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買到贓物怎麼辦?收受贓物罪的法律風險與自保

買到贓物怎麼辦?收受贓物罪的法律風險與自保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刑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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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買贓物被告?別慌!收受贓物罪的法律風險與自保之道

您是否曾因一時不察,購買了來路不明的物品,結果卻意外捲入「收受贓物罪」的訴訟中?這突如其來的指控,肯定讓您感到焦慮、無助,甚至不知所措。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現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剖析台灣法律中「收受贓物罪」的構成要件、實務認定標準,並透過生活化案例,幫助您釐清責任、了解自身權益,並學習如何在未來避免類似風險。

什麼是「收受贓物罪」?法律怎麼說?

在台灣,關於收受贓物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中。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旨在處罰那些明知物品是犯罪所得,卻仍透過各種方式取得或協助處理這些贓物的人。它的目的是要阻斷犯罪份子的銷贓管道,保護受害人的財產權益。

其中,您可能最常接觸到的行為就是「收受」或「故買」。

  • 收受:指您取得了贓物的持有權或管理權。
  • 故買:指您明知是贓物卻購買它。

此外,即使贓物被變賣成了現金或其他財物,這些「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仍然會被視為贓物。

除了第349條,法院在判斷您是否構成收受贓物罪時,還會考量到您主觀上的「故意」。

《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這就是所謂的「明知」或「不確定故意」。實務上,法院多半會以「不確定故意」來認定,也就是說,即使您沒有百分之百確定那是贓物,但如果您在可疑的情況下,預見到這物品可能是贓物,卻仍選擇接受或購買,就可能被認定有罪。

至於法律責任,收受贓物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並可能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法院判處您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符合條件的話,您還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也就是繳納罰金來代替入監服刑。而您所收受的贓物,原則上也會被沒收並發還給真正的被害人。

我真的「明知」嗎?法院怎麼判斷?

「明知」是收受贓物罪成立的關鍵,但這往往是內心狀態,難以直接證明。因此,法院會綜合您行為當時的各種客觀證據,來推論您是否具有「不確定故意」。以下是法院常會考量的因素:

  • 物品來源是否可疑:物品是從哪裡來的?來源是否合法?
  • 交易價格是否合理:物品的價格是否遠低於市價?俗話說「便宜沒好貨」,在法律上這句話可能成為您「明知」的證據。
  • 有無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買車是否有行照、產權證明?購買高價物品是否有保證書、發票?
  • 交易過程是否異常:交易地點是否隱蔽?交易時間是否不尋常?對方行為是否鬼祟?
  • 您的社會經驗與智識程度:一般人應有的判斷力。
  • 事後行為:您在收受物品後,是否有立即變賣、更換車牌、隱匿贓物等行為?

這些線索都會被法院拿來判斷,您當時是否「預見」這東西可能是贓物,卻仍選擇「聽之任之」地接受。

實際案例說給您聽:我怎麼會變成被告?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看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便宜機車的代價

小陳最近手頭有點緊,向朋友小李借款,小李表示無法直接給現金,但可以拿一輛機車來擔保。小陳從未見過小李騎這輛車,而且小李也拿不出任何行照或證明文件,說詞反覆。儘管心裡覺得怪怪的,但小陳急用錢,還是收下了機車。幾天後,小李又帶著小陳去換了車牌,小陳雖然覺得不對勁,但也沒有多問。之後,小陳就開始騎著這輛機車代步。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陳作為一個成年人,在面對朋友無法出示機車證件、說詞可疑的情況下,理應產生懷疑。但他仍收受機車,甚至對更換車牌這種不尋常的行為不表反對,這都顯示他「預見」到這輛車可能來源不正,卻仍然「聽任其發生」而收受。因此,法院認定小陳具有收受贓物的不確定故意,構成收受贓物罪。

這個案例提醒您: 就算對方是親友,如果物品來源可疑、價格異常、缺乏證明,您仍應提高警覺。一時的貪念或不在意,都可能讓您陷入法律泥沼。

案例二:路邊遺留的電纜線

經營資源回收場的老張,有一天發現有個人將一大綑電纜線丟在他回收場門口就走了,還說要去拿身分證件回來。老張雖然知道這電纜線是那個來路不明的人偷來的,但見對方遲遲未歸,竟然就把電纜線搬進倉庫裡據為己有。

法院怎麼說? 這個案例的爭議點在於,老張的行為是「收受贓物」還是「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法院最終認為,收受贓物罪的「收受」,通常是指贓物被「交付」給您,例如別人送您贓物或您購買贓物。但老張是看到電纜線被丟在門口後,自行「取走」並佔為己有,而不是對方主動「交付」給他。因此,法院認定老張的行為更符合「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

這個案例提醒您: 雖然兩種罪名不同,但都可能讓您面臨法律責任。無論是「收受」還是「自取」來路不明的物品,都可能觸法。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小便宜,而讓自己陷入麻煩。

給您的實用建議:如何保護自己?

  1. 務必確認物品來源:購買二手物品或高價物,務必請對方提供發票、收據、保證書等證明文件。如果對方支吾其詞或無法提供,請提高警覺。
  2. 警惕異常交易:遠低於市價的物品、賣方行為鬼祟、要求在奇怪地點交易等,都是危險訊號。請相信您的直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3. 勿「自取」可疑物:即使發現來路不明或疑似被遺棄的物品,也千萬不要自行佔有或處理。最安全的做法是立即向警方報案。
  4. 保留所有交易紀錄:這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包含對話紀錄、匯款證明、物品照片、賣家資訊等,都能在日後成為您無罪的證據。
  5. 不隨意幫人保管物品:即使是親友,若對方要求您保管來路不明或價值高昂的物品,且無法解釋清楚來源,請務必拒絕。

請記住: 法律上對於「明知」的認定,是透過客觀事實來推論的。單純辯稱「我不知道」,在有可疑情況下,法院很難採信。

結論:謹慎為上,避免無心之過

面對「收受贓物罪」的指控,重要的是冷靜面對,並理解法律的構成要件。從上述案例可知,法院會綜合您在接收物品當下的所有客觀情況,來判斷您是否具有「明知」或「不確定故意」。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也沒有「無緣無故的便宜」。在任何物品交易中,多一份警惕,多一份查證,就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疑惑,並在未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不知道這是贓物,還會被罰嗎?

A: 法院判斷您是否犯罪,除了「明知」外,還會考量您是否有「不確定故意」。意思是,如果您在接收物品時,有許多可疑的跡象(例如價格明顯過低、來源不明、賣家行為鬼祟等),但您卻沒有進一步查證,仍選擇接受或購買,法院可能就會認定您雖然不是「百分之百確定」,但已「預見」可能是贓物卻仍「聽任其發生」,這樣仍可能被判有罪。

Q: 我把贓物還給失主了,還會被起訴嗎?

A: 即使您已將贓物歸還給失主,檢察官仍可能依據您過去收受贓物的行為來起訴。不過,在審判過程中,您歸還贓物的行為,通常會被法院視為「犯後態度良好」或「彌補被害人損害」,這對您的判決結果會有正面影響,例如可能會減輕刑責或獲得緩刑。

Q: 朋友送我的禮物,後來才知道是贓物,怎麼辦?

A: 當您發現自己收受的物品是贓物時,最重要的是立即停止使用或佔有該物品,並且主動聯繫警方報案,說明您是無意間收受。切勿自行轉賣或隱匿,以免讓自己的罪嫌加重。配合警方的調查,並提供您所知道的任何線索,有助於證明您的清白。

Q: 買到贓物會不會留下前科?

A: 如果法院最終判決您收受贓物罪有罪,並且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即便您最終選擇易科罰金,這項罪名仍會留下「刑事紀錄」,也就是俗稱的「前科」。這可能會對您未來的求職、出國或某些資格申請造成影響。因此,務必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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