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竊盜與侵占差在哪?家屬必懂的法律解析

竊盜與侵占差在哪?家屬必懂的法律解析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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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疑雲:竊盜還是侵占?家屬必懂的法律區別

當家人不幸捲入刑事案件,尤其是財產犯罪,常常會讓家屬感到焦慮與困惑。究竟行為是「竊盜」還是「侵占」?這兩者在法律上,雖然都涉及對他人財產的侵害,但在構成要件與實務認定上卻有著截然不同的定義。理解其中的差異,對於評估案情、協助家人面對訴訟至關重要。

「律點通」將透過深入淺出的方式,為您解析竊盜罪與侵占罪的關鍵區別,希望能為身處迷茫的您,點亮一盞法律的明燈。

釐清關鍵:物品「歸誰管」是核心!

判斷行為是竊盜還是侵占,最核心的關鍵在於行為發生時,物品是否仍在原主人的「穩固管領力」之下。簡單來說,就是東西還「歸不歸原主人管」?

  • 穩固管領力: 指原主人對物品仍有實質上的支配能力,即使物品暫時脫離視線,或物主短暫離開,但只要該物品仍在物主可隨時取回的範圍內,且物主沒有放棄的意思,就仍然在物主的「管領」之下。
  • 脫離本人持有: 指物品已經完全脫離原主人的實力支配範圍,可能是遺失、漂流,或者因其他意外、錯誤而脫離了物主的掌控。

竊盜罪:破壞他人「穩固持有」

竊盜罪針對的是行為人破壞他人對物品的「穩固持有」關係。也就是說,物品原本好好的在原主人管著,卻被行為人以秘密或和平的方式「拿走」了。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竊盜罪的重點是「竊取」,也就是趁人不注意或不允許的情況下,把別人還在管的東西偷偷拿走,據為己有。

生活案例:超商拿酒未結帳案

小林在超商內看到兩瓶喜歡的威士忌,他把酒從貨架上取下放入自己的袋子裡,卻沒有到櫃檯結帳就直接走出店門。小林認為這只是侵占,因為酒已經在他手上了。但法院最終認定這是「竊盜罪」。

為什麼呢?因為商品在超商的貨架上,即使被顧客拿起來查看,仍然在超商的「穩固管領」之下。小林未經結帳就帶出店外,就是破壞了超商對酒的持有權,擅自將其據為己有,這就是典型的竊盜行為。

侵占罪:將「合法持有」或「離本人持有」之物據為己有

侵占罪則分為兩種主要情況:普通侵占罪,以及侵占遺失物罪。

1. 普通侵占罪:將「自己合法持有」他人之物據為己有

普通侵占罪的前提是,行為人原本就已經「合法持有」他人的物品,例如受人託管、租賃或借用等,但後來卻起了歹念,把這些物品據為己有,拒不歸還或擅自處分。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例如,您向朋友借了一台相機,說好下週歸還,但您卻決定把相機賣掉或自己留下,這就可能構成普通侵占罪。

2. 侵占遺失物罪:將「脫離本人持有」之物據為己有

這種侵占罪針對的是,物品已經完全脫離原主人的管領,成為了「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行為人撿到後卻意圖不法佔有。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生活案例:公園拾獲手機案

小張在公園散步時,發現草地上有一支手機。他撿起手機後沒有送到警察局或遺失物招領處,反而自己留下來使用。後來手機主人報案,小張被查出。

法院認定小張構成「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因為手機在公園被撿到時,已經是「遺失物」,完全脫離了原主人的管領範圍。小張撿到後據為己有,就屬於侵占遺失物的行為,而非竊盜。

給家屬的實用建議

理解竊盜與侵占的區別,能幫助您更清楚家人所面臨的狀況。重要的是,不論情況如何,都應保持冷靜,並盡可能收集有利於釐清事實的證據,例如:

  • 行為發生時的周遭環境與物品狀態: 物品當時是「在誰的管領下」?是遺失物還是仍在他人掌控中?
  • 行為人是否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誤拿、暫時保管,與真正想據為己有,在法律上是不同的。
  • 是否有歸還的意圖或實際行動: 事後有無主動歸還,或尋找失主?

面對法律的挑戰,家人是彼此最大的支持。透過了解這些基礎概念,您將能更有力量地陪伴家人面對接下來的過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不法所有之意圖」是什麼意思?是不是家人沒有這個意圖就不會構成犯罪?

A: 「不法所有之意圖」指的是行為人想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變成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並像所有權人一樣去支配、使用或處分它。這是竊盜罪和侵占罪都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如果家人真的沒有這種意圖,例如只是誤拿、暫時保管、或根本不清楚物品所有權狀況,那就不會構成這兩種犯罪。然而,法院會透過客觀的行為來判斷主觀意圖,所以行為的表現非常重要。

Q: 如果家人只是誤拿了別人的東西,或以為是自己的,會構成竊盜或侵占嗎?

A: 如果確實是「誤拿」且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通常不會構成竊盜或侵占罪。因為這兩種罪都要求行為人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但要證明是誤拿,可能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例如立刻歸還的紀錄、物品的相似性、或當時的情境等。如果發現誤拿應立即歸還,並留下歸還證明。

Q: 家人撿到錢包或手機,該怎麼處理才不會觸法?

A: 撿到任何遺失物,最安全的做法是立刻送交最近的警察局、派出所,或公立的遺失物招領處。這是《民法》和《刑法》都鼓勵的行為。如果將其據為己有,即使只是暫時使用,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妥善處理遺失物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良知。

Q: 我的家人被指控竊盜或侵占,身為家屬的我們能做什麼?

A: 身為家屬,您可以做的首先是保持冷靜,並協助家人回憶案發經過的每一個細節,包括時間、地點、物品狀態、當時的行為等。收集任何可能有助於釐清事實的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通訊紀錄、交易證明、證人證詞等。最重要的是,鼓勵家人勇敢面對,並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能根據具體案情提供最適合的法律策略與辯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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