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竊盜指控,您該怎麼辦?
面對竊盜罪的指控,感到迷惘與不安是人之常情。許多人會擔心:「我會被判多久?」「我該怎麼辦才能讓傷害降到最低?」尤其當經濟狀況不允許您尋求昂貴的法律協助時,這些擔憂更是沉重。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竊盜罪的法律規定、法院如何判刑,以及最重要的是,身為被告,您可以如何積極面對,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竊盜罪百百種,您屬於哪一種?
在台灣,竊盜罪主要分為兩種,刑法都有明確規定:
1. 普通竊盜罪:最常見的竊盜行為
這是最基礎的竊盜罪名,只要您有「不法佔有」別人物品的意圖,並實際將他人的動產(例如錢包、手機、商店商品)「竊取」到自己或他人控制之下,就可能構成。無論物品價值高低,都適用此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表示,即使您只是「嘗試」竊取但未成功(未遂犯),也一樣會受罰。
2. 加重竊盜罪:情節更嚴重,刑責也更重
如果竊盜行為伴隨特定「加重情節」,例如:
-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的建築物行竊(例如闖空門)
- 破壞門窗、牆壁或其他安全設備進入行竊
- 攜帶兇器犯案
- 三人以上結夥犯案
- 趁著火災、水災等災害之際行竊
- 在車站、港口、機場或大眾運輸工具上行竊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會構成加重竊盜罪,刑責會比普通竊盜罪重,最低刑期為六個月有期徒刑,最高可達五年,還可能併科罰金。因此,務必釐清您的行為是否符合這些加重情節。
法院怎麼決定您的刑期?法官會考量這些事!
法院在決定刑期時,並不是隨意判決,他們會根據《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力求判決公平:
- 您的犯罪動機與目的: 是因為一時衝動?還是預謀犯案?
- 犯罪手段與情節: 是單純竊取?還是有破壞、威脅等行為?
- 您犯案時所受的刺激: 是否有特殊外在壓力?
- 您的生活狀況與品行: 是否有固定工作、家庭狀況如何?
- 與被害人的關係及造成的損害: 是否造成被害人巨大損失?
- 您犯案後的態度: 是否坦承犯行?是否展現悔意?
這些都是法官會仔細評估的重點。此外,還有幾個特別的考量點:
- 累犯加重: 如果您過去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就可能被認定為「累犯」。累犯會讓原本的刑期加重最多達二分之一。不過,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院在個案中可以裁量是否加重最低刑期,並非一定會加重,這需要您積極爭取。
《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犯罪所得沒收: 如果您因竊盜行為獲得財物或利益,法院會宣告沒收這些不法所得。但如果您已經把竊取的財物歸還給被害人,或已賠償被害人損失,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
《中華民國刑法》第38-1條第1項前段及第5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 數罪併罰: 如果您同時犯了多個竊盜罪,且都被判處有期徒刑,法院會依照《刑法》第51條,在一定範圍內決定您應執行的總刑期。
《中華民國刑法》第51條第5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 情堪憫恕: 這是極少數情況才會適用。只有當犯罪情節在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且即使判處最低刑期仍嫌過重時,法官才可能酌情減輕您的刑期。這門檻非常高,並非單純的經濟困難就能適用。
實際案例分享:他們怎麼判?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如何適用上述原則:
案例一:未能和解,累犯加重,刑期難減
阿明因為缺錢,和朋友一起破壞商店門鎖闖入行竊,被逮後坦承犯行。法院審理發現,阿明過去也有過竊盜前科,且這次犯案手法與之前類似,因此被認定為「累犯」。雖然他認罪,但一直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法院認為阿明屢次犯案,對社會財產權漠視,維持了九個月的有期徒刑。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即使認罪,如果無法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加上有累犯情節,刑期很難獲得減輕。
案例二:積極和解賠償,獲得輕判機會
小賴因為一時失慮犯下竊盜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小賴從頭到尾坦承犯行,展現了悔意。更重要的是,他的家人積極協助他與被害人聯繫,最終達成了和解,並全額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考量到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彌補被害人損失,最終撤銷了原先的判決,改判更輕的兩個月有期徒刑。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在竊盜案件中,積極坦承、展現悔意,並設法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是爭取輕判的「關鍵」!
面對竊盜指控,您可以主動做這些事!
從上述案例和法律分析中,您可以歸納出幾個重要的應對策略:
- 坦誠面對,展現悔意: 在偵查和審判階段,誠實說明案情,表達自己的後悔和反省,這能讓法官感受到您的誠意。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 這是影響量刑最關鍵的因素之一。即使經濟困難,也可嘗試與被害人協商分期付款或其他賠償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您的判決結果會有非常大的幫助。
- 向法院說明自身處境: 如果您是因為經濟困難、家庭變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犯案,可以將這些情況如實向法官說明,讓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您的困境,作為量刑的考量因素。
- 了解自身罪名與風險: 務必清楚自己被指控的是普通竊盜還是加重竊盜。加重竊盜的刑期會高出許多,需要更謹慎應對。
- 若有前科,更要努力表現: 即使您是累犯,也不要氣餒。積極展現悔意、與被害人和解、努力彌補損失,仍有機會爭取法官裁量不加重最低刑期。
結語:為自己爭取一個新的開始
面對司法,您並非孤單。即使身處困境,仍有許多您可以主動做的事情,為自己爭取一個轉圜的機會。記住,積極面對、展現悔意、並盡力彌補,是您最重要的籌碼,也是為自己爭取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每一個積極的行動,都可能為您的未來帶來不同的影響。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竊盜的金額很小,也會被判刑或坐牢嗎?
A: 是的,根據《刑法》第320條,無論竊取物品的價值高低,只要符合「不法所有意圖」和「竊取行為」的構成要件,就可能構成竊盜罪。即使是小金額,法院仍可能判處拘役、罰金,甚至有期徒刑。不過,金額大小會是法院在量刑時考量的一個因素,通常金額越小,若無其他加重情節,刑度會相對較輕。
Q: 我真的沒有錢賠償被害人怎麼辦?會因此被判更重嗎?
A: 法院會考量您的經濟狀況。即使您目前無法一次性賠償,仍可嘗試與被害人溝通,表達您想賠償的誠意,並提出分期付款的方案。重要的是展現您積極負責的態度。即使最後未能達成和解,您向法院表達已盡力嘗試,也會對法官的判斷有幫助。若您完全不願或不嘗試賠償,則確實可能影響法官對您犯後態度的評價,進而影響量刑。
Q: 我不是故意的,只是順手拿了東西,這樣會構成竊盜罪嗎?
A: 竊盜罪的核心構成要件是「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您有沒有想要將別人的東西佔為己有的意圖。如果只是無心、不小心拿走,且並無佔有之意圖,應不構成竊盜罪。但這需要您提出相關證據或合理說明來證明。例如,發現後立即歸還,或在他人提醒後立刻歸還,都能證明您缺乏不法所有意圖。
Q: 我有前科,這次是不是一定會被判很重,而且會被認定是累犯?
A: 不一定會「一定」判很重。如果您有前科,確實有被認定為「累犯」並加重刑期的風險。但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法院在個案中仍會裁量是否要加重最低刑期,並非強制。您仍然可以透過積極坦承、展現悔意、努力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並向法院說明您的困境與改過決心,來爭取法官不加重刑期,或判處較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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