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糾紛中,票據塗銷與更改的法律地雷您踩了嗎?
在台灣的商業交易中,支票、本票等票據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這些看似簡單的紙張,一旦內容遭到塗銷或更改,就可能引發嚴重的法律糾紛,輕則影響您的權益,重則可能牽涉刑事責任。作為商業糾紛的當事人,您必須了解票據塗銷與更改的效力,才能有效保護自己,避免誤踩法律地雷。
票據的「文義性」與「無因性」:為何外觀如此重要?
在深入探討塗銷與更改前,我們必須先了解票據的兩大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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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義性:簡單來說,票據上的權利義務,完全依照票據上寫的文字內容來決定。這表示票據的外觀與記載內容具有高度的公信力,任何人都應依其記載的文字負責。
《票據法》第5條第1項:「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據上所載文義負責。」 這條文強調了票據上寫什麼,就代表什麼,簽名的人就要為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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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性:票據一旦簽發並流通,它所代表的債權債務關係,就與背後的交易原因(例如買賣、借貸)脫鉤。執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通常不需要證明當初為何取得這張票據,這大大加速了票據的流通性與交易安全。
搞懂「塗銷」、「更改」、「變造」與「偽造」
這些名詞聽起來很像,但在法律上卻有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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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銷 (Cancellation):將票據上的特定記載劃掉或抹去。例如,劃掉「禁止背書轉讓」的字樣。依據《票據法》規定,若非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的塗銷,原則上不影響票據效力。但如果是故意塗銷重要記載(如「禁止背書轉讓」),實務上通常要求發票人或記載該事項的人,必須在塗銷處簽名或蓋章,塗銷才算有效。若沒有簽名或蓋章,該塗銷可能不生效力,原記載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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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 (Amendment/Rewriting):對票據內容進行修正。這通常是指原記載人對自己所寫的內容進行修改。根據《票據法》規定,在交付票據給他人之前,原記載人可以對除金額以外的記載事項進行改寫,但應在改寫處簽名。如果未於改寫處簽名,其更改的效力在實務上存在不同見解,但為避免爭議並確保交易安全,建議仍應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一旦票據交付流通,發票人就喪失了單方面更改的權利,若未經執票人同意而擅自更改,就可能構成「變造」。
《票據法》第11條第3項:「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這條文賦予了發票人一個「反悔」的機會,但強調了「交付前」和「簽名」這兩個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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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 (Alteration):指對真正有效的票據內容,進行非法的更改。例如,塗改票據金額、發票日期或受款人等。這通常發生在無權更改的人,擅自變更票據內容,以影響其原有效果。變造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票據法》第16條第1項:「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 這條文很清楚地劃分了變造前後簽名者的責任,目的在保護交易安全。 《刑法》第201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這代表變造有價證券是嚴重的刑事犯罪,絕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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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 (Forgery):指根本沒有權利簽發票據的人,冒用他人名義簽發票據,或者製造虛假的票據。簡單來說,變造是改動「真的」票據,偽造是製造「假的」票據。
「善意執票人」的保護傘
《票據法》對「善意執票人」提供了高度保護。所謂善意執票人,是指在不知情且沒有過失的情況下,取得票據並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的人。即使票據曾遭變造、有欠缺記載事項,或代理人逾越授權範圍填寫,只要您是善意且無過失的執票人,法律通常會保護您,讓您可以依票據上記載的內容主張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這些事由來對抗您。
實務案例看懂風險與自保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如何影響您的商業交易:
案例一:塗銷「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銀行會買單嗎?
甲公司簽發了一張載明「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給合作夥伴乙先生。沒想到,乙先生後來卻將支票上的「禁止背書轉讓」字樣劃掉,並在旁邊蓋上了甲公司的負責人印鑑章(但實際上是乙先生自己擅自蓋的)。隨後,乙先生將這張支票背書轉讓給了丙先生。丙先生拿著這張支票去銀行提示付款,銀行也兌付了。
甲公司得知後,認為銀行和丙先生都沒有盡到審查責任,要求賠償。但法院最後判決,因為支票上「禁止背書轉讓」的記載被劃掉,且旁邊蓋有發票人(甲公司)負責人的印章,這在法律上應視為「塗銷生效」。丙先生作為一位善意且不知情的執票人,有權依支票文義行使權利,因此甲公司無法要求銀行或丙先生賠償。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票據上「禁止背書轉讓」的記載被塗銷,只要塗銷處有發票人或背書人的簽名或蓋章,就可能被認定為有效。發票人務必妥善保管印鑑,並謹慎處理票據的任何更改。
案例二:空白授權支票被超額填寫,發票人要負責嗎?
丁老闆因為信任戊業務員,簽發了一張金額欄空白的支票給他,並口頭授權他可以填寫「伍佰萬元正」。沒想到,戊業務員卻逾越了授權範圍,將金額塗改為「柒佰萬元正」,並將這張支票轉讓給了不知情的己廠商。己廠商提示付款時遭到退票,於是向丁老闆請求給付票款。
法院判決丁老闆必須依據「柒佰萬元正」的金額負責。法院認為,丁老闆既然簽發了空白票據並授權他人填寫,就應該承擔代理人可能逾越權限的風險。除非丁老闆能證明己廠商明知戊業務員逾越授權,或是己廠商有重大過失而不知情,否則基於對善意執票人的保護,丁老闆仍需依票據上填寫的金額負責。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強調了「空白授權」的巨大風險。當您簽發空白票據給他人時,務必對被授權人有高度信任,並明確書面約定授權範圍,否則一旦被逾越授權,您可能要承擔意想不到的責任。
商業糾紛當事人必看!票據操作實務指引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以下是針對票據塗銷與更改的實務操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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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方面:
- 謹慎簽發與記載:簽發票據時,務必確保所有必要記載事項清晰、完整,避免空白或模糊不清之處。
- 更改應合法:若需更改票據內容(除金額外),務必在交付前由原記載人於改寫處簽名或蓋章。**若未於改寫處簽名或蓋章,該更改可能不生效力,原記載仍為有效。**一旦票據交付流通,切勿擅自更改,否則可能構成刑事上的變造有價證券罪。
- 授權應明確:若授權他人填寫票據內容,應以書面明確授權範圍,並告知被授權人不得逾越。同時,您必須了解,您仍需承擔代理人逾越權限對善意第三人所生之責任風險。
- 禁止轉讓記載:若欲禁止轉讓,應清晰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並確保其不易被塗銷。若欲塗銷該記載,務必於塗銷處簽名或蓋章,否則塗銷可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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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票人方面:
- 審慎收受:收受票據時,務必仔細審查票據外觀,檢查有無塗改、變造、劃銷或破損痕跡。
- 確認更改合法性:若票據上有塗改或更改,應要求出票人或前手提供證明,確認該更改是否經原記載人合法簽章,以避免收受變造票據,徒增後續糾紛。
- 善意取得保護:即使票據有變造或代理權逾越情形,只要您是善意且無過失的執票人,仍受法律保護,可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但為避免舉證困難,仍建議盡量避免收受有疑慮的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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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銀行)方面:
- 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銀行作為付款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審核票據的真偽及記載內容,特別是對於有塗改或變造嫌疑的票據,應核對發票人留存印鑑或向發票人確認,以保障雙方權益。
結語:謹慎處理,保障您的商業交易安全
票據的塗銷與更改,無論是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都涉及複雜的法律判斷。在商業交易中,每一張票據都代表著一份承諾與責任。作為商業糾紛的當事人,理解這些細節,並在操作中保持高度警覺與謹慎,是保障自身權益、確保交易安全的不二法門。切勿因一時疏忽,讓原本順利的交易變成一場耗時費力的法律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票據上的塗銷或更改才具有法律效力?
A: 票據的更改,必須由「原記載人」在「交付票據前」,針對「除金額外」的事項進行改寫,且「應在改寫處簽名」。至於塗銷重要記載(如「禁止背書轉讓」),實務上通常要求發票人或記載該事項的人,必須在塗銷處「簽名或蓋章」,塗銷才算有效。若未符合這些要件,塗銷或更改可能不生效力,甚至被視為變造。
Q: 我收到一張支票,上面有劃掉的痕跡,我該接受嗎?
A: 建議您應特別謹慎。首先,仔細檢查劃掉處是否有發票人或前手的簽名或蓋章。如果沒有,該塗銷可能無效,原記載仍有效。為避免日後爭議,最好要求出票人或前手提供證明,或直接要求更換一張沒有塗改的票據。若無法確認其合法性,收受風險較高。
Q: 如果我簽發的空白支票被他人擅自填寫了高於授權的金額,我還需要支付嗎?
A: 在大多數情況下,您可能仍需依據票據上填寫的金額負責。因為《票據法》傾向保護「善意執票人」,即不知情且無過失取得票據的人。除非您能證明對方(執票人)明知被授權人逾越權限,或對方有重大過失,否則您作為發票人,仍需承擔因空白授權而產生的風險。因此,簽發空白票據務必謹慎。
Q: 變造票據除了民事責任外,還有哪些潛在風險?
A: 變造票據不僅可能要承擔民事上的票據責任,更可能涉及嚴重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01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變造有價證券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此外,變造的票據還會被沒收。因此,絕不能輕易嘗試變造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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