威脅
催收人員在電話中辱罵或恐嚇債務人:「惹毛我,跟你講,打爆你。」或使用其他暴力言語。
在實務案例中,法院認定這種言語暴力已嚴重侵害債務人的精神自由權利,判定催收公司及其僱用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可能高達新臺幣百萬元以上,顯示司法機關對不當催收的零容忍態度。
3. 自保指南:遇到不當催收怎麼辦?
最重要的原則:全程錄音存證。
當您接到催收電話或遭遇外訪時,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
| 催收類型 | 應對措施與證據蒐集重點 |
|---|---|
| 電話催收 | 全程錄音。記錄來電時間、電話號碼、催收人員姓名或代號、公司名稱,以及對話內容(特別是涉及威脅、辱罵、非時段催收的部分)。 |
| 外訪催收 | 務必要求對方出示員工識別證及授權書。若對方拒絕,可拒絕交談。若有交談,必須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記錄外訪時間與地點。 |
| 第三人騷擾 | 提醒被騷擾的親友或同事,記錄催收人員的聯繫方式、騷擾次數及內容。告知對方,此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的「絕對禁止干擾第三人」原則。 |
蒐集完證據後,您可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或銀行公會申訴,要求對該金融機構或委外公司進行行政處罰;若涉及刑事犯罪,則應報警或向地檢署提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催收人員說要告我「詐欺」,我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A: 單純的欠錢不還屬於民事債務糾紛,並不會構成詐欺罪,除非您在借款時就使用了詐術騙取財物。如果催收人員威脅您將被逮捕、羈押或受到刑事處分,這屬於《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明文禁止的「虛偽陳述或暗示」,您應立即錄音存證並檢舉,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Q: 催收人員可以來家裡或公司拜訪嗎?有沒有限制?
A: 催收人員可以進行外訪,但必須遵守嚴格規定: 時間: 必須在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內。 證件: 必須配帶員工識別證並出具金融機構的授權書。 錄音: 必須將與您或相關人士的談話內容全程錄音。 如果他們未遵守這些規定,或在公司大聲嚷嚷揭露您的債務,即構成不當催收,您有權拒絕交談並蒐證。
Q: 如果我的家人(非保證人)被催收公司持續騷擾,家人可以提告嗎?
A: 可以。由於法律規定「絕對禁止」透過對第三人的干擾或催討來催收債務,您的家人若因騷擾導致精神痛苦,可以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精神慰撫金)向催收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同時,您也應向金管會檢舉,要求對該公司進行行政裁罰。
Q: 如果我已經還清債務,但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還沒消除,怎麼辦?
A: 金融機構在您清償債務後,會依規定向聯徵中心更新資料。但請注意,即使債務結清,過去的逾期或催收紀錄仍會依照聯徵中心的規定保留一定的揭露期限(通常為3至5年),這屬於金融機構依法執行職務,不構成不法侵害。若揭露期限已過但資訊未更新,您可向聯徵中心或原金融機構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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