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竊盜罪怎麼辦?青少年量刑與自保關鍵

竊盜罪怎麼辦?青少年量刑與自保關鍵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法財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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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因為一時衝動,做了讓自己後悔的事?

如果你現在正因為竊盜罪面臨法律問題,心裡一定很慌張,不知道該怎麼辦。別擔心,這篇文章就是為你而寫的。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步步了解台灣法律對竊盜罪的規定,法官會怎麼判,以及你現在可以做些什麼,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什麼是竊盜罪?你犯的是哪一種?

在台灣,竊盜罪主要分成兩種:普通竊盜罪加重竊盜罪。了解這兩種的差別很重要,因為它們的罰則完全不同。

1. 普通竊盜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這是最常見的竊盜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偷別人的東西」。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的意思是:

  • 「意圖不法所有」 :你心裡想把不屬於你的東西佔為己有,或讓別人佔有。
  • 「竊取他人動產」 :你實際動手把別人的東西(例如錢包、手機、商店商品)在對方不知道或不願意的情況下,拿走並放在你的控制之下。即使你還沒完全逃離現場,只要東西已經被你拿在手上、放到包包裡,就算「竊取完成」了。

2. 加重竊盜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如果你的竊盜行為,還伴隨一些「特別惡劣」的狀況,那就會變成更嚴重的「加重竊盜罪」,刑責會更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第1項: **「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舉例來說,如果你是:

  • 破壞門鎖、窗戶 後才進去偷東西(條文中的「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
  • 闖入別人家裡或店裡 偷東西(條文中的「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 身上帶著刀子等危險物品 去偷東西。

這些都會讓你的行為從普通竊盜變成加重竊盜,刑度從「5年以下」變成「6個月以上5年以下」,差別很大!

法官怎麼判?影響你刑期的關鍵因素

法官在決定怎麼判刑時,不是隨便決定的,他們會依照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 的規定,綜合考量非常多面向。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白話來說,以下幾點會特別影響你的判決輕重:

1. 你的「犯後態度」最重要!

這點真的是重中之重!你犯案後有沒有:

  • 坦白認罪? 如果你從頭到尾都誠實面對,承認錯誤,這會讓法官覺得你很有悔意。
  • 表示悔悟? 除了認罪,更要展現你真心知道錯了,不再犯的決心。

2. 「和解與賠償」是關鍵加分項

如果你能主動跟被害人聯繫,誠心道歉,並積極討論賠償損失,甚至已經完成賠償,並且取得被害人的原諒(簽立和解書或撤告),這會大大影響法官的判斷,通常能獲得更輕的刑期,甚至有機會爭取緩刑(暫時不用坐牢)。

3. 「累犯」會更嚴重嗎?

如果你以前曾經因為犯了「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而且坐過牢,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被赦免後 五年內 又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這就會構成「累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1項: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以前,法官對累犯是「一定」要加重刑期。但現在,根據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75號),法官在審理時,會 裁量 是否加重你的刑期,不再是機械式的一律加重。所以,即使你是累犯,你還是有機會透過展現悔意、積極和解等方式,來爭取減輕加重幅度。

4. 犯罪所得的處理

你偷來的東西或錢,原則上都會被法院命令「沒收」。如果東西已經被你用掉或賣掉了,沒辦法沒收,法院就會要求你「追徵」等值的金額。

**中華民國刑法第38-1條第1項: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但是,如果贓物已經 歸還給被害人,或你已經 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那這部分就不會再被沒收或追徵。

5. 輕判或社會勞動的機會

如果你的竊盜行為情節較輕微,最後被判的刑期在 6個月以下,且法官認為你經過這次教訓後,會好好改過,沒有必要讓你真的去坐牢,那你有機會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把坐牢的日子換成繳錢)或「易服社會勞動」(把坐牢的日子換成做社會服務)。

真實案例:他們怎麼面對竊盜指控?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的案例,來了解犯後態度和和解賠償對判決的影響。

案例一:小明的坦白與和解

小明因為一時手頭緊,偷了店家的東西。案發後,他心裡很不安,決定勇敢面對。在偵查和審理的過程中,小明從頭到尾都 誠實坦白 自己的犯行,並且透過家人積極聯繫被害店家, 努力賠償了所有損失,也獲得了店家的諒解。

法院在審理時,考量小明年輕、是初犯,加上他犯後態度良好、積極賠償,並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因此判決小明有期徒刑2個月,比原先預期的刑期輕了許多。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誠實面對和積極和解,真的能為自己爭取到很大的轉圜空間。

案例二:阿華的選擇與結果

阿華因為缺錢,深夜破壞了超商的門鎖闖入行竊。他因為之前就有竊盜前科,所以這次是「累犯」。在法庭上,雖然他承認了闖入行竊的行為,但卻 遲遲沒有與超商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不僅犯的是情節較重的「加重竊盜罪」,而且身為累犯,顯示他缺乏對他人財產的尊重和守法觀念。雖然他承認犯行,但因為沒有積極賠償,法官最終判決他有期徒刑9個月,維持了原審的判決,並沒有因為他認罪而大幅減輕。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加重竊盜罪刑期較重,而且如果沒有積極彌補被害人的損失,即使認罪,也難以獲得輕判。

現在你可以這樣做!

如果你正深陷竊盜指控的困境,別慌張,以下是你可以立即採取的重要步驟:

  1. 誠實面對,積極悔過: 在偵查和審判過程中,盡早且誠懇地坦承犯行,並向法官和被害人表達你的悔意。這會是影響法官判斷你「犯後態度」的重要依據。
  2. 主動溝通,爭取和解與賠償: 這是最重要的!主動聯繫被害人,誠心道歉,並討論賠償損失。如果可以,盡快將偷來的東西歸還,或賠償等值的金額。即使無法一次付清,也要展現積極分期賠償的誠意。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或和解書,對你的判決會有非常大的幫助。
  3. 改善生活,展現決心: 如果你犯案是因為經濟困難、交友不慎或不良習慣(如染上賭癮、毒癮),現在就是你展現決心改變的時候。積極尋找工作、戒除惡習,讓法官看到你真心想要改過自新,這會讓法官對你更有信心。

結語

面對竊盜罪的指控,的確是一段煎熬的過程。但請記住,這不代表你的未來就此被定型。只要你願意誠實面對自己的錯誤,積極彌補造成的傷害,並努力展現改過自新的決心,法律會給你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這是一個讓你成長、變得更成熟的機會,勇敢面對,為自己負責,你一定可以度過這個難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第一次犯竊盜罪,是不是一定會被關?

A: 不一定會被關。如果你是初犯,且竊盜的金額不高、情節輕微,又能在案發後積極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通常法官會傾向給予較輕的刑期,例如判處拘役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這樣你就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繳錢替代坐牢)或「易服社會勞動」(做社會服務替代坐牢),不一定需要實際入監服刑。

Q: 如果我偷的東西已經用掉了/賣掉了,怎麼辦?還能和解嗎?

A: 可以的。即使偷來的東西已經不在你手上了,你仍然可以積極與被害人溝通,討論「金錢賠償」。賠償的金額可以參考贓物的原價或市場價值。重點是展現你願意彌補損失的誠意。只要你願意積極賠償,即使是分期付款,被害人也可能願意和你達成和解,這對你的案件會有很大的幫助。

Q: 我偷東西時,只是好奇或一時好玩,沒有想真的佔為己有,這樣還會被判竊盜罪嗎?

A: 竊盜罪的成立,很關鍵的一點是行為人主觀上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也就是說,你必須有「要把東西佔為己有」或「讓別人佔有」的想法。如果法院認定你真的只是好奇、開玩笑,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那可能就不會構成竊盜罪。但這需要你提出具體證據或說明來證明,並非你說了就算。例如,你拿走後立刻放回,或有其他行為顯示你沒有要長期佔有的意圖。建議你誠實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你的真實想法和行為細節。

Q: 我還未成年,法律會怎麼處理我的案件?

A: 如果你犯案時未滿18歲,你的案件會先由少年法庭處理,適用的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庭的目標是「教育」和「輔導」,而不是單純的「懲罰」。法官可能會考量你的年齡、家庭狀況、犯案動機等,採取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甚至感化教育等處分,而不是直接判刑入獄。但若情節嚴重,少年法庭也可能裁定將案件移送給一般刑事法庭處理。無論如何,誠實面對、展現悔意、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對未成年被告來說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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