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電話打到家怎麼辦?家屬必知的三大法律自保權益
當家庭成員陷入債務困境,隨之而來的催收壓力,往往讓其他家人感到焦慮與無助。您可能會擔心,催收人員是否可以隨意打電話給您?是否可以到府騷擾?
請您放心,台灣法律對於金融機構及其委外催收行為有著嚴格的規範。身為債務人的家屬,您的權益受到充分保障。瞭解這些規定,是您保護自己和家庭的第一道防線。
一、法律劃清界線:家屬的隱私權與不被干擾權
身為非債務人或非保證人的家屬,您有權利不被催收行為所干擾。這是法律為保護第三人權益所設下的最重要防線。
根據金融法規,催收機構嚴禁將催收壓力轉嫁到無關的第三人身上: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為之。」
這代表,催收人員只能聯繫債務人本人或其保證人。如果他們持續致電給您、向您的鄰居或公司同事透露債務資訊、或以騷擾方式逼迫您代為清償,都已經構成不當催收。
催收行為的兩大時間與行為限制
為了保障債務人與家屬的正常生活,法律對催收的時間和方式也有明確規定:
- 時間限制: 催收電話或外訪,必須在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進行。如果超過晚上十點或在清晨七點前接到催收電話,請立即記錄下來,這屬於違法行為。
- 行為禁止: 禁止使用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等手段。例如,謊稱「不還錢會被抓去關」、「要查封依法不能查封的財產」等,都是違法且可舉發的。
二、您的最強武器:面對不當催收的實務應對
面對違法的催收行為,家屬必須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行動蒐集證據。證據是您未來申訴或訴訟的關鍵。
1. 蒐集證據:全程錄音是必須
無論是電話催收還是人員外訪,請務必全程錄音或錄影。法律要求委外催收機構外訪時必須全程錄音,您也應主動保護自己。
請詳細記錄以下資訊:
- 催收人員的姓名與所屬機構名稱。
- 確切的催收時間(年/月/日/時/分)。
- 違規的具體內容(例如:辱罵、恐嚇、對您進行催討、或在晚上十點後聯繫)。
2. 申訴與檢舉管道
若遭遇不當催收,請依循以下管道申訴:
- 向原金融機構申訴: 即使債權已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原金融機構仍負有監督責任。
- 向金管會檢舉: 若原機構處理不當,可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提出檢舉,金管會將依規定對違規機構進行處罰。
- 涉及刑事不法: 若涉及暴力、恐嚇或人身安全威脅,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
三、債務的根本解決之道:引導家人走上協商與更生
治本之道是協助債務人面對債務問題。如果債務人對金融機構負有債務且無力清償,應主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以徹底終止催收壓力。
啟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
消債條例為一般消費者提供了解套機制。在聲請「更生」(有計畫還款)或「清算」(無力清償)之前,法律強制要求債務人必須先進行前置協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主動協商是解決問題的開始。一旦進入司法程序,許多催收行為會被暫停或限制,這能為家庭爭取寶貴的喘息空間。
結論:掌握權益,不再恐懼
債務問題雖然棘手,但法律絕不會允許催收機構將壓力轉嫁給無辜的家屬。請記住這三個關鍵步驟:辨識違法行為、全程錄音存證、立即向金管會或原機構申訴。同時,鼓勵家人主動依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透過合法途徑解決債務,才能真正讓家庭重獲平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催收人員到家裡來,我該怎麼辦?我可以拒絕開門嗎?
A: 您可以完全拒絕開門。若您並非債務人或保證人,催收人員不得對您進行催討或干擾。如果他們堅持不走,或有恐嚇、騷擾行為,請在屋內保持錄音或錄影,並立即報警處理。外訪催收必須攜帶識別證並全程錄音,您可以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但無需配合他們的任何要求。
Q: 我的信用紀錄會因為家人的債務而受損嗎?
A: 不會,除非您是該筆債務的連帶保證人,否則家人的債務不會影響您的個人信用紀錄(聯徵紀錄)。催收機構若威脅要讓您的信用受損,是典型的虛偽或誤導行為,屬於不當催收,應立即記錄並申訴。
Q: 債權被賣給資產管理公司(AMC)後,催收規範會比較寬鬆嗎?
A: 不會。《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明確要求,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委託的催收機構,仍須遵守與原金融機構一致的嚴格催收標準,包括禁止不當催收的規定。因此,無論債權在哪裡,家屬的法律保障標準都是一樣的,不必擔心權益受損。
Q: 如果債務人已經開始進行前置協商,催收行為會停止嗎?
A: 當債務人正式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前置協商申請後,依規定,金融機構應暫停對債務人的催收程序。這段期間內,家屬受到的騷擾應會大幅減少甚至停止。若協商期間仍有不當催收,應立即向協商機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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