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必看:面對暴力討債,您不是孤軍奮戰!
面對兇神惡煞的催收人員,您可能感到無助與恐懼,但請記住:欠債還錢是民事責任,但暴力討債絕對是刑事犯罪! 台灣法律對於不當的催收手段設下了嚴格的紅線。了解這些法律武器,是您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第一步。
暴力討債的法律紅線:他們可能犯了什麼罪?
討債集團或個人若使用恐嚇、威脅或暴力手段,早已跨越法律界線,可能觸犯以下幾種主要的刑事責任:
1. 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強制罪
這是暴力討債中最常見的兩項罪名。只要討債者以言語、文字或行動(如潑漆、丟冥紙、張貼不實告示)讓您心生畏懼,即可能構成犯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律點通提醒】 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上述法條中的罰金數額在實務上會提高30倍(例如九千元罰金提高至27萬元),刑責非常重。
2. 恐嚇取財罪:手段與意圖是關鍵
如果討債者不只是威脅,還迫使您交付財物(例如簽立本票、交付現金),則可能涉及更重的恐嚇取財罪。
《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解析】 實務上,恐嚇取財罪的關鍵在於討債者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如果討債者主觀上堅信自己有合法債權,只是手段違法,法院可能會認定其缺乏不法所有意圖,而改以較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論處。但無論如何,違法手段仍須負刑事責任。
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若討債集團具備「三人以上」、「有結構性」、「持續性或牟利性」等要件,其成員可能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這將面臨更嚴重的刑責。
實務案例解析:法律如何為您討回公道?
案例一:暴力討債集團被判賠60萬精神慰撫金
某討債集團強行攔截被害人車輛,毆打致傷,並非法剝奪其行動自由長達10小時,逼迫簽下和解書。法院審理後認定,所有參與者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除刑事責任外,還須對被害人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法院考量被害人被限制自由的時間、傷勢及心理創傷,核定精神慰撫金為新臺幣60萬元。
【指導意義】 暴力討債者除了坐牢,還必須賠錢!您在遭受侵害後,除了追究刑事責任,更應透過民事求償,要求賠償醫療費用、財物損失及精神上的痛苦。
債務人自保五大步驟與法律行動
當您面對暴力討債時,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保護自己,並為後續的法律行動做好準備:
- 立即報警並通報: 只要對方有恐嚇、限制自由或施加暴力,請立即撥打110報警。報警是啟動法律保護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 全面蒐集證據: 這是致勝的關鍵。請盡可能錄音、錄影、拍照。內容應包含:
- 恐嚇的言語內容或文字訊息。
- 施暴者的外貌、車牌號碼、討債公司名稱。
- 被毀損的財物或住家狀況。
- 就醫驗傷,保留單據: 若有任何肢體衝突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並取得驗傷單,這是追究傷害罪及民事求償的鐵證。
- 避免私下和解: 討債者常會威脅您簽署和解書或本票。請記住,在受脅迫下簽署的文件,其效力可能存疑,但最好的方式是拒絕在恐懼下簽署任何文件。
-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旦檢察官對討債者提起公訴,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依《刑事訴訟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行為人連帶賠償醫療費、財物損失及精神慰撫金。這能省下額外的民事訴訟費用。
結論:用法律保障您的權益
債務問題應循合法途徑解決,任何形式的暴力討債都為法律所不容。當您面臨威脅時,請保持冷靜,掌握蒐證技巧,並堅決運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讓違法者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討債者只在門口大聲叫罵,沒有動手,這樣算暴力討債嗎?
A: 是的,這仍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或「強制罪」。恐嚇不限於肢體暴力,只要行為人以言語或行動通知將對您或您的財產施加惡害,使您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即可能成立。請立即錄音蒐證並報警處理。
Q: 如果討債者是臨時聚集的,沒有公司名稱或組織結構,還能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提告嗎?
A: 實務上,法院對於「犯罪組織」的認定相對嚴格,若僅是臨時聚集的討債行為,通常較難構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然而,這並不影響您追究他們個別的刑事責任,例如恐嚇罪、強制罪或傷害罪。即使不構成組織犯罪,所有參與的成員仍會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負連帶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Q: 我被恐嚇後心理壓力很大,但沒有明顯外傷,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A: 可以。《民法》第195條規定,侵害身體、健康、自由、名譽或隱私權等,雖非財產上損害,受害人仍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精神慰撫金)。即使沒有外傷,但因遭受恐嚇導致焦慮、失眠、憂鬱等精神痛苦,您可以提供精神科就診紀錄或醫師診斷證明,作為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有力證據。
Q: 如果討債者堅稱他們有合法債權,是否代表我無法提告恐嚇取財罪?
A: 不一定。實務上確實會區分「不法所有意圖」。如果他們追討的金額是您確實欠下的,法院可能僅認定其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或「強制罪」。但若他們追討的金額遠超過實際債務,或根本是虛假債權,則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無論如何,您應針對其違法手段提告,讓檢察官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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