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收受贓物罪解析:家屬如何應對?

收受贓物罪解析:家屬如何應對?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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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捲入「收受贓物罪」的訴訟,那份焦慮與不安是難以言喻的。您可能會困惑:什麼是贓物?我的家人只是幫忙保管,這樣也算犯法嗎?法院會怎麼判斷?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無助,這篇文章將從台灣法律的角度,為您深入解析收受贓物罪的構成要件、法院的認定標準,以及家屬在面對此類案件時可以如何理解與應對。

什麼是「收受贓物罪」?

收受贓物罪,簡單來說,就是明知某物品是他人犯罪所得,卻仍然接受或處理的行為。這類犯罪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犯罪者銷贓,並阻斷贓物流通,以免助長犯罪。

相關法條解析

本案主要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1項的收受贓物罪。了解這條法律,是理解案件的第一步。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1項: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重要提醒:罰金金額已調整! 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自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原條文所定「五百元以下罰金」已提高為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一千元以下罰金」已提高為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這表示條文中的罰金數字,在實際執行時需乘以30倍。

這條法條的構成要件有三個核心要素:

  1. 贓物: 指的是他人透過竊盜、搶奪、詐欺等財產犯罪所取得的物品。即使經過多次轉手,其本質上仍是犯罪所得。
  2. 收受: 指行為人取得贓物的持有權。實務上多數見解傾向,這裡的「收受」通常指「無償取得」持有贓物的行為,例如接受贈與、無償借用等。如果行為人是自己去拿取他人遺留在外的物品,則可能構成侵占罪,而非收受贓物罪。
  3. 明知: 這是認定犯罪最重要的主觀要件。行為人必須「明知」其所收受之物是贓物。但這裡的「明知」不代表百分之百確定,只要對該物品的來源存有疑慮、懷疑其可能是贓物,或雖有預見卻不違背其本意而仍收受,就可能被認定為「明知」。

「明知」為贓物?法院怎麼判斷?

法院在判斷被告是否「明知」為贓物時,會綜合考量所有客觀事實與情狀,而不是單憑被告一句「我不知道」就輕易採信。常見的判斷依據包括:

  • 物品價值與價格: 如果物品價值高昂,但取得價格卻顯著偏低,會讓人生疑。
  • 交易對象與方式: 從不明人士、非正規管道(如網路社群、跳蚤市場中未經查證的個人賣家)購買,或交易過程刻意隱瞞、未索取憑證等,都可能被視為可疑。
  • 行為人職業與經驗: 例如,資源回收業者或中古買賣業者,因其行業特性,應對物品來源有更高的警覺性。若有類似前科,法院會更加嚴格檢視。
  • 陳述前後不一: 被告對於物品來源或收受原因的說法反覆、不合常理。
  • 物品特性: 物品上是否有特殊記號或明顯的失竊痕跡。

從實際案例看懂收受贓物罪

以下透過兩個改編的實務案例,幫助您更具體理解法院如何認定「明知」:

案例一:心存疑慮,仍舊觸法

張先生聽說朋友李小明想賣一台二手起重吊桿,價格異常優惠。雖然李小明聲稱是朋友臨時周轉賣的,但張先生心裡總覺得怪怪的,因為那台吊桿看起來很新,價格卻低到不合理。儘管心裡有疑慮,張先生還是因為貪圖便宜而收購了。後來這台吊桿被查出是失竊贓物,張先生因此被依收受贓物罪起訴。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張先生雖然沒有「百分之百確定」這台吊桿是贓物,但他對其來源存有懷疑,卻仍執意收受,這就符合了「明知」的定義。法院強調, 「明知」不以確信為限,只要有「懷疑」或「預見」而仍收受,就可能構成犯罪。

案例二:專業人士的更高注意義務

陳老闆經營資源回收場多年,對於各種金屬的市價和來源應該都很清楚。有一天,兩位陌生年輕人帶著大量「圓形銅套」來兜售,價格比市價低了許多。陳老闆過去曾有收購贓物的前科,理應更加警惕。但他沒有仔細詢問這些銅套的來源,也沒有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明或交易憑證,就直接收購了。結果這些銅套是附近工廠失竊的贓物,陳老闆因此再次被依故買贓物罪(收受贓物罪的其中一種形式)起訴。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陳老闆作為資深的回收業者,且有前科紀錄,對於來路不明、價格異常的物品應有更高的警覺性。其未盡查證義務,有違常理,因此認定他「明知」這些銅套是贓物。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特定行業的從業人員,或有前科者,法院會以更高的注意義務標準來判斷其主觀認知。

如果家人不幸涉案,該怎麼辦?

如果您的家人不幸涉入收受贓物案件,以下是一些您可以理解和準備的重點:

  • 可能面臨的刑責: 依刑法第349條第1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犯罪所得的沒收: 如果收受的贓物未能發還被害人,原則上會被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這意味著您家人收受的贓物,如果還在手上,很可能會被扣押或要求繳回等值的金錢。
  • 爭取易科罰金或緩刑:
  • 易科罰金: 如果法院判決的刑期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相關條件,可以聲請將刑期折算成罰金,繳納後就不用入監服刑。這對被告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機會。
  • 緩刑: 如果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符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條件,法院可能宣告緩刑。緩刑期間通常會要求被告遵守特定事項,如向被害人道歉、支付賠償金、提供義務勞務等,期間內不再犯,刑罰就免除了。
  • 積極配合調查與態度: 在偵查或審判階段,積極配合警方、檢察官和法院的調查,坦承犯行,並展現悔意,對於爭取較輕的刑度或緩刑機會非常重要。若能主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將有助於獲得法院的從輕量刑。

結論:理解是保護家人的第一步

面對家人的司法案件,理解法律條文和實務運作,是您提供支持、協助其度過難關的關鍵。收受贓物罪的認定核心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物品為贓物,而法院會綜合各種客觀事證來判斷。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對收受贓物罪有更清晰的認識,讓您在徬徨無助時,能多一份力量去應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贓物」?我家人收到的東西一定算贓物嗎?

A: 「贓物」是指他人透過財產犯罪(如竊盜、搶奪、詐欺、侵占等)所取得的物品。即使該物品經過轉手,只要其來源是犯罪所得,就仍然被認定為贓物。所以,您家人收到的東西是不是贓物,要看它的最初來源是否涉及財產犯罪。

Q: 怎麼樣才算「明知」是贓物?我家人說他真的不知道啊!

A: 法院在認定「明知」時,不要求行為人百分之百確信該物是贓物。只要您的家人對該物品的來源存有疑慮、懷疑其可能為贓物,或雖然有預見到可能性卻仍然收受,就可能被認定為「明知」。法院會綜合考量物品價格、交易管道、交易對象、家人過去的經驗以及對物品來源的陳述等客觀事實來判斷。

Q: 如果我家人只是替朋友「保管」一下,沒有要用,這樣也會犯法嗎?

A: 是的,即使只是無償替朋友「保管」贓物,只要您的家人在保管時「明知」該物品是贓物,仍可能構成收受贓物罪。因為「收受」的定義包含了取得贓物的持有權,不限於自己使用或獲利,無償取得(如保管、受贈、無償借貸)也可能成立。關鍵仍在於主觀上是否「明知」。

Q: 我家人會被判很重嗎?有沒有機會不用坐牢?

A: 收受贓物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如果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您的家人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繳納罰金代替坐牢。此外,如果符合《刑法》第74條的條件(如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法院也可能宣告「緩刑」,暫時不用入監服刑,但通常會有附帶條件。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犯罪動機、手段、行為後的態度(如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積極面對並展現悔意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度或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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