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本票裁定別慌!您的權益,律點通來守護
您是否剛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通知,心頭一沉,感到焦慮不安?別擔心,這篇文章正是為您而寫。當您面臨本票裁定,代表執票人已向法院聲請對您進行強制執行。但這不代表您毫無反擊之力。身為本票被執行人,您有權利了解裁定背後的法律意義,以及如何運用法律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拆解本票裁定,讓您掌握自保的關鍵策略。
本票裁定是什麼?法院只看「表面」的非訟程序
首先,我們要了解「本票裁定」的本質。它是一種非訟事件,目的是讓執票人能快速取得執行名義,進而對發票人(也就是您)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法院在審理本票裁定聲請時,只會進行形式審查,也就是只看本票本身是否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必要條件,例如有無寫明「本票」字樣、金額、發票人簽名等。
關鍵法條:本票裁定的依據
本票裁定最核心的法源就是《票據法》: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這條法規賦予了執票人透過法院裁定來強制執行的權利。簡單來說,只要本票符合法定形式,法院就可以裁定准許強制執行,而不會去深入調查您是不是真的欠這筆錢、有沒有還過錢等實體爭議。
實體爭議怎麼辦?「形式審查」下的無奈與反擊
了解法院只做「形式審查」後,您可能會感到困惑:「我明明已經還了一部分錢,為什麼法院還是判對方贏?」這正是本票裁定制度的特殊之處。以下透過案例說明:
案例情境一:還款了,但裁定依然准許執行?
小陳最近收到法院的本票裁定,他很納悶,因為這張本票的金額明明已經還了一大半,甚至還有轉帳紀錄為證。他想透過抗告向法院解釋這些還款,但法院卻駁回了他的抗告。為什麼會這樣呢?
這是因為本票裁定程序,法院只會進行「形式審查」。也就是說,法院只看本票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例如有沒有寫「本票」、有沒有簽名、金額有沒有寫清楚等等。至於您是不是真的欠這麼多錢、有沒有還過錢,這些「實體爭議」,法院在裁定階段是不會去審理的。所以,小陳的還款證明,雖然是重要的證據,卻不能在本票裁定的抗告程序中提出。
律點通提醒: 在本票裁定程序中,提出「我已經還錢了」或「根本沒欠這筆錢」是無效的!您必須在收到裁定後,另行採取法律行動。
案例情境二:想阻止財產被拍賣,該怎麼辦?
王先生收到本票裁定後,很快就被執票人聲請強制執行,他名下的存款和房產都可能被查封拍賣。王先生認為這張本票有問題,已經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希望能阻止強制執行。法院會怎麼處理呢?
法院會考量多方因素,決定是否准許停止執行。通常,法院會要求王先生提供一筆「相當擔保金」,才能暫時停止強制執行。這是為了平衡雙方權益,避免執票人的權益因訴訟延宕而受損,同時也給予王先生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如果王先生無法證明停止執行的必要性,或者無法提供擔保,強制執行程序仍可能繼續進行。
收到本票裁定,您能做什麼?關鍵時效與對策
收到本票裁定書,請務必冷靜,並立即採取行動。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對策:
1. 仔細檢查裁定書與本票內容
- 核對資訊: 檢查裁定書上的發票人、執票人、本票金額、發票日等資訊是否正確。
- 確認本票: 檢查本票原本是否有偽造、變造的痕跡,或是否缺少《票據法》規定的必要記載事項。
2. 在黃金時效內提出救濟
面對本票裁定,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時效,請務必牢記:
對策一:提出「抗告」——針對程序瑕疵
- 時效: 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
- 目的: 如果您認為法院的裁定程序有瑕疵,例如本票欠缺必要記載事項、發票人非您本人等,可以在10日內向原裁定法院提出抗告。
- 限制: 抗告只能針對「程序問題」,不能主張「實體爭議」(如已還款、債權不存在等)。
對策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解決實體爭議
這是您解決實體爭議,證明自己不欠錢或欠較少錢的唯一途徑。根據《非訟事件法》規定: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 時效:
- 若主張本票偽造、變造:裁定送達後20日內,務必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 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例如已清償、無對價關係):則無20日之期間限制,但仍建議您盡速提起,以免強制執行程序持續進行。
- 目的: 透過訴訟程序,由法院審理本票債權的真實性與金額,徹底解決實體爭議。
3.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避免財產被拍賣
在您提起確認之訴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避免您的財產在訴訟期間被查封、拍賣。法院通常會要求您提供一筆相當擔保金,以平衡執票人的權益。這筆擔保金的金額,法院會根據個案情況裁量。
結論:時間就是關鍵,積極應對是王道
面對本票裁定,時間就是金錢,更是您保障權益的關鍵。收到裁定書後,務必冷靜下來,仔細核對內容,並在黃金時效內採取行動。無論是針對程序瑕疵提出抗告,或是針對實體債務提起確認之訴,甚至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每一步都至關重要。了解這些法律工具,能讓您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站穩腳跟,不再手足無措。務必審慎評估自身情況,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本票裁定後,我該立即採取什麼行動?
A: 收到本票裁定後,首先要仔細核對裁定書上的所有資訊,並檢查本票原本是否有偽造、變造或欠缺必要記載事項。接著,務必在10日內考慮是否提出抗告(針對程序瑕疵),並在20日內(若主張偽造、變造)或盡速(若主張債權不存在)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同時,若有必要,可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Q: 我明明已經還錢了,為什麼法院還是裁定要我強制執行?我該怎麼辦?
A: 這是因為本票裁定程序,法院只進行「形式審查」,不會審理您是否已還款等「實體爭議」。若您有還款證明,您應該在收到裁定後,盡速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在訴訟中提出您的還款證據。這是解決實體債務爭議的正確途徑。
Q: 如果本票不是我簽的,或是上面的金額被變造了,我該怎麼辦?
A: 若您主張本票係偽造或變造,這屬於重要的實體抗辯。您應在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在訴訟中,您需要提出證據證明本票的偽造或變造事實。同時,您也可以聲請停止強制執行,避免財產受損。
Q: 我沒有足夠的錢繳納擔保金,就不能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嗎?
A: 《非訟事件法》規定法院「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這表示提供擔保是常見的要求,但並非絕對。您可以向法院說明自身經濟狀況,並提出其他替代方案或證明不停止執行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請求法院斟酌。然而,法院最終仍會依個案情況裁量,提供擔保通常能提高停止執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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