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被塗改?債務人別慌!先搞懂「塗銷」、「改寫」與「變造」
您是否曾收到一張內容有塗改痕跡的票據?或者,您簽發的票據,卻發現內容和當初約定不同?作為票據債務人,面對票據上的任何改動,您都必須提高警覺。因為這些改動,可能關係到您是否需要負擔票據責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對票據塗銷、改寫與變造的規定,幫助您守護自身權益。
釐清關鍵概念:塗銷、改寫與變造
在票據法中,對於票據內容的更動,主要分為三種情況,它們的法律效果大不相同:
1. 塗銷:意外或非故意擦除
「塗銷」指的是票據上的簽名或記載被擦除或覆蓋。您可能會擔心,如果票據不小心被弄髒、破損導致部分文字看不清,會不會就失效了?
《票據法》第17條:「票據上之簽名或記載被塗銷時,非由票據權利人故意為之者,不影響於票據上之效力。」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如果不是票據權利人故意去塗銷,例如票據意外受損,那麼這張票據的效力並不會因此受影響。但如果是故意的塗銷,例如塗銷背書,就可能產生法律效果,例如免除背書人的責任。
2. 改寫:發票人交付前的合法更正
「改寫」是指票據的「原記載人」在「交付票據給他人之前」,對票據內容進行的合法修改。但這裡有嚴格的限制:
《票據法》第11條第3項:「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這表示,只有原記載人(通常是發票人)可以在交付票據之前,對除了金額以外的記載事項進行改寫。而且,最重要的是,必須在改寫的地方親自簽名或蓋章,才能讓改寫生效。如果沒有簽名,即使是原記載人改寫,也可能不具效力。請特別注意,「金額」是絕對不能改寫的項目,即使是原記載人也不行!另外,實務上曾有判例指出,在改寫處「按捺指印」不具備簽名或蓋章的效力,因此無法使更改生效。
3. 變造:未經授權的非法更改
「變造」是票據爭議中最嚴重的一種情況,也是債務人最需要警惕的。它指的是在票據已經交付流通之後,由未經授權的人擅自更改票據內容,導致票據文義或效力發生變化。這是一種不法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刑法》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如果您簽發的票據,在您交付之後,被他人未經您的同意,擅自更改了發票日、到期日、受款人或金額等關鍵內容,並意圖拿去使用,這就構成「變造有價證券罪」。這種行為可能讓變造者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而對您作為債務人來說,最關心的就是,變造後的票據,我還要負責嗎?
《票據法》第16條第1項:「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
這條規定對債務人來說非常重要。它表示,如果您的簽名在變造之前,您原則上只需要依「原有文義」負責,也就是變造前的內容。但如果您的簽名在變造之後,您就可能要依「變造後的文義」負責。此外,如果「參與或同意變造」,即便簽名在變造前,也會被要求依變造後的文義負責。這代表您對變造知情並同意,即使沒有在改動處簽名,也可能要承擔變造後的責任。
變造票據的實務案例:債務人可能面臨的風險
為了讓您更清楚了解變造票據的嚴重性,我們來看兩個實務上常見的案例:
案例一:朋友擅改本票日期與受款人,只為「延續債權」
小陳因為生意周轉不靈,簽發了一張本票給朋友阿華,但因為急用,本票上有些欄位是空白的,發票日也寫得比較早。後來,這張本票的時效快到了,阿華為了讓債務繼續有效,未經小陳同意,擅自在本票上填寫自己為受款人,並把發票日期和到期日都往後改,想讓這筆債務的時效順延。雖然阿華後來因為擔心法律問題沒有真的去聲請裁定,但他的行為還是被發現了。
結果: 法院認為阿華未經授權擅自更改本票的受款人、發票日和到期日,已經構成「變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空白票據,未經授權而擅自填寫或更改關鍵事項,特別是影響時效的日期,都會被認定為變造,並面臨刑事責任。
案例二:過期本票被更改到期日,還被拿去聲請裁定
老王手上一張小李簽發的本票,因為時間拖太久,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三年時效了。老王不甘心,為了能要回這筆錢,他擅自在本票的「到期日」欄位蓋章或手寫新的日期,讓本票看起來還在時效內。接著,老王就拿著這張被更改過的本票,向法院聲請了本票裁定,要求小李還錢。
結果: 法院認定老王犯了「變造有價證券罪」,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為他拿變造的票據去法院聲請裁定,讓法院公文書記載了不實的內容),兩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本案再次強調,更改到期日以規避時效是嚴重的變造行為,而拿變造票據去法院更會加重罪責。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沒收變造票據時,通常只會沒收被變造的部分,以避免影響發票人對真正票據部分的權利。
債務人自保指南:如何應對票據變造風險
面對票據上的各種風險,身為債務人,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保護自己:
- 簽發票據務必謹慎:
- 避免空白票據: 盡量不要簽發空白票據,即使是信任的人,也應避免讓對方有擅自填寫的空間。
- 填寫完整: 簽發票據時,務必將所有欄位填寫清楚,並核對無誤。若有塗改,務必由您本人在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收受票據時仔細檢查:
- 檢查完整性: 收到他人給付的票據時,應仔細檢查票據內容是否完整、有無塗改痕跡。
- 要求解釋: 對於有塗改的票據,應要求發票人或前手提供合理解釋及證明,例如在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發現票據被變造時的應對:
- 立即查證: 如果您發現自己簽發的票據被變造,或收到一張疑似被變造的票據,應立即向發票人或前手查證。
- 證據保全: 保留所有與票據相關的溝通記錄、契約或其他證據,以證明票據的原來內容或變造事實。
- 尋求協助: 若確認票據遭到變造,應考慮向警方報案,並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了解您的權利與應對策略。
- 切勿自行更改票據內容:
- 無論是為了延長時效或其他目的,切勿自行更改票據上的發票日、到期日、受款人或金額等內容。這不僅可能導致票據無效,更可能觸犯刑事法律,面臨重刑。
結語
票據行為牽涉到法律責任與財產安全,任何看似微小的改動,都可能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作為票據債務人,理解「塗銷」、「改寫」與「變造」的差異,並學會如何應對,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務必保持警惕,不輕易簽署空白票據,並在發現爭議時,即時採取行動,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簽發的本票被別人擅自更改了到期日,我還要負責嗎?
A: 根據《票據法》第16條,如果您的簽名是在變造之前,原則上您只需依「原有文義」(即變造前的到期日)負責。但如果對方能證明您知情並同意變造,即使您沒有在更改處簽名,仍可能要依變造後的文義負責。建議您立即蒐集證據,證明票據被變造,並諮詢律師,以釐清您的責任範圍。
Q: 我收到一張有塗改痕跡的票據,我該怎麼辦?
A: 您應該仔細檢查塗改處是否有原記載人的簽名或蓋章。如果沒有,這張票據的改寫可能不具效力。建議您不要輕易接受這張票據,並向發票人或前手要求提供合理解釋或重新簽發一張沒有塗改的票據。若無法釐清,建議先不要兌付,並尋求法律諮詢。
Q: 如果我簽了空白本票給朋友,但他後來亂填金額,我該怎麼辦?
A: 簽發空白票據並授權他人填寫,若該票據流到善意第三人手上,即使您的朋友逾越授權範圍亂填,您仍可能要對這位善意執票人依票據文義負責。這就是空白授權票據的風險。建議您應立即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向警方報案您的朋友涉嫌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同時諮詢律師,評估您對善意執票人的責任範圍及如何向您的朋友追償。
Q: 票據上的時效快到了,我可以自己改到期日來延長時效嗎?
A: 絕對不行!擅自更改票據的到期日以規避時效,是典型的「變造有價證券」行為,會觸犯《刑法》第201條,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罰。如果再持變造票據向法院聲請裁定,還會構成《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為了延長時效而觸犯刑事責任,是得不償失的行為。建議您尋求其他合法方式解決債務問題,例如與債權人協商延期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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