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買到贓物怎麼辦?收受贓物法律權益與自保指南

買到贓物怎麼辦?收受贓物法律權益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財產法律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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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因為買到「來路不明」的物品,突然被告上法庭,甚至捲入「收受贓物」的疑雲中?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困境,您可能感到困惑、冤枉,甚至不知所措。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此刻的焦慮。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收受贓物」的權益與責任,特別是您最關心的「善意取得」原則,以及如何保護自身權益,讓您在法律迷霧中找到方向。

什麼是「善意取得」?這跟收受贓物有什麼關係?

「善意取得」是台灣民法中一項重要的制度,目的在於保護交易安全。簡單來說,當您向一個「沒有權利」處分某項動產的人購買了該物品,但您在不知情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完成了交易,法律就會推定您是「善意」的,並保護您對該物品的所有權。這對於收受贓物的被告來說非常關鍵,因為它可能決定您是否能保住這項物品。

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民法》相關規定,其中最核心的是:

  • 《民法》第801條及第948條:確立了善意取得的原則,即受讓人若符合善意要件,即使讓與人無權處分,受讓人仍可取得所有權。

然而,針對「盜贓物」等特殊情況,法律有更進一步的規定:

  • 盜贓物的「回復請求權」與「有償回復」

如果物品是「盜贓物」(例如被偷、被搶的物品),原所有權人仍有機會向現占有人請求返還,這就是《民法》第949條規定的「回復請求權」。

《民法》第949條:「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這表示,原物主必須在物品被偷或遺失的兩年內,向現在持有物品的您請求返還。但請注意,這裡有一個重要的例外,也就是「有償回復」的規定:

《民法》第950條:「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表示,如果您是從 「公開交易場所」 (例如有店面的商家、拍賣會)或 「販賣同種物品的專業商人」 那裡,以善意買到贓物,那麼原物主雖然可以在兩年內要回物品,但前提是必須先償還您購買該物品所支付的價金

  • 刑事責任:「故買贓物罪」的認定

除了民事上的善意取得,您可能更擔心的是刑事上的「故買贓物罪」。

《刑法》第349條:「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這裡的關鍵在於「故買」,意指您在購買時是 「明知」 該物品是贓物。這與民事上「善意取得」中僅要求您「不知情」且「無重大過失」是不同的。刑事法院在判斷故買贓物罪時,會要求有積極證據證明您主觀上確實知道這是犯罪所得。單純因為價格低於市價而購買,不一定會直接構成「明知」,但這會是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

實際案例解析:看看別人怎麼面對

了解法條後,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看看「善意取得」在實務上如何被應用:

故事一:小陳的二手車驚魂記

小陳在一家知名的中古車行,以合理價格買了一台二手自用小客車,所有證件都齊全,也按規矩辦理了過戶。沒想到,半年後卻突然接到通知,這台車竟然是之前被偷的贓車!原車主跑來要車,讓小陳心急如焚,擔心錢車兩失。

結果: 法院調查後發現,小陳確實是在公開、合法的中古車行購買,價格合理,也盡了檢查證件的義務,且刑事案件中他也被認定為不知情的善意買受人。更重要的是,原車主從車輛被偷後,一直到法院審理時,都沒有在兩年內依照《民法》第949條向小陳主張返還。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小陳善意取得該車輛的所有權,原車主無法再向他要回車子。

律點通解析: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民法》第950條的「公開交易場所」保護了小陳,加上原車主逾越了兩年的請求時效,讓小陳最終保住了車子。這強調了交易場所的選擇時效的重要性

故事二:老張的網路買賣教訓

老張在某網路拍賣平台看到一台高價的推土機,價格非常誘人,比市價便宜了一大截。他一時心動就買了下來,賣家也只提供了一張內容不完整的合約書,並未要求提供進口報單等證明。後來,這台推土機被發現是贓物,原物主要求返還。老張雖然在刑事上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沒有被認定為「故買贓物」,但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卻有了不同的判斷。

結果: 法院認為,網路交易平台因其匿名性高、商品來源難以追溯,通常不被認定為《民法》第950條所稱的「公開交易場所」 。此外,老張以顯不相當的低價購買高價物品,卻未盡到更嚴謹的查證義務(例如核對賣家身分、要求提供完整證明文件),因此被認定為「有重大過失」,無法主張善意取得。最終,法院判決老張必須將推土機無條件交還給原物主,老張的錢也拿不回來。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網路交易的風險較高,網路平台目前在司法實務上普遍不被視為「公開交易場所」 。對於高價物品,買受人有更高的查證義務,若未盡義務,即使刑事上沒事,民事上也可能被認定為非善意,面臨財物兩失的風險。

如何保護自己?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收受贓物的指控,保護自己的關鍵在於證明您是「善意」的,並且在交易過程中盡到應有的查證義務。以下是您可以參考的實用建議:

  • 查證義務:買東西前多一份心

這是證明您善意的最重要環節,尤其對於高價物品(如汽機車、重型機械、高階電子產品)更應特別謹慎:

  • 核對身分: 要求賣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核對與交易文件上的資訊是否一致。

  • 確認來源: 要求賣方提供物品的合法來源證明,如原始購買憑證、進口報單、原廠證明、車籍資料等。對於車輛,務必確認車身號碼、引擎號碼與行車執照是否相符,並辦理過戶手續。

  • 交易場所: 盡量選擇在有固定營業場所、信譽良好的商家或經合法拍賣程序購買,並索取正式收據或合約。避免在來路不明的跳蚤市場、網路平台或私下與陌生人進行大額交易。

  • 價格合理性: 警惕顯著低於市價的物品,過低的價格往往是贓物的警訊。

  • 保留證據:關鍵時刻的救命符

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相關文件,這些都是日後證明您善意的重要依據:

  • 買賣合約

  • 收據或發票

  • 匯款證明或金流紀錄

  • 賣方身分資料影本

  • 通訊紀錄(例如對話紀錄、電子郵件)

  • 任何證明您曾進行查證的資料

  • 刑事與民事責任的區分

請務必理解,刑事法院對故買贓物罪的認定,是看您主觀上是否「明知」為贓物;而民事法院在判斷善意取得時,只要求您「不知情」且「無重大過失」,標準相對較低。所以,即使刑事案件中您最終獲得不起訴或無罪,並不代表在民事上就能主張善意取得所有權。原物主仍可能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向您主張權利。

結論:保護自己,從警覺交易開始

面對收受贓物的指控,切勿慌張。了解法律如何保護善意買受人,並在交易時做好充分的查證與證據保留,是保護自己權益的不二法門。記住,每一次交易都應保持警覺,特別是對於價格異常或來源不明的物品。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疑惑,在面對法律挑戰時,更有方向與信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善意取得」?

A: 善意取得是台灣民法為保護交易安全而設的制度。簡單來說,就是當您在不知情且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向沒有權利處分物品的人買到動產時,您仍然可以合法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這是為了平衡原物主權益和市場交易信賴。

Q: 我如何證明自己是「善意」的?

A: 證明善意的關鍵在於您在購買時是否盡到了「一般交易上應有的注意義務」。這包括:交易價格是否合理、交易對象是否可靠(例如有固定店面的商家)、是否索取並保留了完整的交易憑證(收據、合約),以及對於高價物品是否有查驗相關文件(如身分證明、來源證明、車籍資料等)。保留這些證據非常重要,它們是您向法院證明自己善意的依據。

Q: 如果我買到的是贓車或贓物手機,原物主可以要回去嗎?

A: 如果物品是「盜贓物」,原物主在「喪失占有時起兩年內」可以向您請求回復。但如果您是在公開交易場所(例如有店面的中古車行、通訊行)或向販賣同種物品的專業商人處以善意買得,原物主雖然可以在兩年內要回物品,但前提是必須先償還您購買該物品所支付的價金。如果超過兩年,原物主就不能再要回了。

Q: 買到贓物會被判刑嗎?

A: 刑法上的「故買贓物罪」需要您「明知」所購買的物品是贓物,也就是您主觀上清楚知道這是犯罪所得。如果您是「不知情」或僅是「過失」,通常不會構成刑事責任。但即使刑事上最終沒有被判刑,民事上原物主仍可能依《民法》主張權利,要求返還物品。所以,區分刑事上的「明知」和民事上的「善意」非常重要。

Q: 網路平台購買的物品,如果買到贓物,能主張善意取得嗎?

A: 目前台灣司法實務上,普遍認為網路交易平台(如拍賣網站、二手交易社團)因其匿名性高、商品來源難以追溯、查證不易等特性,通常不被認定為《民法》第950條所指的「公開交易場所」。因此,在網路平台買到贓物時,買受人較難主張有償回復的善意取得,可能面臨無條件返還物品的風險。建議在網路交易高價物品時,務必更加謹慎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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