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負責人,您是否正為資金周轉不靈、債臺高築而夜不能寐?當企業面臨「不能清償債務」的困境時,破產並非唯一的終點。在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前,您可以透過法律規定的「和解」機制,主動與債權人協商,為企業爭取重生的機會。
這場債務重組的談判,不僅是數字的拉鋸,更是法律策略的較量。律點通將為您解析台灣《破產法》的關鍵規定,教您如何準備一份既合法又可行的和解方案,成功度過危機。
1. 啟動自救程序的法律門檻:什麼是「不能清償債務」?
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債務清理程序(包括和解或破產)的啟動前提是債務人處於「不能清償債務」的狀態。
《破產法》第1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
許多人誤以為「不能清償」就是資產少於負債(資不抵債)。但法律的認定標準更為嚴格:
- 認定標準: 指對於應即時清償的金錢債務,債務人處於一般、繼續且客觀的不能支付狀態。
- 法院審酌重點: 法院會綜合評估您的財產、信用、經營能力、職業及收入,判斷是否已達動用所有能力仍無法清償的程度。
實務提醒: 即使您資產大於負債,但若現金流斷裂,無法支付到期款項,仍可能被推定為不能清償。
2. 破產前和解:爭取重生的關鍵步驟
若您的企業確認已達「不能清償債務」的標準,且尚未有債權人聲請破產,您可以主動向法院聲請破產前和解。
2.1 聲請和解的必備文件
成功的和解談判,從準備文件開始。根據《破產法》第7條,聲請和解時,您必須提出以下核心資料:
- 財產狀況說明書: 企業及負責人的資產負債總覽。
- 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完整的債權人名單及欠款金額。
- 和解方案(調協計劃): 這是談判的核心。方案應載明清償的成數(打幾折)、清償的期限,以及可供之擔保。
- 履行擔保: 提供擔保以證明您有能力和誠意履行清償辦法。
2.2 方案可行性:法院與債權人買單的關鍵
和解方案必須具備「可行性」。如果方案過度樂觀,遠超過企業或負責人實際的清償能力,法院與債權人幾乎不可能同意。
【實務警示案例:方案不合理導致毀諾】
某中小企業負責人曾與銀行達成協商,但每月應還款項竟高達其月薪的1.5倍。結果,協商方案簽訂後不久即因方案超過能力所能負擔而毀諾。法院後續調查時,便質疑該方案從一開始就缺乏可行性,進而影響了其後續債務清理的聲請。
給負責人的建議: 提出的和解方案必須是您真的能做到的。誠實評估企業未來的營收能力,才能讓債權人相信您有履行契約的能力。
3. 談判中的法律紅線:誠信原則與刑事風險
在債務重組談判中,誠信是唯一的通行證。法律嚴格禁止債務人透過程序來規避責任。
3.1 嚴防「詐欺和解罪」的風險
《破產法》設置了嚴重的刑事責任來約束債務人的行為。
《破產法》第155條: 債務人聲請和解經許可後,以損害債權人為目的,而有前條所列各款行為之一者,為詐欺和解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您在聲請和解或破產過程中,有隱匿財產、捏造債務或毀棄會計憑證等行為,且目的是為了損害債權人權益,將構成詐欺和解罪,面臨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
【實務警示案例:隱匿財產被認定為濫用程序】
某負責人原本有足夠的存款可以履行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的分期攤還協商。然而,他卻在協商後將全部存款提領一空,隱匿財產,隨後聲請宣告破產。最高法院認定,此舉是濫用破產程序,以規避償還責任,有違誠信原則,最終駁回其聲請。
律點通提醒: 任何試圖隱藏資產或虛增負債的行為,不僅會讓您的和解聲請被法院駁回,更可能讓您面臨刑事追訴。
4. 實務操作指引:中小企業談判策略三要點
- 完整透明的資訊揭露: 依據《破產法》第7條,務必真實呈現所有財產狀況。這是建立與債權人信任的第一步。
- 提出「債權人得利」的方案: 您的方案必須讓債權人覺得比「破產清算」更有利。如果企業清算後債權人拿不到什麼錢,而您的和解方案能提供更高的清償成數或更可靠的擔保,他們同意的可能性將大幅提高。
- 證明「非經程序不可」: 如果您仍有穩定收入或部分資產,必須準備資料證明即使動員所有能力,仍無法清償銀行高額的利息負擔,以說服法院和債權人,非經正式的和解或清理程序,債務無法解決。
結論:危機即轉機
破產前和解是企業在財務懸崖邊的最後一道防線。成功的關鍵在於誠信、準備與可行性。中小企業負責人應主動出擊,利用法律程序,提出一份合情、合理且合法的重組方案,為企業爭取一次浴火重生的機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企業若已「停止支付」款項,是否就等於「不能清償債務」?
A: 不一定完全相等,但法律上會「推定」您不能清償。《破產法》規定,債務人停止支付(對一般金錢債務表示不能支付)是推定其不能清償的證據。這會大幅降低法院認定門檻,但法院最終仍會綜合考量您的資產、收入及經營能力來做最終判斷。
Q: 如果我的債務主要是個人信貸和信用卡,還能用《破產法》的和解程序嗎?
A: 實務上,若您的債務屬於個人消費性債務,法院會更傾向要求您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雖然《破產法》仍適用於一般個人或公司,但對於消費性債務,消債條例是更專門且更常見的清理途徑。建議先確認債務性質,再選擇最適合的法律程序。
Q: 和解方案要提出多少清償成數才算合理?
A: 沒有固定的標準,但核心原則是「比破產清算更有利」。您需要計算若企業或您個人被宣告破產清算,債權人能實際拿回多少比例的債權。您的和解方案至少要提供高於這個比例的清償成數,並提供可靠的擔保,才能增加債權人同意的意願。
Q: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和解方案,法院會怎麼處理?
A: 如果債權人(特別是主要債權人)明確表示不同意您提出的和解方案,法院通常會認定和解程序顯無成立之可能,進而駁回您的和解聲請。駁回後,您可能需要考慮進入更嚴格的「破產宣告」程序,或依情況改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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