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失竊物被轉賣了?別擔心,法律為您指引方向!
失竊物品不翼而飛,對被害人來說是極大的打擊。如果這些物品不幸落入他人之手,被轉賣出去,您該怎麼辦?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故買贓物罪」的構成要件,幫助您了解當您的失竊物被他人購買時,法律如何運作,以及您身為被害人,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追回財物。
贓物罪與「故買贓物」:買方會被追究責任嗎?
首先,我們要了解,惡意購買贓物的人,在台灣是可能觸犯「贓物罪」的。這條法律規定在《中華民國刑法》中,主要是為了打擊協助銷贓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2項:「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這條法條是為了打擊協助銷贓的行為。其中,「贓物」指的是因竊盜、搶奪、詐欺等財產犯罪所得的物品;而「故買」則是指行為人明知是贓物,卻還是透過買賣或其他有償方式取得它的所有權。這意味著,如果有人買了您的失竊物,且他符合「故買」的定義,就可能觸犯此罪。
關鍵在於「明知」:買方是否知道是贓物?
在故買贓物罪中,最核心的判斷標準就是買方主觀上是否「明知」他買到的是贓物。這可不是買方一句「我不知道」就能輕易脫罪的。由於我們很難直接證明一個人內心的想法,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各種客觀事實來推論買方有沒有「明知」或「預見」物品可能是贓物的可能性。
以下是法院實務上常會審酌的客觀情狀:
判斷項目 | 詳細說明 |
---|---|
交易價格 | 購買價格是否顯著低於市價? |
物品來源 | 賣方是否無法清楚交代物品來源,或其來源本身就可疑? |
交易習慣 | 交易過程是否不符合正常程序(如沒有索取憑證、沒有登記買賣資料)? |
買方職業 | 如果買方是資源回收商、二手業者等,因其專業,是否應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
交易頻率 | 短時間內是否多次向同一個人購入大量或同類可疑物品? |
物品狀態 | 物品是否缺乏配件、有刮痕、或與常理不符(例如新手機沒有包裝)? |
事後行為 | 買方在購得物品後是否有刻意隱匿、銷贓、或事後才補登資料等可疑行為? |
從案例看「明知」的認定:
讓我們透過兩個匿名化的情境故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買方是否「明知」的:
成功認定「明知」的案例:音響店老闆的教訓
小陳是一位經營視聽音響店的老闆。某天,一個陌生人向他推銷幾台中古投影機,價格非常便宜,大約只有市價的一半。小陳沒有要求對方出示購買證明或保固書,也沒有詳細詢問來源,就直接以低價購入。在接下來幾週內,小陳又多次向這個陌生人買了多台來路不明的投影機,甚至為了避人耳目,將這些投影機藏在倉庫較不顯眼的地方,再放到網路上拍賣。
法官綜合考量小陳身為專業業者,理應更謹慎查證貨品來源;他以明顯過低的價格大量購入物品;未依正常程序索取證明;且有刻意隱匿的行為。這些客觀情狀都足以推論小陳「明知」這些投影機是贓物,因此被判處故買贓物罪。
未能認定「明知」的案例:回收商的清白
老張是位資源回收商,平常就是回收一些廢棄的金屬、舊家具。有一天,有人推著一組老舊的鐵床架來賣給他,老張依照回收公定價格收購,並照常登記了收購資料。過程中,他沒有刻意隱瞞收購行為,也沒有發現這個鐵床架有什麼特別之處。後來警方查出這個鐵床架是失竊物,並找到老張。
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張身為回收商,以公定價格收購廢棄物符合常理,且收購過程沒有任何隱瞞。雖然物品是贓物,但單憑這些情況,並不足以證明老張在收購時「明知」那是贓物,因此判決他無罪。
這兩個案例說明,法院會仔細檢視所有客觀線索,判斷買方是否真的知道物品是贓物,而非僅憑被害人或賣方的一面之詞。
身為贓物被害人,您可以怎麼做?
當您的財物被竊且可能已轉賣時,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重要行動:
- 立即報案並詳實紀錄: 務必向警方報案,提供詳細的失竊物品資訊,包括品項、品牌、型號、序號、特徵、購買證明、照片等,越詳細越好。這些資訊是追查和證明贓物的關鍵。
- 協助提供買方線索: 如果您發現您的失竊物出現在二手市場、網拍平台或任何可疑地點,請勿打草驚蛇,應立即告知警方。並盡力蒐集買方的交易資訊、價格、賣方特徵等,這些都是協助警方判斷買方是否「明知」的重要證據。
- 保存所有證據: 無論是警方偵辦過程中的紀錄、您發現贓物時的截圖或照片、與買方或賣方的對話紀錄等,都請妥善保存。
結論:保障您的權益,需要您我共同努力
您的財物被竊已是令人沮喪之事,若又被轉賣,更是無奈。然而,台灣法律對於故買贓物是有明確規範的。透過了解「故買贓物罪」的構成要件,特別是「明知」的認定標準,您可以更清楚地知道警方和檢察官在追查時需要哪些資訊。積極配合警方,提供詳實證據,是您追回失竊物、讓不法人士受到制裁的關鍵。即使過程可能漫長,但您的努力將有助於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買贓物的人說他不知道,還會被罰嗎?
A: 法院並非只聽買方的一面之詞。即使買方聲稱不知情,法院仍會根據客觀情狀,例如交易價格是否過低、賣方身份是否可疑、有無正規交易程序、買方職業背景等,來綜合判斷其主觀上是否「明知」或「應知」物品為贓物。只要有足夠證據顯示買方有合理的懷疑,仍可能被認定有罪。
Q: 我的東西被買走了,我能怎麼追回來?
A: 一旦您的失竊物被發現,且買方被認定為「故買贓物」,通常檢警會將該物品查扣作為贓證物。在訴訟程序結束後,確認物品為您的財產,物品會被發還給您。因此,關鍵在於警方能否找到贓物並成功證明買方有罪。
Q: 我要提供什麼證據才能幫助檢察官?
A: 您能提供的證據越詳細越好。包括失竊物品的品牌、型號、序號、照片、購買發票、保固卡等,這些都能證明物品確實屬於您。若您在二手市場發現物品,可提供交易平台截圖、賣方資訊、對話紀錄,甚至交易現場的環境描述等,這些都有助於警方追查和證明買方「明知」的意圖。
Q: 買贓物的人會有什麼後果?
A: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2項規定,故買贓物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除了刑事責任,買方可能還需面臨民事上的返還物品或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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