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初犯:您該知道的量刑與應對之道
面對竊盜罪的指控,特別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感到徬徨無助是很正常的。您可能對法律程序一無所知,也不確定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別擔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竊盜罪的相關法規、量刑標準,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在司法程序中,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了解竊盜罪:您犯的是哪一種?
在台灣,竊盜罪主要分為兩種:
1. 普通竊盜罪(《刑法》第320條)
這是最常見的竊盜行為,指的是您「意圖不法占有他人動產」而「竊取」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未經物主同意,將別人的東西偷偷拿走,並打算據為己有。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解釋: 只要您有偷竊的意圖,並實際拿走了別人的動產(例如:錢包、手機、商店商品等),即使沒成功,也可能構成犯罪。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
2. 加重竊盜罪(《刑法》第321條)
如果竊盜行為伴隨著一些特定情節,例如:
- 侵入住宅(闖空門)
- 破壞門窗或安全設備(撬鎖、毀壞門窗)
- 攜帶兇器(身上帶著刀械等危險物品)
- 結夥三人以上(找人一起去偷)
- 趁火災、水災等災害之際(趁亂行竊)
- 在車站、機場、港口等大眾運輸場所內
有這些加重情節,刑責就會更重。
《刑法》第321條:「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解釋: 加重竊盜罪的刑期從六個月起跳,這表示一旦被認定為加重竊盜,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會將大幅降低,甚至可能面臨入監服刑。
法官怎麼決定判多重?
法院在量刑時,並非隨意判決,而是會根據《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您的「責任」程度及「一切情狀」。
《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白話解釋: 法官會從十個面向來評估,例如您為什麼要偷(動機)、怎麼偷的(手段)、偷了多少錢(損害),以及最重要的——您犯案後的態度(有無坦承、有無和解賠償)。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判決的輕重。
犯罪所得會怎麼處理?
根據《刑法》第38-1條,法院會沒收您因犯罪所得到的所有財物。如果東西已經被您花掉或轉賣,法院也會追徵其價額。但如果這些財物已經歸還給被害人了,就不會再沒收或追徵。
有沒有機會不用坐牢?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對於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輕罪,法院可能會允許您「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來代替入監服刑。
《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刑期在六個月以下,通常可以每天繳交一定金額(通常是1000元或2000元),將刑期換算成罰金繳納,或透過做社會服務來抵銷刑期。但如果法官認為您屢次犯案,繳罰金或做社會勞動沒辦法達到矯正效果,或會影響社會秩序,就可能不准許。
我是「初犯」,會不會被加重?
如果您是第一次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通常不會面臨「累犯」的加重問題。但如果您過去曾因其他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並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又故意犯罪,就可能被認定為累犯,刑期會加重最高達二分之一。
《刑法》第4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白話解釋: 累犯制度旨在懲罰那些一再犯罪的人。即使您是第一次涉入竊盜案,但若之前有其他坐牢的紀錄,仍可能被視為累犯。不過,法院對於是否加重累犯刑期,仍有裁量空間,並非一律強制加重。
實務案例解析:和解與犯後態度的影響
透過實際案例,您將更能理解法官在量刑時的考量:
案例一:誠實面對,但未和解的結果
小陳因一時衝動,竊取了價值近五十萬元的金飾與現金。他在偵查初期並未完全坦承,直到後來才全部認罪。雖然他有前科,但最終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並准許易科罰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金額較大,若能誠心認錯,仍有機會獲得相對較輕的判決,但若無法與被害人和解,仍會影響量刑的輕重。
案例二:積極和解,獲得輕判的關鍵
小王偷竊後,從一開始就坦承犯行,並且在法院審理期間,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所有損失,最終獲得被害人的諒解。雖然小王過去也有竊盜前科,但因為他展現了極大的悔意與積極的態度,上級法院重新審酌後,將原判決撤銷,改判較輕的有期徒刑兩個月,同樣准許易科罰金。這說明了,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諒解,對判決結果有著極為關鍵的正面影響。
初犯被告的自保關鍵:您現在能做什麼?
面對竊盜罪的指控,您的積極態度和行動,將大大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 盡早坦承犯行:在偵查或審理階段,誠實認罪是展現悔意的重要一步。這會被法院視為「犯後態度良好」的關鍵因素。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這是影響量刑最最關鍵的一步!盡力與被害人溝通,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所有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或撤告,對爭取輕判、緩刑或易科罰金有極大幫助。
- 展現真誠悔悟:除了口頭認罪,透過實際行動(如和解、參與公益活動、定期回報等)展現真誠悔意,讓法官感受到您真心改過。
- 提供有利自身情狀:向法院陳報您的生活狀況、家庭經濟負擔、智識程度、犯罪動機(例如是否因一時困頓、衝動),讓法官能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情況,考量《刑法》第57條的各項因素。
結語
被指控竊盜罪固然是人生中的一道難關,但請記得,您的態度和行動將是影響結果的關鍵。勇敢面對,積極處理,透過坦承、和解與展現悔意,您將有機會為自己爭取到最好的結果。重要的是,從這次經驗中學習,未來不再重蹈覆轍,重新開始新的人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竊盜罪被抓到,一定會被判刑坐牢嗎?
A: 不一定會。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犯罪情節、竊盜金額、犯後態度(有無坦承、有無和解賠償)等因素來判決。如果是情節輕微、初犯且積極和解,有機會獲得緩刑、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不需入監服刑。
Q: 竊盜的金額很小,也會被判得很重嗎?
A: 竊盜金額確實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金額越高,通常判得越重。但即使金額很小,只要構成竊盜罪,仍會留下刑事紀錄。如果您的行為有加重竊盜的情節(例如侵入住宅),即使金額不大,刑責也會相對較重,會從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起跳。
Q: 我該怎麼做才能爭取到緩刑?
A: 爭取緩刑的關鍵在於展現真誠悔意與良好的犯後態度。這包括:1. 偵查及審理階段盡早坦承犯行。2.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其損失並取得諒解書。3. 如果沒有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雖有前科但已執行完畢逾五年未再犯罪,且法院認為您應可改過向善,就有機會獲得緩刑。
Q: 如果已經跟被害人和解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A: 和解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非常重要因素,但並非代表案件就自動終結。法院仍會根據所有證據和您和解的情況來做出最終判決。和解證明您有悔意並承擔責任,會被法官納入有利的考量,但仍需配合司法程序直到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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