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收到一張支票或本票,卻在兌現時發現其背書竟然是偽造的?面對這樣突如其來的票據詐欺,您一定感到無助、憤怒,甚至不知所措。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並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解析「背書偽造」在台灣法律上的刑事效果,以及身為被害人,您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背書偽造」?為何如此嚴重?
在票據交易中,背書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同時也表示背書人對票據負擔保責任的重要行為。當有人未經授權,擅自在您的支票或本票背面簽名或蓋章,假冒您或其他人的名義進行背書,這就是所謂的「背書偽造」。
這種行為不僅是嚴重的道德瑕疵,更觸犯了台灣的刑事法律。因為支票或本票的背書,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文書」,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和效力。偽造背書,會讓被偽造名義的人無端承擔票據責任,也會讓相信背書為真的執票人蒙受損失,因此,這是一種足以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法律會如何制裁「背書偽造」?
背書偽造的行為,在刑事法律上主要涉及以下幾個重要條文: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規定,只要有人未經授權,擅自製作或變更他人名義的私文書,且這個行為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就構成犯罪。在票據背後偽造簽名或印章,就符合了偽造私文書的定義。因為這會讓被偽造者可能要負擔票據責任,也會讓相信背書是真的執票人受損害。
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事項之文書罪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單純偽造文書本身是犯罪,但如果行為人偽造背書後,還將這張票據交付給他人使用(例如拿去貼現、抵押借款或清償債務),這就構成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的行為。在實務上,通常會直接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來論處,因為行使的行為會吸收偽造的行為。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偽造背書的人,目的是要讓您誤信背書為真,進而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例如借錢給他、為他貼現),那麼這個行為就可能同時構成「詐欺取財罪」。偽造背書並持以交付,就是一種「詐術」,讓您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最終導致您財產上的損害。
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
在許多背書偽造的案件中,行為人通常是利用偽造背書(行使偽造私文書)這個手段,來達到詐騙財物的目的。這時候,一個行為卻同時觸犯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這兩個罪名。根據《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的規定,法院會從這兩個罪名中,選擇法定刑較重的那個來處罰,但判決的刑度不能低於較輕罪名的最低法定刑。
此外,根據《刑法》第219條,法院會將偽造背書所使用的偽造簽名或印章宣告沒收。
實際案例解析:偽造背書的真實情境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更具體地了解「背書偽造」在法律上的認定與結果:
案例一:偽造背書詐財,兩罪併罰
張先生未經某公司董事長李先生同意,偽造了13張支票背書,然後將這些偽造背書的支票拿去向王小姐及其他受害者進行貼現,總共詐取了高達新台幣1千多萬元。當受害者發現支票無法兌現後,立即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先生利用受害者對「上市公司董事長」身份的信任,以偽造背書的方式讓他們誤信支票有真實擔保,進而交付金錢,因此認定張先生同時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最終,法院依照《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的規定,從較重的「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來處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偽造背書並以此騙取財物,通常會同時觸犯偽造文書和詐欺兩項罪名。
案例二:偽造背書,但未證明詐欺意圖
陳先生因公司資金週轉困難,向蔡先生借款。蔡先生要求陳先生的兒子進行背書,但兒子拒絕了。沒想到,陳先生竟然擅自在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上,偽造了兒子的背書,並將這張支票交給蔡先生作為借款擔保。事後,兒子否認背書,蔡先生才發現受騙。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先生偽造背書的行為已經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並判處有期徒刑。然而,法院認為檢察官「尚難認為被告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主觀犯意」,也就是說,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先生一開始就有「不法佔有蔡先生財物」的意圖,因此,在這個案例中,陳先生雖然成立了偽造文書罪,但沒有被認定為詐欺取財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雖然偽造背書本身就是犯罪,但詐欺罪的成立,還需要證明行為人有「不法取得財物」的意圖,這在法律上是需要嚴格審查的。
身為被害人,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票據背書偽造的侵害,您並非孤立無援。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務步驟:
1. 立即報案並提供證據
一旦發現支票或本票的背書遭到偽造,請務必第一時間向警方或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同時,務必妥善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 被偽造背書的支票或本票正本。
- 所有與詐欺行為人之間的對話紀錄(如通訊軟體截圖、錄音、信件)。
- 匯款證明、交易契約或任何能證明您交付財物的單據。
- 其他任何能證明偽造事實或詐騙過程的資料。
這些證據對於檢警偵查和法院審理都至關重要。
2.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作為被害人,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偽造背書的行為人請求賠償您所受的損害。這樣做的好處是,您無需額外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且能利用刑事庭已調查的證據,加速民事求償的進程。損害賠償的範圍通常包括您因票據詐欺所損失的票款,以及因追索票款而產生的合理費用。
請注意: 損害賠償的金額必須以您實際遭受的損失為準。如果部分款項已透過其他方式獲得償還,法院會再進行釐清。
3. 保護自己,預防未來風險
- 嚴格核對票據簽名: 在接收背書支票時,務必仔細核對背書人的身分、簽名或印鑑是否真實。必要時,可要求對方提供身分證明或印鑑證明。
- 避免空白授權: 切勿輕易將空白支票、本票或印章交予他人,即使是親近之人,也應保持警惕。
- 提高警覺: 對於異常的借款、擔保要求,或涉及第三方背書的情況,應提高警覺,進行充分查證。
- 留存所有證據: 所有票據往來、借貸契約、通訊紀錄等均應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結語
面對票據背書偽造的侵害,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法律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透過積極報案、妥善蒐證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您將有機會為自己討回公道,追回損失。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勇敢面對,法律會給您應有的正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背書偽造」?它為什麼這麼嚴重?
A: 「背書偽造」是指未經授權,擅自在支票或本票背面簽名或蓋章,假冒他人名義進行背書的行為。這是一種嚴重行為,因為背書在法律上代表對票據的擔保責任和權利轉讓,偽造背書會讓被偽造者無端承擔責任,並讓相信背書為真的執票人蒙受財產損失,因此已構成刑事犯罪。
Q: 我發現支票背書被偽造了,第一步該怎麼做?
A: 您應立即向警方或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同時,務必妥善保存並提供所有相關證據,包括被偽造背書的支票或本票正本、與對方的對話紀錄(如通訊軟體截圖、錄音)、匯款證明、交易契約等,這些都是偵查的關鍵。
Q: 除了刑事責任,我能要回我的錢嗎?
A: 可以的。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偽造背書的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這樣做可以省去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並利用刑事庭已調查的證據,加速您追回損失的過程。
Q: 如果對方偽造的是「空白支票」的背書,這樣也算犯罪嗎?
A: 是的,即使是未填載發票日期的空白支票,偽造背書仍然構成犯罪。根據實務見解,空白支票執票人仍有補充記載的可能,被偽造署押者仍有被追索的風險,形式上已使其負背書人之責任,足以生損害,因此仍應負偽造私文書罪責。
Q: 我該準備哪些證據來證明自己是被害人?
A: 您需要準備的核心證據包括:被偽造背書的支票或本票正本、證明您交付財物的相關文件(如匯款紀錄、借貸契約、收據)、所有能證明偽造者身分及詐騙過程的通訊紀錄(如LINE對話、簡訊、電子郵件、錄音),以及任何能佐證您受損事實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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