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案被告必看:和解賠償如何影響你的刑事責任?
面對竊盜罪的指控,您或許感到焦慮、不知所措,擔心未來會如何。但請您先深呼吸,因為在法律程序中,『和解賠償』往往是您爭取有利結果的關鍵一步。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僅可能影響您的刑責輕重,甚至能避免財物被沒收,為您的未來開啟一道曙光。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釐清竊盜案中和解賠償的法律概念與實務操作,幫助您掌握主動權,為自己爭取最佳結果。
竊盜案的本質:刑事與民事雙重責任
首先,您必須了解,竊盜行為在法律上會同時觸發兩種責任:
- 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規定,您的竊盜行為可能面臨刑罰。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代表,如果您被認定有竊取他人財物的意圖和行為,就可能構成竊盜罪,面臨坐牢、拘役或罰款的處罰。
- 民事責任: 您的行為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因此應負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您必須賠償被害人因您的竊盜行為所遭受的損失。這可能是財物的價值、修復費用,甚至在特定情況下,還可能包括被害人的精神損失(精神慰撫金)。
和解的關鍵效力:它如何『了結』你的責任?
和解,就是您與被害人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簽訂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這份契約能幫您『了結』部分或全部的民事責任,甚至影響刑事判決。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條文說明了和解契約的效力:一旦和解成立,您與被害人就必須遵守約定。被害人會因此拋棄其原有的某些求償權利,而您則會取得依和解契約約定履行的權利。
和解的兩種面貌:你簽的是「哪一種」和解書?
和解契約依其內容不同,在法律上可分為兩種性質,這對您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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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性之和解: 這種和解是針對原有爭議的範圍或內容進行確認。舉例來說,雙方可能對損失金額有爭議,透過和解確認了應賠償的具體數額。此時,如果您未完全履行和解,被害人仍可依原來的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您請求賠償,但金額會受和解約定的限制。例如,您竊取漁獲並承諾賠償100萬元,雖已支付32萬元,但未付清的68萬元,被害人仍可依侵權行為向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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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設性之和解: 這種和解則會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使原有的爭議法律關係徹底消滅。白話來說,如果和解書中明確寫明「雙方不再互相追究所有民刑事法律責任」,且您也確實履行了約定,那麼被害人就不能再依原來的侵權行為向您求償了。這是一種『一筆勾銷』的終局性解決方式。
律點通提醒: 簽署和解協議前,務必仔細閱讀條款!特別是關於「拋棄權利」或「不再追究法律責任」的措辭,這將決定您和解後的法律風險。
賠償與沒收:積極和解如何影響你的刑事判決?
在竊盜案件中,積極的和解賠償不僅展現您的悔意,更可能直接影響您的判決結果,尤其是關於『犯罪所得沒收』的部分。
《刑法》第38-1條第5項:「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這條法規對您非常有利!它鼓勵犯罪行為人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害。換句話說,如果您竊得的財物已經歸還給被害人,或者您已經支付了和解金,且該金額足以彌補被害人的損失,那麼法院原則上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您的犯罪所得。
案例故事:和解讓她免於財物沒收
小芳因為一時衝動竊取了商店的商品,總價值約700多元。被發現後,小芳非常後悔,立刻主動與店家聯繫,並在偵查階段就積極展現和解誠意。最終,她與店家達成和解,支付了10,600元的和解金,遠超過商品的價值。法院在審理時,考量到小芳的犯後態度良好,且已透過和解金彌補了被害人的損失,依據《刑法》第38-1條第5項規定,判決小芳拘役,但沒有宣告沒收她的犯罪所得。
這個案例清楚顯示,積極和解並賠償損失,不僅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罰,更能避免財物被法院沒收。
和解實務操作:被告該注意什麼?
作為竊盜案的被告,若您有意願和解,請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 積極展現和解誠意: 在偵查或審理階段,主動聯繫被害人,表達您的歉意與賠償意願。法院在量刑時會審酌您的犯後態度,這對爭取輕判非常關鍵。
- 務必履行和解義務: 和解協議一旦簽訂,請務必按照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賠償金。完全履行和解,是您爭取緩刑、較輕刑罰的基礎,也能避免犯罪所得被沒收。
- 了解和解效力: 簽署和解協議前,務必清楚了解和解的法律效力。如果和解書中包含「拋棄所有民刑事請求權」或「不再追究一切法律責任」的條款,這通常意味著被害人將不能再對您提起相關訴訟。若有疑問,請務必尋求專業協助。
和解後,被害人還能再告我嗎?避免二次訴訟的關鍵
這是一個許多被告常有的疑問:「和解了是不是就一勞永逸?」答案是:原則上是,但仍需注意細節。
如果被害人與您達成和解,並且您已完全履行和解協議,那麼被害人就不能再針對同一事件,透過『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向您提出賠償請求。最高法院曾明確指出,犯罪被害人與刑事被告達成和解後,若被告未依約履行,被害人不能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履行和解契約上的義務。被害人必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履行和解契約。
這代表,和解契約本身就是一份獨立的民事契約。一旦簽訂,雙方就受其約束。只要您依約履行,被害人原則上就不能再依原來的侵權行為關係向您求償。因此,和解協議的內容是否明確、您是否完整履行,是避免日後爭議的關鍵。
結論:掌握和解,為自己爭取最佳結果
竊盜案的法律程序雖然複雜,但透過積極的和解賠償,您絕對有機會減輕法律責任。記住,誠意、履行和明確的和解條款是您在和解過程中最重要的資產。理解和解的法律效力,並採取積極行動,將幫助您在司法程序中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正處於困境中的您提供清晰的指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竊盜案一定要和解嗎?
A: 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竊盜案必須和解。但是,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在司法實務上會被視為您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的重要依據。這對於檢察官是否給予緩起訴、法院是否給予緩刑,以及最終的刑度(例如判處拘役或罰金而非有期徒刑),都有非常正面的影響。此外,積極和解也能避免犯罪所得被沒收或追徵。
Q: 和解金要怎麼談?
A: 和解金的金額並沒有固定標準,通常會考量以下因素:被竊物品的實際價值、是否造成其他損害(如物品毀損、精神損害)、被害人實際損失、您的經濟能力,以及您希望達成的和解效果(例如被害人是否願意撤告或具狀表示希望輕判)。建議您可以先評估自己能負擔的範圍,並透過檢察官、法院的調解程序,或直接與被害人溝通,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展現誠意比一開始就壓低價格更重要。
Q: 如果我沒錢賠償,怎麼辦?
A: 即使經濟能力有限,也應積極展現賠償誠意。您可以向被害人說明您的財務狀況,提出分期付款的方案,並提供擔保(如提供身分證影本、簽立本票等),讓被害人對您履行和解有信心。即使無法全額賠償,部分賠償也比完全不賠償來得好,這仍能作為您犯後態度良好的證明。法院在量刑時也會考量被告的經濟狀況。
Q: 和解書寫了「不再追究」,就沒事了嗎?
A: 如果和解書明確記載「雙方不再互相追究所有民刑事法律責任」,且您已完全履行和解協議,那麼被害人原則上就不能再對您提起相關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追訴。這種和解屬於『創設性之和解』,具有終局性解決的效果。但請注意,『刑事責任』部分,除非是告訴乃論之罪(竊盜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但若為《刑法》第324條之1親屬相盜則為告訴乃論),否則和解僅影響量刑,檢察官仍可起訴,法院仍可判決。
Q: 和解會影響我的前科紀錄嗎?
A: 和解本身並不會直接消除您的前科紀錄。前科紀錄的產生,是因法院做出有罪判決並執行完畢後,會被登載於刑事紀錄。然而,積極和解並彌補被害人損失,有助於爭取到較輕的刑罰,例如易科罰金、緩刑,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認為情節輕微且犯後態度良好),這些情況可能不會導致入監服刑,對您的生活影響較小。但嚴格來說,只要被法院判決有罪,無論刑度輕重,都可能留下紀錄。
Q: 如果被害人不願意和解怎麼辦?
A: 即使被害人堅決不願和解,您也應持續在偵查或審理階段,透過檢察官或法院向被害人表達您的歉意和賠償意願。您可以將預計賠償的金額提存到法院,證明您有賠償的誠意。雖然無法達成和解,但您的這些積極作為,仍會被法官視為犯後態度良好,在量刑時給予較輕的考量。這是一種『就算無法達成共識,也要讓法官看到你的努力』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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