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手上這張票據,是真還是假?金額被改過嗎?當您面對票據偽造或變造的疑慮時,心中是否充滿不安與困惑?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在台灣,票據在商業交易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若不幸遇到偽造或變造,不僅可能造成財產損失,更可能捲入複雜的法律糾紛。今天,我們將帶您深入了解票據偽造、變造的法律責任、實務案例,以及您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票據偽造與變造:定義與刑事責任
首先,我們要釐清『偽造』與『變造』這兩個概念:
- 偽造:指無權製作或冒用他人名義簽發票據,使其外觀看似真實。核心在於『無權製作』或『冒用名義』。
- 變造:指對已經真實成立的票據內容,由無權變更之人非法竄改,例如更改金額、日期或受款人。核心在於『對真實票據內容的非法竄改』。
這兩種行為都屬嚴重犯罪,在《中華民國刑法》中有明確規範:
《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指出,只要行為人有『意圖供行使之用』(即打算讓假票據流通或兌現),並實施偽造或變造行為,就可能面臨重刑。即使只是『行使』(將假票據拿去用)或『收集、交付於人』,也可能觸犯同條文的第二項罪名。此外,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05條,偽造或變造的票據,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都會被宣告沒收。若行為人還利用假票據騙取財物,雖可能涉及詐欺取財罪,但實務上通常認為行使偽造變造票據的行為已吸收詐欺,不另論罪。
變造票據的民事責任:誰來承擔損失?
除了刑事責任,票據的變造也會帶來複雜的民事責任,直接影響誰該付錢。《票據法》第16條是關鍵:
《票據法》第16條:「票據經變造者,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後之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其為在變造前或變造後簽名者,視為在變造前簽名。」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票據被變造了,那些在變造行為發生之前就已經簽名的人(例如發票人),只對變造前的原始內容負責。而那些在變造之後才簽名的人(例如後續的背書人),則要對變造後的內容負責。這對於票據的流動性與善意執票人的權益保障非常重要。但若執票人(拿著票據的人)在取得票據時,明知票據有問題(惡意),或者有明顯的疏忽(重大過失)卻未察覺,那麼他可能就無法享有票據上的權利,這是《票據法》第14條的規定。反之,若您是善意且無重大過失的執票人,即使票據有瑕疵,您的權利通常仍會受到法律保護。
實務案例解析:偽造變造的現實衝擊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更具體地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如何應用:
案例一:變造日期與偽造印章的刑事教訓
有位劉先生,明知手上的支票已經過期作廢,卻仍擅自更改支票的發票日期,甚至偽造了公司負責人的印章,並持這張變造過的支票去向他人借錢。法院最終認定劉先生構成《刑法》上的「變造有價證券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過期或約定作廢的票據,只要進行偽造或變造並意圖行使,仍會觸犯刑法。
案例二:變造金額,善意執票人的權利保障
某甲簽發了一張1千元的支票給某乙,但某乙卻偷偷將支票金額變造成1萬元,然後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某丙來抵債。某丙是個善意的執票人,她拿著這張1萬元支票去銀行兌現,銀行也如數支付。後來某甲發現了,便向某丙主張,她多拿了9千元是不當得利,要求返還。
然而,法院的見解是,某丙作為善意執票人,她依據變造後的票據向銀行提示並取得款項,這是有法律上原因的,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某甲不能要求某丙返還那多出來的9千元。某甲的求償對象,應該是實際變造票據的某乙,可以依侵權行為向他請求損害賠償。這個案例清楚說明了《票據法》第16條對善意執票人權利的保障。
票據爭議自保指南
面對票據偽造、變造的風險,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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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票據持有人(執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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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核對資訊: 收到票據時,務必核對發票人、受款人、金額、日期等關鍵資訊,並確認簽名或印鑑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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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惡意或重大過失: 若票據有明顯塗改痕跡或來源可疑,應提高警覺並查證,避免因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喪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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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交易憑證: 妥善保存所有與票據相關的合約、通訊紀錄,以證明您取得票據的合法性與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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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票據發票人/背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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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 務必妥善保管您的印鑑及空白票據,這是預防偽造、變造最基本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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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止付與報案: 若發現票據遭偽造、變造、遺失或被盜,應立即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並向警方報案,同時聲請公示催告,以保護您的權益。
無論您是執票人還是發票人,當票據爭議發生時,及早採取行動,並收集相關證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
結語:您的票據安全,律點通與您同行
票據的流通性與安全性,是商業交易的基石。了解票據偽造、變造的法律責任與實務應對,能讓您在複雜的票據世界中,多一份保障。無論是仔細核對票據資訊、妥善保管印鑑,或是在發現異常時立即採取行動,這些都是保護您自身權益的重要步驟。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票據風險,並做出明智的決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票據時,如何辨識偽造或變造的風險?
A: 您應仔細核對票據上的發票人、受款人、金額、發票日期、到期日等關鍵資訊,確認字跡是否一致、有無塗改痕跡。同時,應檢查簽名或印鑑的真實性,若有疑慮,可向發票人或相關銀行確認。來源不明或交易條件異常的票據,更需提高警覺。
Q: 如果我發現自己持有的票據被變造了,該怎麼辦?
A: 若您發現持有的票據有變造情形,應立即停止行使該票據,並盡快向變造行為人追究責任。若因此蒙受損失,可依民法侵權行為向變造者請求損害賠償。若變造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您也應向檢警機關報案,提供相關證據。
Q: 作為發票人,我如何預防我的票據被偽造或變造?
A: 預防勝於治療。發票人應妥善保管印鑑及空白票據,避免隨意放置或交由不信任的人。一旦票據簽發交付後,即喪失單獨更改票據內容的權限,任何未經執票人同意的更改都可能構成變造。若發現票據遺失或被盜,應立即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並向警方報案及聲請公示催告。
Q: 票據被偽造或變造後,發票人與執票人的民事責任有何不同?
A: 發票人在票據被變造前簽名,依《票據法》第16條規定,通常僅依原有文義負責。而善意執票人若在變造後取得票據且無重大過失,其票據權利通常仍受法律保護,可依變造後文義向變造後的簽名人追索。但若執票人取得時有惡意或重大過失,則可能喪失票據權利。發票人若因此受損,可向實際偽造或變造者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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