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經收到一張支票或本票,卻發現它可能是偽造或變造的?面對這種情況,許多人會感到焦慮、不知所措,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甚至可能背負不屬於自己的債務。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規範票據偽造變造,並提供您作為被害人應如何自保的實用策略。
票據偽造與變造,傻傻分不清楚?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偽造」與「變造」,這兩者在法律上有著不同的定義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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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 (Forgery):簡單來說,就是「無中生有」或「冒名頂替」。指沒有權力簽發票據的人,冒用他人的名義簽發一張票據,或是憑空製作一張假的票據。例如,未經您同意,有人在空白本票上簽上您的名字作為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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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 (Alteration):指對一張原本真實且已經合法簽發的票據,由沒有權力更改的人,非法地竄改其內容。例如,把一張一千元的支票,偷偷改成一萬元。變造不會改變票據本身的真偽,只會改變它的內容。
無論是偽造還是變造,都可能讓您面臨財產損失,甚至捲入法律糾紛。因此,了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至關重要。
法律怎麼說?保障您的權益!
當票據被偽造或變造時,台灣的《票據法》與《刑法》都有明確的規範,旨在保護善意第三人與打擊不法行為。
民事責任:誰該負責?
《票據法》主要處理票據行為人之間的民事責任,以下兩條與被害人息息相關:
- 《票據法》第15條:偽造簽名不影響真實簽名效力
《票據法》第15條:「票據之偽造或票據上簽名之偽造,不影響於真正簽名之效力。」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即使票據上存在偽造的簽名,其他真實的簽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會因為部分偽造而讓整張票據作廢。對您來說,如果票據上除了偽造的部分,還有您的真實簽名,您仍然需要對您的真實簽名負責。
- 《票據法》第16條:變造後的責任歸屬
《票據法》第16條:「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前項票據變造,其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 這條法規對被害人非常重要!它規範了票據被變造後,各簽名人的民事責任。簡單來說:如果您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就簽名的人(例如發票人),您只對「變造前的原有文義」(也就是變造前的金額或內容)負責。變造後多出來的部分,您不需對善意執票人負責。但如果您是在變造後才簽名,或參與、同意變造,則要對變造後的文義負責。這代表,如果您是發票人,您的支票被他人竄改金額,您只需支付原始金額,多出來的部分可以向變造者追討。
刑事責任:偽造變造者將受嚴懲
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在《刑法》上是嚴重的罪行,行為人將面臨重罰:
- 《刑法》第201條: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
《刑法》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意圖將偽造或變造的票據流通使用,製作或更改票據的人,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能併科罰金。即使只是「行使」(使用)這些偽造變造的票據,也可能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表示,法律會嚴懲這些不法行為人,為您討回公道。
別怕!看看這些真實案例怎麼處理: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偽造變造票據的實際處理方式,以及被害人的權益如何受到保障。
案例一:支票金額被竄改,發票人只需負責原金額
王先生開了一張面額新臺幣一千元的支票給李小姐。沒想到,李小姐卻偷偷將支票金額變造成一萬元,然後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陳先生。當陳先生拿著這張一萬元的支票去銀行兌現時,王先生發現金額被變造了,非常生氣。他想向陳先生追討多付的九千元。
結果: 法院認為,王先生的簽名是在支票被變造之前,根據《票據法》第16條的規定,他只需要依「原有文義」,也就是一千元負責。陳先生雖然是善意取得這張變造後的支票,但他向銀行兌現一萬元,是行使票據上的權利,沒有構成不當得利。因此,王先生不能向陳先生要求返還九千元。王先生只能向實際變造支票的李小姐,依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
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您是發票人,支票被變造了,您只對變造前的金額負責,多出來的部分,善意執票人不能向您追討,您應該向變造者追償。這保障了發票人的權益,也兼顧了票據的流通性。
案例二:本票上被偽造共同發票人簽名,偽造者將受刑責
張太太因為欠下賭債,為了能繼續借錢,在簽發本票時,未經女兒小雅的同意,就在本票的發票人欄位偽簽了小雅的名字,讓本票看起來像是張太太和小雅共同簽發的,然後將本票交給債權人。
結果: 法院認為,張太太在有效的本票上,偽造女兒小雅的簽名作為共同發票人,這會讓小雅在形式上看起來要負發票人責任,因此構成《刑法》上的「偽造有價證券罪」。張太太將因此面臨刑事處罰。至於這張本票,因為張太太的部分是真實的,所以本票仍然有效,但小雅被偽造的簽名部分則會被宣告沒收,不影響張太太作為發票人的責任。
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任何未經授權的偽造簽名行為,即使只是增加共同發票人,都可能構成嚴重的偽造有價證券罪。而作為被偽造簽名的人,雖然簽名部分無效,但若票據其他部分真實有效,仍需釐清責任歸屬。
被害人自保指南:第一時間該怎麼做?
如果您不幸成為偽造或變造票據的被害人,請務必冷靜,並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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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報警處理: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偽造、變造有價證券是刑事犯罪,報警能啟動偵查程序,追究不法行為人的責任。同時,報案紀錄也能作為您非共犯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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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並保全證據: 將涉嫌偽造或變造的票據原件妥善保存。同時,蒐集所有與該票據相關的交易契約、借貸證明、對話紀錄、匯款單等文件,這些都是證明票據真偽及釐清責任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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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相關利害關係人:
- 如果您是發票人,發現支票被變造: 應立即向付款銀行申請「止付」,避免銀行將變造後的金額支付出去。同時,通知執票人,表明您只對原有文義負責。
- 如果您是執票人,收到偽造或變造的票據: 應立即通知發票人或前手,並保留所有與取得票據相關的證明,以證明您是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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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自行塗改或銷毀票據: 即使票據是假的或被動過手腳,也請勿自行塗改或銷毀,以免影響證據的完整性,甚至可能被誤認為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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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與本案相關的通訊記錄: 包括電話錄音、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這些都可能成為重要的佐證資料。
結論:掌握資訊,保護自己
面對偽造或變造票據,雖然令人不安,但只要您掌握正確的法律知識,並在第一時間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就能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請記住,法律會嚴懲不法行為人,而您作為被害人,也有權利尋求法律的保護。希望這份指南能幫助您在遇到類似情況時,不再徬徨無助,而是能夠自信地應對,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收到的票據是不是偽造或變造的?
A: 您應該仔細檢查票據的幾個關鍵點: 1. 字跡與印鑑: 檢查票面字跡是否一致,是否有塗改、增刪痕跡。發票人的簽名或印鑑是否清晰、與您已知的簽名或印鑑是否相符。 2. 票據紙質: 檢查票據紙質是否有異,有些偽造票據的紙質會比較粗糙或顏色不對。 3. 必要記載事項: 確認票據是否具備《票據法》規定的所有必要記載事項,例如支票必須有「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金額、付款人、發票地、發票年、月、日、發票人簽章等。若有欠缺,可能導致票據無效。 4. 向發票人或銀行查證: 若有疑慮,最直接的方式是向發票人本人或付款銀行查詢票據的真偽和有效性。
Q: 如果我是發票人,票據被變造了,我需要負擔全部金額嗎?
A: 根據《票據法》第16條的規定,如果您是在票據被變造前就簽名(例如您是發票人),您只需要依「原有文義」負責,也就是變造前的金額。變造後多出來的金額,您不需對善意取得票據的人負責。您應該向變造票據的人追討這筆損失。因此,您不需要負擔全部被變造後的金額,但必須證明票據確實被變造,且您是在變造前簽名的。
Q: 我可以向偽造或變造票據的人求償嗎?
A: 是的,您可以向偽造或變造票據的人求償。從民事角度來看,他們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您可以依《民法》向他們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賠償您因此遭受的財產損失。從刑事角度來看,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是重罪,您報警後,檢察官和法院會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這也有助於您在民事求償時提供證據。
Q: 如果我的簽名被偽造在票據上,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A: 如果您的簽名被偽造在票據上,您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報警: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向警方報案指稱您的簽名被偽造,並提供所有相關證據。 2. 聲明偽造: 若票據已流通,您應向所有可能接觸到該票據的利害關係人(如銀行、執票人)聲明您的簽名是偽造的,不負發票人責任。 3. 蒐集證據: 證明您的簽名是偽造的證據,例如筆跡鑑定報告、不在場證明、與偽造者的通訊紀錄等。 4. 監控信用: 留意您的銀行帳戶和信用狀況,確保偽造票據不會對您造成進一步的財務損害。 《票據法》第15條保障了真正簽名的效力不因偽造而受影響,但您的簽名若被偽造,您對該偽造部分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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