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涉入竊盜案,您該怎麼辦?
當家中成員不幸捲入竊盜案件,身為家屬的您,想必心急如焚,除了關心親人的安危,更擔憂案件的走向與法律後果。此時,積極面對並妥善處理「和解與賠償」事宜,往往是為家人爭取最佳結果的重要關鍵。這不僅能彌補被害人的損失,更能向檢察官與法官展現悔意,對案件的量刑、緩刑,甚至犯罪所得的處理,都將產生重大影響。
今天,律點通將為您解析竊盜案件中的和解與賠償程序,幫助您釐清相關法律規定,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釐清責任:竊盜案中的損害賠償
竊盜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更侵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權,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這意味著,除了刑事責任,被告還需負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只要竊盜行為導致他人財物受損,就必須負責賠償。賠償範圍通常包括財物本身的損失、修復費用等。
至於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在單純的竊盜案中,若僅有財物損失而沒有伴隨對被害人身體、健康、自由或隱私等「人格權」的侵害,通常較難請求。但若竊盜行為涉及侵入住宅,可能被認定為侵害居住安寧或隱私權,此時就有機會主張。
和解:化解爭議的關鍵一步
和解,是被害人與被告之間達成協議,以解決爭議的法律行為。在竊盜案中,被告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支付賠償,對於案件的走向至關重要。
和解契約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產生拘束力。實務上,多數和解被認定為「認定性之和解」,意即它確認或釐清了原有的侵權行為賠償關係。這表示,即便和解內容約定了賠償金額,若被告未依約履行,被害人仍可依原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但金額會受和解內容的限制。
請特別注意: 如果和解協議未能履行,被害人無法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直接請求被告履行和解契約上的義務。此時,被害人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給付之訴),才能請求法院強制被告履行和解協議。
和解賠償對刑事判決的重大影響
積極的和解與賠償,對被告的刑事判決有著顯著的正面影響:
1. 爭取減刑:情堪憫恕
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被告的犯罪情狀、犯後態度等因素。若被告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支付賠償,展現真誠悔意,法官可能認為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進而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2. 爭取緩刑:給予自新機會
緩刑是法院給予符合條件的被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暫緩執行其刑罰。在竊盜案件中,被告若符合緩刑條件(通常是初犯或符合特定條件的再犯),且能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支付賠償,法院很可能宣告緩刑,甚至將支付損害賠償作為緩刑的附帶條件。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項第3款:「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請注意: 若被告未依緩刑條件履行賠償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依《刑法》第75條之1撤銷其緩刑宣告,使其原被宣告的刑罰必須執行,屆時被告將面臨入監服刑的後果。
3. 避免犯罪所得被沒收
原則上,犯罪行為人因犯罪所獲得的財物應予沒收。然而,《刑法》有明確規定,若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返還給被害人,法院可以不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這鼓勵被告積極賠償被害人,以減少自身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38條之1第4項:「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實務案例:和解賠償的實際影響
以下透過兩個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和解賠償的重要性:
案例一:積極賠償,爭取減刑與緩刑
小李和小張因一時失慮,共同犯下了加重竊盜罪。在審判過程中,小李展現了極大的悔意,積極與被害人王先生和陳小姐協商和解。他不僅承諾賠償王先生全部損失,也與陳小姐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先行支付了大部分款項。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特別考量到小李雖然所犯罪行法定刑較重,但他積極負責的態度,努力彌補被害人損害,認為其情狀顯可憫恕。因此,法官依《刑法》第59條減輕了小李的刑責,並給予他緩刑的機會,讓他能在社會上改過自新。
這個案例清楚地告訴我們,積極和解賠償,確實有助於法院在量刑時給予被告減輕刑責,甚至宣告緩刑。
案例二:歸還贓物,避免犯罪所得被沒收
小鄭因侵入他人住宅竊盜被起訴。在案件審理期間,小鄭與被害人達成了調解協議,並將竊盜所得的財物全數賠償給被害人。他也在法庭上坦承犯行,展現悔意。
法院審酌後,考量小鄭雖然侵入住宅竊盜,對被害人造成了不小的侵害,但因他已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並賠償完畢,實質上等同犯罪所得已發還給被害人。因此,法院在判決時,除了對小鄭重新量處刑罰外,也依《刑法》第38條之1第4項的規定,沒有再針對犯罪所得的部分諭知沒收。
這個案例說明,及時歸還犯罪所得,不僅能展現悔意,更有機會避免這些財物被國家沒收。
給被告家屬的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竊盜案件,身為家屬,您可以積極協助親人,爭取更好的結果:
- 積極尋求和解: 在偵查或審判階段,主動聯繫被害人,表達和解意願。這通常是爭取不起訴、緩起訴、輕判或緩刑的關鍵。
- 和解書內容務必詳盡: 清楚載明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若被告經濟狀況不佳,可嘗試與被害人協商分期付款,並將協議內容載明於和解書中。
- 確實履行和解義務: 若法院宣告緩刑並附帶賠償條件,務必依約履行。這關係到緩刑是否會被撤銷,直接影響被告能否免於入監服刑。
- 展現真誠悔意: 積極的態度、真誠的道歉,並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害,不僅有助於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能讓檢察官與法官感受到被告的悔意。
結語
面對竊盜案件,和解賠償不只是一種法律程序,更是為家人爭取生機的重要策略。透過積極賠償,不僅能彌補被害人的損失,更能為被告爭取減輕刑責、獲得緩刑,甚至避免犯罪所得被沒收的機會。請您務必把握這些關鍵,為家人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竊盜案的和解賠償金額應該怎麼計算?
A: 和解賠償金額通常會以被害人實際的財物損失為基礎,例如:被竊物品的價值(可提供購買憑證、估價單佐證)、物品損壞的修復費用等。若案件情節特殊,例如侵入住宅導致被害人精神受到重大驚嚇或隱私受侵犯,有時被害人也可能主張精神慰撫金。建議在協商時,先釐清所有損失項目,並依據被告的經濟能力與被害人的接受度來商議合理金額。
Q: 和解書簽訂後,如果被告無法按照約定支付賠償金會怎麼樣?
A: 如果被告未依和解契約履行賠償義務,被害人可以依據和解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強制執行。若被告在緩刑期間未履行賠償條件且情節重大,法院更可能撤銷其緩刑宣告,屆時被告將必須入監服刑。因此,務必謹慎評估自身的支付能力,並在和解書中載明可行的支付方式與期限。
Q: 竊盜案件和解後,是不是就一定不會被判刑了?
A: 和解賠償雖然對被告有利,但並不代表一定能免除刑事責任。和解賠償是法官在量刑時會考量的重要因素,有助於爭取減輕刑責或獲得緩刑。然而,最終是否判刑、判多重,仍需由法官綜合考量案件所有情節,包括犯罪情節的輕重、被告的犯後態度、有無前科等因素來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積極和解會大幅增加爭取輕判或緩刑的機會。
Q: 如果家人是初犯,和解後能爭取到不起訴或緩起訴嗎?
A: 對於初犯且犯罪情節較輕微的竊盜案件,若能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諒解,檢察官確實有可能考量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不起訴意味著不提起公訴,案件終結;緩起訴則是在一定期間內暫緩起訴,若被告遵守緩起訴條件(如向被害人賠償、繳交公益金等),期滿後即不起訴。這是比判刑更好的結果,因此積極和解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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