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說您要被強制執行本票債務,是不是覺得晴天霹靂,不知道該怎麼辦?別擔心,這篇文章就是為您而寫的!身為本票被執行人,您擁有許多法律上的權利可以主張,甚至可能成功停止或撤銷強制執行。讓我們一步步了解,如何在這場法律戰中保護自己。
本票裁定是什麼?為何會被強制執行?
當您簽發的本票到期未獲付款時,執票人(也就是債權人)可以依據《票據法》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這條文賦予了執票人一個快速取得強制執行名義的途徑。法院在審核本票裁定時,只會檢查本票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規定,並不會深入調查您是否真的欠錢,或債務金額是否正確。因此,本票裁定本身是一種「非訟事件」程序,它雖然是強制執行的依據,但不代表法院已經確定您確實欠這筆錢。
一旦本票裁定確定,執票人就可以拿著裁定和「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對您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例如查封存款、不動產、扣押薪資等等。
您的關鍵自保武器:債務人異議之訴與時效抗辯
既然本票裁定不代表您一定欠錢,那麼當您收到強制執行通知時,該怎麼辦呢?這時候,您有兩大重要的法律武器可以運用:
1. 債務人異議之訴:挑戰債權的真實性
如果本票裁定所依據的債權,在裁定成立前就已經不存在、消滅,或者有其他妨礙債權人請求的事由,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 白話解釋:本票裁定不具備像確定判決那樣「鐵板釘釘」的效力。因此,您可以在強制執行程序結束前,向法院主張:
- 這筆債務從來就不存在(例如本票是偽造的、變造的)。
- 這筆債務已經消滅了(例如您已經還清了,或者已經過了時效)。
- 有其他理由讓債權人不能向您請求(例如雙方有抵銷權)。
2. 時效抗辯:時間是您的盟友
本票的請求權是有時效限制的!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抗辯理由,許多債務人都能因此成功停止執行。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 白話解釋:本票對發票人的請求權,原則上只有三年的時效。這三年是從本票的「到期日」開始計算。如果本票上沒有寫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則從「發票日」開始算。一旦過了這三年,您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付款!
重要提醒:本票裁定不會自動延長時效! 許多人誤以為拿到本票裁定後,時效就會變成像判決一樣的五年。這是錯誤的!法院實務上一致認為,本票裁定因其非訟事件的性質,不具備確定判決的實質確定力,因此本票債權的時效仍是三年,不會因裁定而延長為五年。
時效中斷與六個月的限制 聲請本票裁定雖然能讓時效中斷,但《民法》有特別規定:
《民法》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 白話解釋:如果債權人聲請本票裁定後,沒有在六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那麼時效中斷的效力就會消失,時效會被視為從未中斷!這表示,如果原本的三年時效已經過了,即使債權人曾聲請裁定,您仍可主張時效抗辯。
實務案例:債務人成功主張時效抗辯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案例,讓您更清楚時效抗辯的威力:
張先生多年前簽了一張本票給李小姐,到期日是2010年1月1日。李小姐在2012年12月(尚未超過三年時效)聲請了本票裁定,並順利取得。但之後,李小姐就沒有進一步動作,直到2015年,她才突然拿著這張裁定來聲請強制執行。
張先生收到通知後非常緊張,但經過了解,他發現雖然李小姐在三年時效內聲請了裁定,確實「中斷了時效」,但她卻沒有在裁定後六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結果,法院認為李小姐的時效中斷效力已經消失,本票債權已經過了三年時效。因此,法院判決張先生可以拒絕付款,撤銷了對他的強制執行。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債權人拿到了本票裁定,您仍有機會透過時效抗辯來保護自己,關鍵在於仔細檢視時間點。
我是本票被執行人,現在該怎麼辦?
收到法院的文書,請務必冷靜並採取以下步驟:
1. 仔細檢查所有文件
- 本票裁定書:確認裁定送達日期。
- 本票正本:確認發票人、執票人、金額、到期日(或發票日)。
- 強制執行命令:了解執行對象(您的存款、薪資、不動產等)。
2. 檢視本票的真實性與債務狀況
- 本票是否偽造、變造?
- 如果本票上的簽名不是您的,或內容有被竄改,這屬於偽造、變造。您應在裁定送達後20日內,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可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 債務是否已經清償?
- 如果您已經還款,請找出所有清償證明(匯款紀錄、收據、對話紀錄等)。
- 債務從未存在?
- 如果您根本沒有向對方借錢或簽發本票的意圖,請收集相關證據。
3. 計算本票時效
- 找出本票上的「到期日」(或「發票日」)。
- 從該日期起算,是否已超過三年?
- 如果債權人曾聲請本票裁定,請確認他是否在聲請裁定後的六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時效中斷的效力可能已喪失。
4. 採取法律行動
-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果您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已消滅(例如時效已過、已還款)或有其他妨礙債權人請求的事由,您應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在提起異議之訴的同時,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提供擔保,以停止強制執行。若您主張本票偽造、變造,且已提起確認之訴,法院則應停止執行。
結論
收到本票強制執行通知,絕對不是世界末日!作為本票被執行人,您有權利也有方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最重要的是,要仔細檢視手上的文件,特別是本票的真實性、債務的狀況以及最重要的「時效問題」。
請記住,本票裁定不代表最終判決,您依然有機會透過「債務人異議之訴」或主張「時效抗辯」來挑戰這筆債務。面對法院文書,請務必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行動,為自己爭取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本票裁定,但我根本沒欠這筆錢怎麼辦?
A: 首先,請仔細檢查本票是否為偽造或變造。如果是,您應在裁定送達後20日內,向原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可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如果本票是真的,但您認為債權根本不存在(例如從未借錢)或已清償,則需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債權不成立或已消滅。
Q: 本票裁定下來後,是不是就一定要還錢了?
A: 不一定。本票裁定只是法院初步審核本票的形式要件後,准許執票人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它屬於非訟事件,不具有確定判決的實質確定力,不代表法院已確認您確實欠錢。您仍有權利提出異議,特別是透過「債務人異議之訴」來主張債權不存在或已消滅(例如時效完成)。
Q: 如果債權人很久才來要錢,本票還有用嗎?
A: 本票對發票人的請求權時效通常是三年。如果從本票的到期日(若為見票即付,則從發票日)起算,已超過三年,且期間沒有合法中斷或中斷後又失效,您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付款。即使債權人取得了本票裁定,這三年時效也不會自動延長為五年。
Q: 我要怎麼知道本票的時效有沒有過期?
A: 請找出您簽發的本票,確認其上載明的「到期日」。如果沒有到期日,則看「發票日」。從該日期開始,往後計算三年。如果債權人曾聲請本票裁定,您還需要確認他是否在聲請裁定後的六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即使之前有中斷,時效中斷的效力也可能喪失,時效將被視為從未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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