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受害者的您,別讓不法行為侵蝕您的權益!
當您手上的票據,無論是支票、本票或匯票,突然出現了不尋常的塗改、簽名或記載,甚至被冒名開立,那種震驚與不安,我們完全理解。這不僅可能讓您蒙受金錢損失,更可能讓您對交易安全產生巨大疑慮。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釐清「偽造」與「變造」票據的法律概念,了解您的權益,並提供實務上的應對建議,幫助您在這個複雜的局面中站穩腳步。
票據,作為一種文義證券,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與穩定性是交易安全的基石。任何對票據內容的非法塗銷或更改,都可能觸犯法律,並引發民事與刑事責任。接下來,讓我們一起深入了解。
偽造與變造:釐清您的票據出了什麼問題?
首先,區分「偽造」與「變造」是理解問題的關鍵,因為兩者的法律性質和責任歸屬有所不同。簡單來說,一個是「無中生有」,另一個是「擅自修改」。
什麼是「偽造」票據?
「偽造」指的是無權製作之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票據,或為其他票據行為(如偽造背書、保證或承兌)。這就像是有人模仿您的筆跡,簽發了一張根本不存在的票據,或者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您的名義在票據上背書。偽造的票據,從一開始就是假的。
什麼是「變造」票據?
「變造」則是指無更改權限之人,對於「真正」的票據內容,非法加以變更,致影響其本來效果。例如,一張原本是1萬元的支票,被擅自塗改成10萬元;或是原本記載「禁止背書轉讓」的票據,被他人塗銷了這項記載。變造是在真實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
《票據法》第16條:「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當票據被變造時,在變造前簽名的人,只需要依據變造前的原始內容負責;而在變造後才簽名的人,則要依據變造後的內容負責。如果無法判斷誰先誰後,法律會推定是在變造前簽名。但如果有人參與或同意變造,無論何時簽名,都要依變造後的內容負責。這對被害人來說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您可以向誰追究責任,以及追究多少。
變造有價證券的刑事責任
偽造或變造票據,不僅是民事上的糾紛,更可能涉及嚴重的刑事責任。這類行為通常會觸犯《刑法》中的「變造有價證券罪」。
《刑法》第201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這代表,那些惡意偽造或變造您票據的人,一旦被查獲並起訴,將面臨至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罰金。這也顯示了國家對於票據交易安全的重視,對不法行為絕不寬貸。
票據塗銷與更改:哪些是合法,哪些是陷阱?
並非所有的塗銷或更改都是非法的。有些情況下,票據的記載是可以被更改的,但必須符合嚴格的規定,否則就可能構成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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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於交付前更改:
《票據法》第11條第2項:「除金額外,票據上之記載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這表示,發票人(開立票據的人)在將票據交給他人之前,如果發現除金額以外的記載有誤,是可以自行修改的,但必須在修改處簽名以示負責。一旦票據交付流通,發票人就不能再單獨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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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銷「禁止背書轉讓」: 有些票據上會註明「禁止背書轉讓」,限制了票據的流通性。如果這項記載被塗銷,是否有效呢?目前實務上的主流見解認為,塗銷「禁止背書轉讓」的記載,必須由原記載人(通常是發票人)在塗銷處簽名或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單純劃線,或由他人擅自塗銷,則不生塗銷效力,票據仍視為禁止背書轉讓。這是為了確保票據的文義性與交易安全。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讓我們透過一個實際案例,來看看擅自塗改票據會帶來什麼後果。
案例故事:被擅自塗改的本票
張小姐收到翁先生開立的一張本票,票上明確寫著受款人是「張小姐」並註記了「禁止背書轉讓」。然而,張小姐卻在未經翁先生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塗銷了受款人欄位的「張小姐」三字,並試圖將這張本票轉讓給其他人,甚至拿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這張本票在翁先生發票時就已經明確記載了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依社會常理判斷,這就是發票人的原始意思,具有禁止轉讓的效力。張小姐擅自塗銷受款人姓名,這種行為屬於本票的變造。
根據《票據法》第16條的規定,發票人翁先生只需要就變造前的原始文義負責,因此「禁止背書轉讓」的效力並不會因為張小姐的塗改而失效。此外,由於張小姐擅自塗改導致背書不連續,她也無法依據票據法主張權利。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 即使是票據的持有人,也無權擅自更改票據上的重要記載。任何未經授權的塗改都可能構成變造,且不影響原發票人依照原始文義負責的原則。對於被害人而言,這代表著擅自變造者將無法主張變造後的權利,而您作為原始發票人或受款人,權益仍受法律保護。
被害人自保指南:您現在可以怎麼做?
如果您不幸成為偽造或變造票據的被害人,請務必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步驟保護您的權益:
- 立即確認票據狀態: 仔細檢查票據上的所有記載,包括發票人、受款人、金額、發票日期,以及是否有任何塗改或簽名不符之處,特別留意「禁止背書轉讓」的記載是否被擅自塗銷而無原記載人簽章。
- 蒐集所有相關證據: 保留票據原件,並蒐集與該票據相關的所有文件、合約、對話紀錄(包括訊息、錄音等),以及任何能證明票據被偽造或變造的證據。
- 停止支付或撤銷背書(若適用): 如果是您開立的票據被偽造或變造,應立即通知付款銀行止付。如果是您背書轉讓的票據被後手變造,您應保留證據,以便未來釐清責任。
- 向警政機關報案: 偽造或變造票據涉及刑事責任,應立即向警方報案,提供所有證據,啟動刑事偵查程序,追究不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 準備民事求償: 在刑事程序進行的同時,您也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向偽造或變造票據的人請求損害賠償,以彌補您的經濟損失。
重要提醒: 票據的處理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務必仔細評估您的情況,並確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規定,以最大化保護您的權益。
結論
面對偽造或變造票據,您不是孤單的。台灣的《票據法》和《刑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框架來保護您的權益。了解「偽造」與「變造」的區別,認識票據塗銷的合法性界線,並掌握實務上的應對策略,是您自保的關鍵。請記住,保持警覺、妥善蒐證、並適時採取法律行動,才能有效追究不法,捍衛您的財產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判斷手上的票據是「偽造」還是「變造」?
A: 判斷的關鍵在於票據本身是否為真。如果是偽造,代表整張票據或上面的簽名根本不是由真正有權利的人製作或簽署的,它是從無到有製造出來的假票據。而變造,則是針對一張原本是真的票據,但其內容(例如金額、日期、受款人、禁止背書轉讓等)被無權的人擅自修改。您可以仔細比對票據上的簽名、印鑑與原留印鑑是否一致,以及是否有明顯的塗改痕跡來初步判斷。
Q: 如果我的票據被變造了,我還能拿到錢嗎?誰要負責?
A: 這取決於變造的內容和簽名在變造的前後順序。根據《票據法》第16條,簽名在變造前的人,只需要依據變造前的原始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的人,則依變造後的文義負責。也就是說,如果您是發票人,您的責任通常只到變造前的金額或內容。而變造者本身,則要對其變造後的內容負責,並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您可以向變造者追討損失,並依據原始票據內容向相關負責人主張權利。
Q: 我發現票據上的「禁止背書轉讓」被塗銷了,但沒有發票人的簽章,這張票據還有效嗎?
A: 根據台灣實務見解,塗銷「禁止背書轉讓」的記載,必須由原記載人(通常是發票人)在塗銷處簽名或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單純劃線,或由他人擅自塗銷而沒有原發票人的簽章,那麼這個塗銷是無效的,該票據仍然被視為「禁止背書轉讓」的記名票據。這表示它不能透過背書方式轉讓,後手也無法依票據法主張權利。
Q: 我作為被害人,除了報警,還能做什麼來追回損失?
A: 除了向警方報案追究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偽造或變造票據的人請求損害賠償。您需要蒐集所有證明您損失的證據,例如票據原件、交易往來紀錄、對話紀錄等,並計算您的實際損失金額。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偽造或變造行為導致銀行誤付,您也可能需要評估銀行是否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責任。建議您將所有證據整理清楚,以便後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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