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贓物罪構成要件解析:避免誤觸法網的實用指南

贓物罪構成要件解析:避免誤觸法網的實用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財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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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物罪構成要件解析:保護您的權益

面對「收受贓物」的指控,您可能感到徬徨無助,甚至不明白自己為何會捲入這樣的法律糾紛。在台灣,贓物罪旨在打擊協助他人處分不法所得財物的行為,以維護社會財產秩序。作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解析贓物罪的法律構成要件,並提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釐清現況,保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贓物罪?

贓物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這條法律涵蓋了多種行為,包括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這些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簡單來說,這條法規告訴我們:

  • 第一項:列舉了五種行為模式,其中「故買贓物」指的是您明知或應該知道某物品是贓物,卻仍然基於買受的意圖而取得它。
  • 第二項:即使贓物被變賣成其他財物,這些變賣所得仍然會被視為贓物,這表示您不能透過轉手變現來規避法律責任。

此外,在刑事訴訟中,有幾個重要的原則與您息息相關: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代表在法院判決您有罪之前,您都是被推定為無罪的。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有罪,如果證據不足,法院就不能認定您有罪。這對您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保障。

贓物罪的關鍵:您「知情」嗎?

贓物罪的成立,除了客觀上確實有贓物存在,以及您有收受、故買等行為外,最核心的關鍵在於您的主觀意圖,也就是您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悉」該物品是贓物。

「贓物」的定義很廣,不限於竊盜所得,舉凡搶奪、強盜、侵占、詐欺等犯罪所得的財物都算。

法院在判斷您是否「知情」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因為「知情」是很難直接證明的,通常需要從各種客觀跡象來推斷:

  • 交易價格是否異常低廉:如果物品的價格遠低於市價,這會是法院判斷您知情的重要依據。
  • 交易場所與方式是否不尋常:例如在非正規場所(如路邊、夜市、不明地點)交易,或沒有索取任何憑證,都可能被認為不合常理。
  • 物品來源是否交代不清或無憑證:賣方無法提供發票、收據、保固卡等合法來源證明。
  • 您的職業與經驗:如果您從事資源回收、二手買賣、當舖等行業,法院會認為您對物品來源的查證義務和判斷能力要求更高。
  • 賣方身分與交易頻率:如果賣方是慣竊,或您與同一賣方在短時間內多次交易類似物品,可能形成默契,被認為知情。
  • 物品外觀與特性:物品有明顯毀損、缺少配件,或印有特定標誌而非市售品,也可能引起懷疑。
  • 您的供詞是否前後矛盾或不合常理:這會影響法院對您說詞的信任度。

實務案例解析:法院怎麼看?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的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知情」與否的。

肯定「知情」的案例:名牌包低價交易

陳小姐是一位上班族,她透過朋友介紹,向一位陌生男子以市價約五折的價格,多次購入名牌包和保養品。這些商品都是當下最流行的款式,但對方卻無法提供任何購買證明或發票。陳小姐雖然覺得價格很划算,但也沒有多問商品來源,就直接收購了。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陳小姐以顯著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名牌商品,且未要求開立購買證明或發票,也未詢問商品來源,這些行為都顯然不合常理。因此,法院認定陳小姐應已知悉所購得的商品是來路不明的贓物,最終判決她構成故買贓物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貪小便宜」往往是導致誤觸法網的開端。當交易價格明顯異常時,務必提高警覺。

否定「知情」的案例:誤買玉器卻想賣回原店

林先生被控購入一批失竊的玉器。他堅稱自己並不知道這些玉器是贓物,甚至在購入後,還將其中一部分拿回原失竊的店家詢問是否願意收購。檢察官認為林先生持有大量贓物,應已知情。

然而,法院最終判決林先生無罪。法院認為,雖然林先生確實持有贓物,但他供稱購入來源多樣,且玉器交易習慣上常無憑證,購入價格也並非顯然過低。更重要的是,林先生將部分玉器持回原失竊店鋪兜售的行為,反而證明他對這些物品是贓物一無所知,因為如果他知道是贓物,絕不可能冒險將其送回原失竊處。這個案例強調,即使您持有贓物,法院仍需積極證明您主觀上對物品為贓物有認識,不能僅憑持有贓物就推定您知情。

給您的實用建議

面對贓物罪的指控,您需要積極證明自己並非「知情」。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無論您是否已被起訴,都值得參考:

  • 回想交易細節:仔細回想您取得物品的過程,包括交易時間、地點、對方身分、交易價格、付款方式等。任何能證明您交易過程「合理」的細節都可能成為有利證據。
  • 保存所有證據:任何與交易相關的通訊紀錄(訊息、通話紀錄)、轉帳證明、物品照片、甚至您與賣方的對話內容,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證明您清白的關鍵。
  • 說明您的「不知情」 :向檢察官或法官清楚說明您為何不知道那是贓物。例如,您可能認為價格合理、賣方看起來很正派、您有索取憑證但對方無法提供合理理由等等。重點是您的說詞必須合乎常理,且前後一致。
  • 配合調查:積極配合檢警的調查,提供您所知道的一切資訊。這有助於釐清事實,也展現您願意配合的態度。
  • 避免私下處理贓物:如果您發現自己不小心買到贓物,切勿私下轉賣或銷毀,這可能會讓您罪加一等。應妥善保管,並在適當時機向檢警說明。

結論

被指控收受贓物罪,確實會帶來巨大的壓力和困擾。然而,請記住,法律強調的是「證據」和「主觀意圖」。只要您能證明自己並非明知或可得而知悉該物品為贓物,就有機會爭取清白。

在任何物品交易中,保持警覺、遵守交易常規、並妥善保留相關憑證,是保護自身免於觸法的重要原則。如果您正身處這樣的困境,請務必冷靜應對,並積極準備您的辯護資料。您的權益,值得您全力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幫朋友收包裹,結果裡面是贓物,我會被認定是收受贓物嗎?

A: 這要看您是否「知情」。如果您完全不知道包裹內容是贓物,也沒有任何可疑跡象讓您合理懷疑,那麼您被認定為收受贓物罪的機會較低。法院會綜合判斷您與朋友的關係、包裹的性質、您是否曾打開包裹等因素。關鍵在於您是否能證明自己對包裹內容物為贓物毫無認識,且無從認識。

Q: 如果我買到贓物後,發現不對勁,立刻報警自首,會有什麼影響?

A: 如果您在發現物品是贓物後,立即主動向警方報案並交出贓物,這會是您非常有利的證據,證明您並無故買贓物的故意。這種行為通常會被視為悔悟,有助於減輕您的法律責任,甚至可能因此獲得不起訴或無罪的結果。法律鼓勵知錯能改的行為。

Q: 我買東西時有索取收據,但收據上只有手寫的品項和金額,沒有賣方資訊,這樣還有用嗎?

A: 有總比沒有好,但效力會打折扣。手寫收據若無賣方明確資訊(如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編),其證明力會較弱,因為難以追溯賣方身分。法院仍會將其納入考量,但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其他輔助證據,例如交易時的通訊紀錄、轉帳證明、或能證明賣方身分的線索,以強化您交易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Q: 贓物罪的刑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代表我一定會被關嗎?

A: 不一定。刑法第349條規定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表示法院可以根據您的犯罪情節輕重、是否初犯、犯後態度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短期拘禁)或罰金,也可以併科罰金。即使判處有期徒刑,若符合條件(如刑期在兩年以下),仍有機會獲得緩刑,不必實際入監服刑。最終判決會考量所有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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