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失竊物還能找回來嗎?了解贓物罪,掌握追回契機
當您心愛的物品不見了,除了焦急,或許更會擔心它會不會落入不肖人士手中,甚至被轉賣出去?身為贓物被害人,您最關心的莫過於如何追回失物,以及收受您失竊物品的人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刑法》中的「贓物罪」,讓您了解這項罪名的構成要件,以及在實務上如何認定,幫助您更有方向地配合警方,提高找回失物的可能性。
什麼是「贓物」?
簡單來說,「贓物」就是指那些因為他人犯罪(例如竊盜、強盜、詐欺、侵占等)而取得的財物。這些物品是不法所得,即使經過轉手,它們的「贓物」本質也不會改變。這對您來說很重要,因為這意味著您的物品即使被偷走後又被賣給了第三方,它們依然是「贓物」,法律上有機會追回。
贓物罪的關鍵:行為人是否「明知」?
《刑法》上的「收受贓物罪」,主要目的是要懲罰那些明知是不法所得,卻仍透過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有償購買)或媒介(居中介紹買賣)等方式,助長贓物流通的人。其中最核心的認定要素,就是行為人是否「明知」該物品是贓物。
根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1項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1項:「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明確了各種處理贓物的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但關鍵的「明知」要怎麼判斷呢?實務上,法院並不是要求行為人百分之百確定這就是贓物,而是只要他對該物品的來源存有疑慮,或雖有預見其可能為贓物,卻不違背其本意而為之,就可能被認定有「明知」的故意。
因為「明知」是行為人內心的想法,難以直接證明,所以法院會綜合各種客觀事實與間接證據來推論,例如:
- 交易價格顯著低於市價: 物品賣得太便宜,遠低於市場行情,容易讓人起疑。
- 物品來源不明或賣方行為可疑: 賣方無法提供合法憑證、身分不明、急著脫手、或其職業與所賣物品不符等。
- 買受人自身經驗或專業背景: 例如中古買賣業者,因其行業特性,對物品來源應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 陳述前後不一或否認犯行: 被告的說法矛盾,或一直否認,可能被視為推卸責任。
實務案例:一輛自行車的追回之路
想像一下這個情境:您的愛車失竊了,沒想到後來警方追查到,一位「二手買家」正打算將它轉手。這位買家聲稱自己並不知道這輛自行車是贓物。
在一個類似的真實案件中,法院發現這位「買家」雖然否認,但他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向竊盜者收購了一輛價值不菲的自行車,而且無法合理說明這個不尋常的交易價格(例如聲稱是為了抵債,但又無法提出證明)。
法院綜合考量這些間接證據後,認定即使買家嘴上說不知情,但客觀上的低價交易行為、與竊盜者的聯繫,以及無法解釋的種種疑點,都足以推論他其實「明知」這輛自行車是贓物。最終,法院撤銷了原審的無罪判決,改判他收受贓物罪成立。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贓物罪的「明知」不只看口頭陳述,更看實際行為與客觀事實。
贓物被害人的權益與追回機會
對您來說,除了加害者受到懲罰,更重要的是您的失竊物能否找回。台灣《刑法》在2016年修正後,對於犯罪所得的沒收制度有了重大變革,這對被害人是個好消息。
根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簡單來說,即使您的物品已經轉手到第三人手上,只要這個第三人符合「明知是贓物而取得」,或「無償、以不相當的低價取得」等條件,法院仍然可以將這些贓物或其變賣所得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更重要的是,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明確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這代表法律優先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在犯罪所得被沒收前,如果您的物品已經合法發還給您,就不會再被沒收,確保了您的求償權優先於國家沒收犯罪利得。
您可以怎麼做?
作為贓物被害人,您的積極配合對案件偵辦至關重要。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行動:
- 詳細描述失竊物: 在報案時,請盡可能提供您失竊物品的所有詳細特徵,例如品牌、型號、顏色、尺寸、任何特殊的記號或刮痕,甚至可以提供物品的照片和購買憑證(如發票、保固卡),這些都是協助警方辨識和追查贓物的關鍵線索。
- 積極配合偵查: 警方和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可能會需要您的證詞或協助指認贓物,請務必配合,您的證詞對於釐清案情、確認贓物來源有極大幫助。
- 避免自行追查: 如果您在網路上或二手市場發現疑似自己的失竊物,切記不要自行前往取回或與對方發生衝突。請立即聯繫警方,提供您發現的資訊,讓專業的執法人員處理,確保您的人身安全和證據的保全。
結語
失竊的經歷令人沮喪,但請您不要放棄希望。台灣法律對於贓物罪的認定與追討,特別是沒收制度的變革,都更注重保障被害人的權益。您的詳細報案資訊和積極配合,是警方成功追查、讓贓物流通者承擔責任,並最終讓您找回失物的最大助力。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贓物罪有更清楚的認識,並能有助於您的失物早日歸還。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失竊物品被轉手後,我還能追回來嗎?
A: 是的,即使您的失竊物品已經轉手給第三方,它依然具有「贓物」的性質。根據《刑法》沒收新制,只要對方明知是贓物而取得,或以顯不相當的低價、無償取得,法院仍可以宣告沒收。更重要的是,法律優先保障被害人的權益,您的物品若能被合法發還,就不會被國家沒收,因此追回的機會是存在的。
Q: 警方要怎麼證明對方『明知』是贓物?
A: 「明知」是贓物罪的核心,通常警方和法院會透過間接證據來推論,例如:交易價格遠低於市價、賣方身分不明或行為可疑(急於脫手、無憑證)、物品本身有特殊記號、買受人是相關行業(如資源回收)卻未盡查證義務、或是對方陳述矛盾等。您提供的詳細物品特徵和來源資訊,都能幫助警方建立這些間接證據。
Q: 如果我發現自己的失竊物在網路上或二手店販售,該怎麼辦?
A: 請絕對不要自行前往取回或與對方直接接觸,這可能會讓您陷入危險,也可能破壞證據。您應該立即聯繫當初報案的警察單位,提供您發現的詳細資訊,包括網站連結、店家名稱、物品照片、發現時間和地點等。讓警方介入調查,由他們合法地處理取回贓物和追查嫌犯的後續事宜。
Q: 我需要提供什麼資訊才能幫助警方找回贓物?
A: 您提供的資訊越詳細,對警方追回贓物越有幫助。請準備失竊物品的:1. 詳細特徵(品牌、型號、顏色、尺寸、材質);2. 獨特記號(刮痕、凹痕、個人刻印、貼紙等);3. 清晰照片(不同角度的照片);4. 購買憑證(發票、收據、保固卡等);5. 物品價值估計。這些資料能大大提高贓物被識別和追回的機會。
Q: 如果收受贓物的人說他不知道那是贓物,他會被判刑嗎?
A: 不一定。贓物罪的成立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明知」的故意。如果他確實能證明自己完全不知情,且客觀上沒有任何可疑之處足以讓他產生懷疑(例如購買價格合理、賣方身份明確、有完整交易憑證等),則可能不會被認定有罪。但如果客觀情狀顯示他應當懷疑卻仍取得,即使他口頭否認,法院仍可能透過間接證據推論其「明知」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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