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面臨絕境?債務人聲請破產的法律程序與要件
身為中小企業主,當公司營運遭遇不可逆的財務危機時,主動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是依循法律途徑,為企業債務畫下停損點、尋求重生的重要一步。然而,破產聲請並非只是遞交一份表格,其程序嚴謹,一旦文件準備不齊或未能依限補正,極可能導致法院裁定駁回。
律點通將根據台灣《破產法》及實務見解,為您詳細拆解債務人聲請破產時,必須具備的三大核心文件,以及如何避免最常見的「補正」陷阱。
一、法律基礎:聲請破產的三大核心文件
債務人主動聲請破產,最主要的法律依據是《破產法》第62條。這條規定明確指出,您必須向法院提交三份關鍵文件,這是聲請的法定程式要件。
《破產法》第62條:「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如果缺少這三份文件,或內容不完整,法院將無法認定您的資產與負債全貌,進而難以啟動破產程序。
1. 財產狀況說明書:資產與負債的誠實報告
這份文件是法院判斷是否宣告破產、以及後續如何分配財產的基礎。它絕非形式上的清單,實務上要求必須詳細開列所有「積極財產」(資產)及「消極財產」(負債)。
實務要求重點:
- 積極財產(資產): 包含不動產、動產(如設備、車輛)、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保單價值準備金、應收款項等。
- 消極財產(負債): 包含所有積欠的款項、貸款、保證債務等。
- 證明文件: 必須附上文件來「釋明」這些財產的真實性與價值。例如:
- 不動產:登記謄本、最新的房屋稅單或土地公告現值。
- 存款:近期的存摺影本或銀行對帳單。
- 設備:照片及估價單。
【律點通提醒】 若您未誠實陳報或隱匿財產,一旦被法院發現,不僅聲請會被駁回,還可能涉及法律責任,並被視為「濫用破產程序」。
2. 債權人清冊:誰是您的債主?
您必須完整列出所有債權人的姓名/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並詳述債務細節。法院需要這些資訊來通知所有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序。
實務要求重點:
- 債權分類: 必須區分優先債權人(如抵押權、質權人、積欠員工的工資)與普通債權人。
- 細節揭露: 載明債權的名稱、發生原因、金額、有無利息約定、清償期,以及有無擔保品及擔保品的種類。
3. 債務人清冊:您的應收款項
這是指別人欠您的款項(對您而言是資產)。清冊中需載明欠款人的資訊、債務發生原因、金額、清償期等,並附上相關的契約或憑證。
二、實務案例警示:補正期限是關鍵戰場
由於破產聲請屬於非訟事件,若文件不齊全,法院會依《非訟事件法》規定,給予您補正的機會。但若未能把握期限,風險極高。
《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案例情境一:因「程序懈怠」導致聲請被駁回
某企業主甲先生因公司周轉不靈聲請破產,雖然提交了初步文件,但法院認為其「財產狀況說明書」缺乏足夠的證明資料(例如:沒有提供不動產的最新謄本,也沒有說明應收帳款的實際追討狀況)。法院裁定命其於15日內補正。
結果: 甲先生因資料準備繁雜,錯過了法院規定的15天期限,逾期仍未補正。法院最終依《破產法》第62條及《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裁定駁回其破產聲請。
指導意義: 法院給予補正機會是程序保障,但企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期限。如果資料複雜,應具狀向法院請求展延補正期間,切勿自行拖延。
案例情境二:補正期間的時效性
另一名企業主乙先生收到法院要求補正的裁定,期間為10日。他努力在第11日將所有補正資料送到法院。此時,法院已經發出了駁回聲請的裁定。
實務見解: 雖然法院所定的補正期間(裁定期間)並非「不變期間」,但在實務上,只要您的補正行為在法院的駁回裁定公告或送達前完成,仍可能被認定有效。
然而,為避免爭議和程序延宕,企業主應將補正視為最優先事項,並確保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或及時申請展延。
三、中小企業主實務操作指引
為確保您的破產聲請程序順利,請依循以下步驟準備:
| 準備項目 | 具體要求與證明文件 |
|---|---|
| 財產狀況說明書 | 詳列所有資產與負債。資產需附上存摺、謄本、估價單、保單價值證明等。 |
| 債權人清冊 | 區分優先債權與普通債權,註明有無擔保、債權發生原因、金額,並檢附契約或票據影本。 |
| 債務人清冊 | 列出應收款項,附上證明文件。 |
| 聲請費用繳納 | 依《非訟事件法》規定,費用是按構成破產財團的財產價額計算,務必先行向法院確認計算標準並繳納。 |
最終提醒: 法院審理破產案件,不僅看文件是否齊全,更看重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所有資產與負債的揭露,必須是全面且詳盡的。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聲請破產時,如果我的資產有設定抵押權(例如房貸),需要特別註明嗎?
A: 絕對需要。在「財產狀況說明書」中,您必須明確指出該資產(如不動產)已設定抵押權,並註明債權人是誰、擔保的債務金額。在「債權人清冊」中,該筆債務應被列為優先債權,並詳細說明擔保資產的種類。這有助於法院釐清破產財團中哪些資產屬於有擔保的,哪些屬於無擔保的,影響後續的分配程序。
Q: 如果我的公司有許多應收帳款,但很難證明實際能收回多少金額,該如何填寫「債務人清冊」?
A: 您仍須將所有應收帳款完整列入「債務人清冊」,並附上相關的交易契約或發票作為證明。至於實際收回的可能性,建議在「財產狀況說明書」中註明該應收帳款的可回收性評估。法院會審查這些應收帳款是否具備實質價值,並可能要求您提供催收或訴訟進度資料,以防止您低估資產。
Q: 法院要求補正資料,但文件量龐大,我該如何爭取更長的補正時間?
A: 法院所定的補正期間通常較短。如果資料準備確實需要較長時間,您應在原定補正期限屆滿前,立即具狀向法院聲請展延補正期間。在聲請狀中,應詳細說明需要展延的理由(例如資料分散、需要專業會計師協助整理等),並提出一個合理的預計完成日期,以爭取法院的同意。
Q: 如果我在聲請破產前,將部分資產轉移給親友,會對聲請造成什麼影響?
A: 這將導致嚴重的法律風險。法院會嚴格審查債務人聲請破產前一段時間的財產變動情況。若法院認定您有隱匿、虛報或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可能依據誠信原則裁定駁回您的破產聲請。此外,破產管理人未來有權撤銷不當的財產行為,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因此務必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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